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最全版”法人“知识点
法人不仅是在法考、法硕考试中常遇的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也是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的。 通过思维导图,更加系统、全面的掌握到底什么是”法人“
编辑于2022-12-03 15:28:41 云南法人
概念与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
主体地位独立: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活动。
财产独立:法人的财产由出资人的财产和法人经营获得的财产共同组成,它们独立于其设立人,由法人对其享有所有权。
责任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即无限责任。 而其设立人则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有限责任。
法人的运行
法人的设立
1.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额,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设立人承担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合并与分立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终止(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其他)
清算
①法人解散的,除合并、分立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②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③清算义务人: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后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清算结束的法律后果: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清算是法人资格走向消灭的过程,不是原因
①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法人的权利机构决议解散;③因法人合并、分立需要解散的;④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法人的权利机构:股东大会
法人的责任
对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可以主张其有效。 因为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法人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工作人员行为的责任 (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均是法人工作人员)
法人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代理。因为公司的普通员工不能天然代表公司,要代表公司必须授权。若没授权,就是无权代理,效力待定,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法人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类型
理论分类
公法人与私法人
依公法成立的具有政府职能的法人为公法人。
依私法成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以人的集合为基础(先有人,再找钱)各类公司
财团: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先有钱,再找人)各类基金会
立法分类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基本规则
法人资格:必须经依法登记;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法人机构:必须设立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经理)、代表机构(法定代表人)
特殊规则(决议违法的效力):营利法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的,其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例:中国法学会、全国工商业界联合委员会、妇联)
公益就是维护不特定人的利益
类型与 基本规则
事业单位法人(高校、医院)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
资格的取得:1.原则上经依法登记成立;2.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法人机构:必须设立决策机构和代表机构,可以设立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共青团)
具备法人条件,给予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社会团体。
资格的取得:1.原则上经依法登记成立;2.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人机构:必须设立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可以设立监督机构。
捐助法人 (红十字会)
接受捐助的人
具备法人资格,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均必须经过依法登记!
必须设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代表机构和监督机构。
1.捐助人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捐助人的撤销权(捐助法人违反法律,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定,但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益法人:1.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剩余财产;2.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权力机构决议再做公益;或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公益法人终止时的剩余财产“有去无回”,捐出去就回不来了。
特别法人(中国特色):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村办企业)、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社、农商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
剩余财产≠利润
非营利法人包括公益法人,也维护特定会员利益,但不向会员分配利润。
代理:三方结构;代表:两方结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机关之一。
法人人格否定:如果法人没经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就办理注销手续,然后卷钱跑路,债权人可以向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此时,清算义务人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甲公司欠乙公司钱,没有清算就注销,乙公司要钱时发现甲公司已经注销,此时债权人乙公司可以找甲公司的董事、理事、股东实现债权。 (一旦进行正常的清算程序,且注销完成,就要不到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