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除世卿世禄制商鞅针对“有罪可以得免,
无功可以得尊显”的旧风俗,规定国君的亲属
(宗室)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宗室的属笈。实行
军功爵,共分二十级,按等级的不同分别占有
土地、住宅、奴婢,以及享用车骑、衣服等等
。没有军功的,虽然富有也不能尊荣。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为国立功的,依功劳大小
分别授予爵位、田宅。规定在战争中杀敌一人赐
爵一级,或授予50石俸禄的官。杀敌军官一人,
赏爵一级,田一顷,宅地9亩。私斗的按情节轻重
,受不同的刑罚。
3.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凡境内居民无论男女老少
都登记在户笈簿上,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
互相监督。一家犯法,如别家不告发,则十家连坐
,处以腰斩;告发的人,如同杀敌一人受奖,赐爵
一级。藏匿坏人的,如同投降敌人受罚。旅店不能
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连坐。
4.奖励耕织努力从事农业生产,使粮食和布帛超过
一般产量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劳役和赋税,不安心
务农而去从事工商业,或游手好闲而贫穷的,全家
罚做官奴。商鞅还招徕韩、赵、魏的无地农民到秦
垦荒,给他们土地和住宅,免除三世的劳役,不让
他们当兵,只为秦国提供粮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