导图社区 关于夜间雇用妇女的1919年公约解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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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夜间雇用妇女的1919年公约解释案
咨询案的提出
1919首届国际劳工会议《关于夜间雇用妇女公约》第三条:妇女不分年龄差异均不得在夜间受雇于公有或私有的工业企业及其分厂
两种解释
禁止所有妇女在夜间受雇于工业企业
只适用于某些种类的劳动妇女(从事体力劳动的妇女)
英国(1928加入):建议由国际劳工组织把第三条中的“妇女”解释为从事体力劳动的妇女
国际劳工办公室于1932年请求取得常设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该条是否适用于担任监督或管理职务的非从事普通体力劳动的妇女?
法院意见与理由
文本解释
单独考虑第三条的字面规定,它使用的术语是一般的、不含糊的,它不分年龄差别禁止工业企业在晚间雇用女工。
体系解释
公约第三条的术语与公约的名称、序言及其他条款没有不一致的地方。
第八部分的文本并不能用来支持国际劳工组织仅仅关心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而排斥其他种类的工人的观点
第八部分的序言和实体条款中,对个人概念的表述并不限于体力劳动者:“工作者”、“劳动人民”、“挣工资者”
目的解释+善意解释
不愿将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范围限制地如此狭窄,以致认定劳工公约须解释为仅适用于体力劳动者,除非有相反的意思显示。
即便实际上很少有妇女在工业企业从事监督或管理工作,这种事实本身也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忽视公约的规定。
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生活与健康
条约解释之补充资料
华盛顿公约的准备工作
没有足够的理由将第三条的文字做不符合它们的自然的含义的解释
其他各公约草案之间在结构上和文字表述上的类似性+特别注明例外条款
如果关于夜间雇用妇女公约有意排斥适用于从事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妇女,它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规定。
咨询意见的作出
以6票对5票对提交它发表咨询意见的问题作了肯定的回答
第三条中所指的“妇女”是一般意义上的妇女,既包括从事体力劳动的妇女,也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