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第四章【总论部分】(老师版):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第四章,宏观调控的法律基础理论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现象举例、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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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制史最后一部分,有需要可以看看,包含了工农主政权法律制度、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等。
考研法制史篇:中华民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包含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等。
法律硕士考试中国法制史,近代法律史清末部分(清末至民国前夕),有预备立宪、修律活动、司法制度的变化,后续继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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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
现象举例
1、“多放一天假”现象; 提问:如果多放一天假,国家经济情形会发生什么呢? 分析:由于时代发展,第三产业的经济比重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多放假意味着促进消费,促使第三产业的稳步增长,盖过第二产业的不利下降,一定程度上是利大于弊的
宏观调控
定义:国家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
特征
宏观性和整体性
以间接调控为主,以直接调控为辅助
间接调控:通过间接手段调控经济的行为(并非直接插手市场)
直接调控
限制情形:当市场调节机制无法稳定经济情形(如物价失衡),政府采取直接经济市场行为对经济的运行进行维稳调控
由国家调控
多主体参与
主体
决策主体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中央政府
实施主体
中央政府下设的各个部门
备注:各部门依照自身职能进行调控,如中国人民银行依照经济职能控制货币发行等职能来实现宏观调控
地方政府以及各个部门
受调控主体
目标
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增加就业
稳定物价
确保国际收支平衡
四者的关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理解: 1、经济增长与就业增加对于稳定物价存在较大难度,也会影响国际收支平衡 2、稳定物价或将扼杀经济增长,同时也可能破坏国际收支平衡
调控手段
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
宏观调控法
各国法典
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
美国:《紧急经济稳定法》
欧盟:《稳定和增长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