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年造价师思维导图
2022年造价师思维导图,主要包括工程造价管理及基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15-17分)两部分内容,非常详细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1-11-19 16:59:53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及基本制度
1. 工程造价基本内容
1. 工程造价的含义
1. 投资者(业主、购买):是指建设一项工程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2. 市场交易(出售):是指在工程发承包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活建设工程总费用
2. 工程计价的特征
1. 计价的单件性: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价
2. 计价的多次性:不同的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需要进行不同的计价
3. 计价的组合性: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
4. 计价的多样性
5. 依据的复杂性:
3. 工程造价相关概念
1. 静态投资:
2. 动态投资:除了包括静态投资所含内容之外,还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及涨价预备费
3. 建设项目总投资
生产性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仅生产性建设项目存在)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
4.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建筑安装产品价格
2. 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和内容
1.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涵:全面造价管理指有效地利用专业知识与技术,对资源、成本、盈利和风险进行筹划和控制
2. 造价管理组织系统、内容和原则
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3. 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范围(编制、审核、鉴定、调节、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范围(协助一级和编制)
4.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业务承接范围
咨询合同及其履行
跨省区承接业务: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行为准则与信用制度
法律责任
经营违规责任:逾期未改正的,可处5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规责任: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发展
通用合同文本
相关法律法规(15-17分)
1. 建筑法及其相关条例
1. 建筑法
1. 建筑许可制度
1. 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两次三个月,中止施工提前1个月报告,中止满一年的需要重新核准)
1. 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 开工报告:已领取开工报告项目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建筑工程承发包与监理
1.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 实施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人员发现工程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1. 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才去安全技术措施。
2.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必须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四有一完成)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 勘察设计单位按建设强制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 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分包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取样,送具有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 隐蔽工程隐蔽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5. 监理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工程监理
6.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8. 子主题
3. 工程质量保修及监督
1. 保修书:由承包单位在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2. 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3. 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监督可采用的措施
1.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 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整改
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 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
2. 备案主体:建设单位
3. 备案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4. 备案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
5.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1.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 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的类别和等级逐级上报
3.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主要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负责)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 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但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 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 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应当立即制止
4. 安全生产教育
1. 管理人员考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需要考核合格
2.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1. 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至少一次)
2. 新岗位培训
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 特种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爆破、起重信号、登高架设
5.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1. 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 施工方案审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3. 专家论证-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查
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7. 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2. 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建设单位为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2.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3. 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 民法典合同篇及价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