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增值税法
会计考试干货分享!增值税法的具体内容包含: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管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价外计税方式)、税率与征收率、征收管理、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月申报)、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税收优惠以及相关规定。适用于会计考试预习复习!
编辑于2019-01-05 02:58:50增值税法
征税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P37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P49特殊规定
特殊项目12项
罚没物品征与不征增值税处理
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
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并提供后续免费相同创新药,不征收
无偿提供铁路、航空运输服务,按公益事业服务处理
存款利息不征收
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
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
资产重组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资产等,不征收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支付机构预付卡 详情看书
特殊行为
10项视同销售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兼营行为: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
分别核算,不能区分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P51
增值税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管理P51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认定标准以上
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
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
注意事项
应税行为中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前计算。 但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则不计入。
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认定标准以下(包括本数)
指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其他
可选择认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不办理认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价外计税方式)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
间接计算办法:增值税=增值额*税率=(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即购进扣税法: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接收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税率与征收率 P53
增值税率
基本税率17%
纳税人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外 P53
低税率:13%、11%、6%
P53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跨国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P55
增值税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
一般:3%、5% P56
特殊:减按2%、1.5% P57
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1.不同税率,从高适用税率 2.不同征收率,从高适用征收率 3.不同税率和征收率,从高适用税率
注: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 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
征收管理 P139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营改增”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月申报)
销项税额的计算(销售方)
一般销售方式:纳税额包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的项目)P61
特殊销售方式:折扣方式、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换物、包装物押金/直销企业/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税务处理 P62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无法使用抵扣机制的情况) P64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特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站场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等等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P67 (必须按顺序核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购买方)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P69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P75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 — 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 — 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计算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P78
进项税额不足抵扣—形成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售额X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P89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P91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适用税率
(1)进口货物的税率为16%和10%,不使用征收率。 (2)进口环节按组价公式直接计算出的是应纳税额,在进口环节不能抵扣任何境外税款。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管理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P*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原价+对方出口国国内税收+运费保险费等杂费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P94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的基本政策
我国出口退税基本原则是“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
1.出口免税并退税—“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2.出口免税不退税;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P101
“免”税: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 "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公式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他
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官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方法 P111
境外旅客购物离镜退税政策 P113
税收优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P119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营改增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8项免征项目 P120
增值税即征即退、扣减增值税 P129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部分征免税项目 P133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P137 未达起征点免税,达到则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次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