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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之一: 无权处分、多重买卖
买卖合同
一方交价款、交换对方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标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的物
买卖中的无权处分
任何强制公示类的无权处分均适用
无权处分的效力
债权合同有效
交付、登记效力待定
所有权人/权利人行使追认权,行为有效
行使拒绝权,自始无效
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可善意取得
不符合,不能善意取得
因合同有效,买受人有权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两大问题总结
买受人取得的两条路
权利人追认
善意取得
动产多重买卖的履行顺序
普通动产
占有者优先
先支付价款者优先
先付优于后付
已付优于后付
合同成立在先者优先
交通运输工具
存在登记制度
过户登记者优先
占有优先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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