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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队,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编辑于2022-12-28 22:13:52 广西壮族自治区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与教育主体及其法律关系
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制度概述
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学制
国家、社会、学校、家庭、适龄儿童和少年的义务
职业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制度
继续教育制度
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制度
学位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评估制度
学校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设立程序
登记注册
审批制度
学校的设计不仅要有实体性规范,还要有程序性规范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享有的基本权利
学校应履行的法定义务
学校管理体制
学校内部治理形式
长的地位和职责
教师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教师概说
教师是专业人员
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教师的使命是教师育人
教师的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队,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销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主权利(简称民主管理权)
教师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聘任制度
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任命制下的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聘任制下的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
学生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
学生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关系
学校与学生之间平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