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专题一民法总则之权利主体:自然人
关于备考法硕的知识框架总结
编辑于2022-03-17 23:59:02专题一|民法总则之权利主体: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权利能力的存续期间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实事求是)
民事权利能力的突破
胎儿人格利益的保护
《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配偶、父母、子女依法请求——无前述三类人,则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
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
即使无近亲属存活了,国家机关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原则:18周岁以上
例外: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
纯获利益
与其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效力未定
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范围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效力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监护
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精神障碍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按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单位监护
没有监护人的,基层组织+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前,居、村、民政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其他监护类型
遗嘱监护
协议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意定成年监护
《民法典》第33条新确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职责
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处分财产的限制:限于“为被监护人利益”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照护(疫情下的新增)
突发事件,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监护的撤销与恢复
撤销
监护人存在法定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当事人的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依法指定新监护人。
具体情形
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范围 :有关人员和组织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职责的人
居委会、村委会
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协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撤销监护的法律后果
原监护人丧失监护权
父母、子女、配偶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恢复
仅适用于父母、子女,没有配偶
父母或者子女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资格恢复后,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