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H1 法律基本原理(2022CPA)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编辑于2022-12-16 12:13:05 云南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单元 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特征
1.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
3.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1)行为规范 包括:
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
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一般不属于 法的范畴
(2)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 等 社会技术规范,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5. 法是 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
考点2:法律体系
七个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刑法
3.行政法
4.民商法
(1)民法:调整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
(2)商法 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
(3)知识产权 → 属于 民商法
5.经济法
税收
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维护市场秩序
农业
自然资源
能源
产品质量
企业国有资产
金融监管
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
6.社会法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障
7.诉讼与非诉讼 程序法
考点3:法律渊源
指 法律的存在or表现形式,表现为 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法的形式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普遍性,eg:《刑法》、《民法典》
一般法律
常务委员会
调整某一方面,eg:《公司法》、《证券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国际条约和协定
法律 解释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司法 解释权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者解释 有分歧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
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4:法律规范
概念
(1)是由国家制定or认可的,具体规定 主体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2)是法律构成的基本单位,具体体现 法律的属性,实现 法律的功能。
注:完整 法律规范:
假定
模式
后果
法律规范&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 是 法律条文 的内容,法律条文 是 法律规范 的表现形式。
法律条文的內容 除 法律规范,还包括 法律原则等法律要素
种类
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
授权性规范
“可以…、有权…、享有…权利”
义务性规范
命令性
“应当…、必须…、有…义务”
禁止性
“不得…、禁止…”
强行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
指 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or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
非确定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指 只规定 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需通过相应途径or程序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范
指 没有具体 规则内容,规定 可以援引or参照 其他规定
第二单元 法律关系
考点1: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 根据 法律规范 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三个要素:主体、 内容和客体。
特征
(1)以 法律规范 为 前提的社会关系
(2)以 权利义务 为 内容的社会关系
(3)以 国家强制力 为 保障的社会关系
主体是单方or双方,分为
绝对 法律关系
一个主体 对 其他一切主体
相对 法律关系
某个主体 对 某个主体
考点2:主体
自然人
包括 境内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家
考点3: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权利主体 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 必须 以 权利能力 为 前提。
行为能力:权利主体能够 通过自己的行为 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1.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 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 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 为 前提。
3. 法人:权利能力 → 成立时产生,行为能力 → 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
4. 自然人:民事 权利能力 → 从 出生至死亡 止。自然人的民事 权利能力 一律平等。
5. 自然人:行为能力 → 一般通过 自身实现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考点4:客体
指 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
物
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为
作为(如客运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行为)
不作为(如竞业禁止合同的客体是不从事相同或者相似的经营活动)
注:给付行为 是 债权法律关系(如合同之债)的客体
人格利益
eg:肖像、名誉、人身
是 人身权 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诸多行政、刑事 法律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
eg: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专利、商标
是 知识产权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人的部分可视为法律上的物
考点5: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 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行为 (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 为要素,eg:订立合同)
事实行为 (与 意思表示 无关,eg: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出生&死亡
自然灾害&意外事件
时间的经过
第三单元 习近平 法治思想引领全面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
考点1:全面依法治国 新理念 新思想 新战略
1.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证,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2.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和完善法治,可以使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可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可以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2018 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考点2:习近平 法治恩想
1.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必须 以科学理论 为指导。2020年 11月作会议,首次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2.2021 年11 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决议》指出:“党中央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坚持 依法治国 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 依法执政 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3.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恩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屋建领、视野宏阔、内涵丰富、论述深刻。其核心要义如下:
第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 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 根本保证。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 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第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第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领导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家治興休系和治理能力的臿耍依托。
第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第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第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第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第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需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考点3: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究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择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觉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考点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体系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法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宪法实施。同时,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3.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觉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與论监督贯通,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加强觉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体制,注重觉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街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觉内法规的执行能力和水平。
总结
根本目的: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根本保证:党的领导
总日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原则:5条
中心主题
主题
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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