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律基础(5)
这是一篇关于法律基础(5)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法和法律、法的分类和渊源、法律事实、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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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法和法律
本质和特征
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特征
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是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强制性
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规范性
概括性:具有能为人民提供一个行为式、标准的属性规范性。
利益导向性: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一分配利益一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一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护社会秩序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可预测
普遍使用
法的分类和渊源
法的分类
内容、效力、制定程度 根本法和普通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的运用的目的 公法和私法
创造方式和发布方式 发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渊源(形式)
宪法 全国人大
法律 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xx 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xx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xx地方xx条例)
规章
部门规章(xx方法,xx条例实施细则)
地方政府规章(xx 地方xx方法)
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时间范围 发的时间效力
何时生效
何时失效
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的空间范围及效力范围冲突的解决
法的对人效力
属人主义原则
属地主义原则
保护主义原则
法的空间效力
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在我国局部区域地区有效
域外效力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根本法优先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制裁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适用地方法规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裁决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与非意思表示行为
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劳动法和社会法
刑法
诉松与非诉松
法律关系
三要素
定义: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一一不可)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内容
权利
义务
客体
物
人身、人格
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行为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
积极意义的法律责任
消极意义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
主刑
附加刑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