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本导图全面总结了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查询等注意事项,让你对资格考试有全方面的了解,看看自己是否能够具有报考资格。
编辑于2023-01-04 11:11:52 广东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缴费
以下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7-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 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除省直考点外)、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
未实行网上缴费的考区,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考区、考点通知
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试违纪说明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社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
已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考生,考试成绩公布时会自动发送考试分数。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网站,进入成绩查询专区,凭借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查询卫生资格考试成绩。
通过百度、微信、支付宝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小程序,使用“面容ID”或“账号密码”登录后即可查询成绩。
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办和打印
考试时间
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考试,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为4月15、16、22、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考试安排如下
纸笔考试安排如下(初级护师)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
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地区自行安排
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初级职称
医士(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药(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中级职称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主管护师
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主管药(技)师
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具备博士学位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
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提示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卫生资格考试简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考试范围
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形式:2023年除初级护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外,其余卫生职称考试都是人机考试。
取得方式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各地人社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