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考民法必考知识—民事法律行为
本篇思维导图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其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是本篇知识学习的重点,必须牢牢掌握。
编辑于2022-12-05 16:05:02 云南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判断:是否想与对方发生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无须意思表示,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该行为,直接依法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事实行为无须考虑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例:写小说、盖房子、捡东西(先占、拾得遗失物)、救人(无因管理)。
明示和默示
明示:能直接为他人感知。
默示(沉默):沉默原则上不是意思表示,除非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符合当事人间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①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向对方实施,若不向对方实施,则不产生效力。 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对方实施,也可以不向对方实施,不影响行为的效力。(立遗嘱)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自表示完成时生效。 例外规则:遗嘱一经完成即成立,但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
生效规则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微信、邮件)作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例外规则
①采用数据电文(邮件)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进入系统时生效;③当事人对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采用公告作出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悬赏广告)
好意施惠(情谊行为):好意施惠行为中,行为人并不具有与对方发生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意思。好意施惠不受民法调整。例:请客吃饭、恋爱、求婚、为人指路。
分类
①单方行为:需要一个意思表示,立遗嘱;②双方行为:需要两个相互对应的意思表示,经协商后打成一致(合意);例:买卖。③多方行为: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并行的意思表示,经协商后达成一致。④决议行为:特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行为。
①实践性行为(要物):除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或生效;(常考:定金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 ②诺成性行为(不要物):仅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或生效。(交付的标的物是行为生效后义务的履行)
①要式行为:需要特定形式。主要书面,但不限于书面形式。(商业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各种担保合同、遗嘱) ②不要式行为:不需要特定形式,如:买卖。
合同审批、口头遗嘱要有两个见证人见证。
①负担行为:产生义务的行为,主要是签订合同。 负担行为无须处分权即可生效。 ②处分行为:产生权利变动效果的行为。如:不动产买卖中登记可以转移所有权,动产买卖中交付可以转移所有权,登记和交付均为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要发生法律效果,必须有处分权,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成立条件
共同成立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内容→合法
特别成立条件(要物、要式)
生效条件
共同生效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内容→合法
特别生效条件(要物、要式)
效力类型
有效
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3️⃣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人工代孕)
4️⃣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后果:1. 不能发生行为人意欲发生的私法效果,故无须旅行人,已经履行的,停止履行。2. 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折价赔偿。3.赔偿损失(有过错方陪无过错方)。4.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等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可撤销
1️⃣欺诈
2️⃣胁迫
3️⃣重大误解
4️⃣显失公平
法律后果
撤销权
享有主体:误解方、受损害方、受欺诈方、受胁迫方
行使方式:只能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
行使后果:撤销后行为归于无效
消灭(符合其中之一)
1.欺诈、显失公平,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
2.当事人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重大误解的,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行使撤销权;
4.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效力待定
产生原因: 1️⃣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由法定代理人) 2️⃣无权代理行为(
法律后果
追人权
1️⃣性质:形成权 2️⃣行使:若追认权人追认,则为有效民 行为; 若拒绝追认,则为无效民
相对人的权利
催告权:相对人可催告追认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追认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撤销权:追认权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区分成立和生效的意义 ①行为成立和生效的时间通常一致,但也有不一致的。(先成立,再生效或不生效:附始期、附延缓条件、效力待定、立遗嘱、审批); ②行为成立后,原则上无约束力,须待有效时才有约束力; ③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不成立,约定的仲裁条款等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
无权处分所订立买卖合同效力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没有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无权处分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按照有效来认定。
沉默不具有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当沉默构成意思表示时: ①效力待定行为中,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追认,权利人逾期未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③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④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