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犯罪构成体系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编辑于2022-12-21 22:16:07 山东省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的第一章节,为投资者提供了关于股票市场成交量及相关概念的全面解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市场动态,制定更加明智的投资策略。
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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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老师的《量价关系》第二章节的读书笔记,认识了解量价关系,包括量价配合、量价背离及无序等几种情形,对于趋势交易和反转交易中的量价关系进行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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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依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总结而成,主要从客观要件、客观阻却事由、主观要件、主观阻却事由四个方面入手,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都可以依据此导图进行复习,大家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是犯罪行为时,脑子里要有犯罪构成体系,先客观后主观,不断练习才能熟练。
刑 法 犯 罪 构 成 体 系
( 客 观 ) 违 法 阶 层
客 观 要 件
行 为 主 体
自然人
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是否从事公务
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关系
2、单位与个人的共同犯罪问题
3、处罚
危 害 行 为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2、降低危险与替代危险
3、被害人自陷风险
不作为犯的分类
作为:“持有”属于作为
不作为:1、真正不作为犯;2、不真正不作为犯
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负有作为义务(应为)
2、具有作为可能性(能为)
3、不履行该义务(不为)
4、与相应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
危 害 结 果
结果加重犯
一个行为(结果加重犯(A+B))
基本犯(A罪) 定基本犯(A罪)
加重结果(B罪) B罪成为基本犯(A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加重处罚
易考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2、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3、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死亡
4、拐卖妇女、儿童罪致人重伤、死亡
5、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重伤、死亡
6、虐待罪致人死亡
7、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
8、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因 果 关 系
判断因果关系的三项条件
1、行为的要求:行为对法益制造了危险
2、过程的要求:危险现实化为实害结果
3、结果的要求:结果符合一定价值评价的要求
存在介入因素的案件
介入因素是否异常
不异常:引发关系 结论:先前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
异常:独立关系 谁的作用更大
先前行为的作用大
介入因素的作用大
二者作用都大
介入因素的种类
(一)被害人特殊体质
(二)被害人自身的行为
(三)第三人行为
无法查明的案件
行为人是一个人
(一)实施一个行为:存疑有利于被告
(二)实施两个行为:分析可能性 汇总对比:存疑有利被告
行为人是两个人
(一)构成共同犯罪 “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分析可能情形,汇总对比,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违 法 阻 却 事 由
正 当 防 卫
起因条件
1、不法性
2、客观性
(客观)违法阶层 (作为或不作的)不法侵害
(主观)责任阶层:均可正当防卫
故意的不法侵害
过失的不法侵害
无责任年龄的不法侵害
无责任能力的不法侵害
3、现实性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
意思条件
(一)防卫意图
(二)防卫意识
偶然防卫的观点展示:防卫认识不要说和防卫认识必要说
偶然防卫与假象防卫
对象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限度条件
必要性
相当性
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
紧 急 避 险
起因条件
必须存在现实危险。一是单纯的危险(自然、动物);二是他人的不法侵害。
时间条件
要求正在发生
意思条件
避险意图
避险认识
“不得已”条件
要求不得已而为之
限度条件
保护法益≥损害法益
被 害 人 承 诺
一般的被害人承诺
范 围
1、财产、名誉、自由可以放弃承诺
2、身体权可以在轻伤范围内放弃,超出轻伤不可放弃
3、生命不可以承诺放弃
时 间
必须事前
能 力
幼儿、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
意思表示
欺 骗
甲欺骗乙,导致乙产生认识错误
(1)事实认识错误。承诺无效
(2)动机错误。承诺有效。
乙自己产生认识错误
甲不知道乙有认识错误。乙的承诺有效。
甲知道乙有认识错误
甲实施不作为的欺骗(甲有告知义务)。乙的承诺无效。
甲实施积极作为的欺骗。乙的承诺无效。
甲没有实施不作为的欺骗(没有告知真相的义务),也没有实施作为的欺骗,只是单纯利用乙的认识错误。乙的承诺有效。
推定被害人承诺
( 主 观 ) 责 任 阶 层
主 观 要 件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无罪过事件
有无认识到会发生危害结果
有,想不想结果发生
赞成:直接故意
弃权:间接故意
反对
本可避免:过于自信的过失
不可避免:不可抗力
无,应不应当认识到
应当认识到:疏忽大意的过失
无法认识:意外事件
事 实 认 识 错 误
客观阶层
有危害行为
没有危害行为(不能犯)
主观阶层
缺乏犯罪故意型事实认识错误
具有犯罪故意型事实认识 错误
抽象的错误(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分别分析两个罪,想象竞合。
具体的错误(同一犯罪构成间的错误)
对实害对象及实害结果持何种心理
过失(或意外事件)
打击错误
具体符合说
法定符合说
故意(包括间接故意)
行为时对实害对象的身份有无认识错误
有:对象错误
无观点争议
无:无任何事实认识错误(可称为间接故意的类型)
因果关系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行为人成立故意犯罪既遂
结果的推迟发生。
前行为+后行为
多数说:二因一果
少数说:后因一果
结果的提前实现。
前行为是否着手
已经着手
故意犯罪既遂
尚未着手
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想象竞合
责 任 阻 却 事 由
责 任 年 龄
完全无责任年龄
不满12周岁的人
相对责任年龄
(一)12至14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二)14至16周岁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抢劫、强奸、贩卖毒品
完全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
不满16周岁,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减轻责任年龄
1、12至18周岁。
2、已满75周岁。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责 任 能 力
完全有责任能力
相对有责任能力
完全无责任能力
期 待 可 能 性
1、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
2、盗窃者的销赃行为
违 法 性 认 识 可 能 性
第一步:事实判断。对构成要件事实有无认识错误。
有事实认识错误,排除犯罪故意
没有事实认识错误,第二步:法律评价。对刑法禁止性有无认识错误
有法律认识错误
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有责任。
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无责任。
无法律认识错误,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