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大额保单营销突破-婚内财产混同
我国婚姻财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共同原则”及恒有原则与混同原则,如何来理解?人寿保单及其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做到婚内财产不混同?
编辑于2023-01-12 17:11:46 浙江省婚内财产转移风险和婚变资产分割风险在婚姻中是非常常见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几乎存在所有的离婚诉讼中。即使是协议离婚的案件,其中存在婚内财产转移现象的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高净值人士的离婚案件中,婚内财产转移和婚变资产分割的风险影响就更加大了,值得重点关注。
我国婚姻财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共同原则”及恒有原则与混同原则,如何来理解?人寿保单及其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做到婚内财产不混同?
中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第一篇章,需求及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弹性需求等内容。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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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转移风险和婚变资产分割风险在婚姻中是非常常见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几乎存在所有的离婚诉讼中。即使是协议离婚的案件,其中存在婚内财产转移现象的也不在少数。尤其是在高净值人士的离婚案件中,婚内财产转移和婚变资产分割的风险影响就更加大了,值得重点关注。
我国婚姻财产法律制度中的“劳动共同原则”及恒有原则与混同原则,如何来理解?人寿保单及其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做到婚内财产不混同?
中级经济师考试知识点第一篇章,需求及市场需求,供给与均衡价格,弹性需求等内容。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
大额保单营销突破 婚内财产混同
风险案例
案例导读:2015年北京市开庭可一起离婚资产分割案,被告人李某和妻子王某结婚3年多,房产和大部分银行存款等是李某的父母在婚前赠与李某的,房产也是李某父母婚前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但是最终王某却在离婚时分走了几乎一半的资产,总价值高达400万元,为什么?
风险分析与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财产法体系是以“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基础,从保护弱方角度看更先进,高净值家庭最重要的两大风险:婚内受赠继承风险与婚内财产混同的风险
《民法典》102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人寿保单及其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保费来源的角度分析
婚内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且全部保费都是用个人财产缴付
人寿保险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其增值部分看是否付出劳动
他人投保,指定赠与给夫妻一方
人寿保险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其增值部分看是否付出劳动
婚前投保,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付部分保费,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混合体
从投保时间与投保行为人的角度分析
夫妻一方婚内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做出投保行为且全部保费均来源于一方个人财产,投保后没有付出其他劳动,则保单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也因为没有付出任何劳动,类似于自然增值,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保单为夫妻一方通过接受赠与或遗产取得,并有明确意思表示归夫妻一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从收益种类的角度分析
无论是夫妻在婚内取得的死亡理赔金,还是重疾、医疗、残疾等保险金均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人寿保险的分红
现金分红和与保额分红,如保单正常赔付,都认定为是保单的增值部分
万能型保险
一方个人的保单,婚后没有任何追加保费行为,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婚后有反复追加保费的行为,其追加行为可认定为一种投资行为
夫妻一方在婚内取得的“保险生存金”性质认定的问题
夫妻一方在婚内购买并用个人财产全部支付保费,没有超过保费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超过保费的部分,属于投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保费,没有超过保费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超过保费的部分,如没有付出劳动应认定个人财产
保单为夫妻一方的父母购买,交完保费后将投保人的权益通过赠与合同或者遗嘱给到夫妻一方,并明确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典型高风险人群与风险发生场景
婚姻财产混同风险典型高风险人群
高净值再婚家庭的典型特征
夫妻再婚,双方或至少一方前段婚姻有子女
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前财产积累比较丰厚
担忧子女婚姻高净值人群的典型特征
父母55岁左右,子女进入适婚年龄阶段
子女达到适婚年龄阶段
女婿/儿媳的家世背景有差距
婚内财产混同风险的典型发生场景
不动产婚内混同的典型发生场景
三种常见的房产混同方式
婚后换房导致婚前房产被混同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财产还贷,导致房产混同
婚后加名导致房产混同
房屋补偿标准计算公式: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50%
金融资产婚内混同的典型情形
金融资产婚内账户混同
金融资产婚内收益与本金混同
金融资产投资亏损,获利并存加剧混同风险
家族企业股权资产婚内混同
婚内一方投资,创业导致财产混同
解决方案设计策略与规划实操
不动产防混同规划方案设计
父母名下去世后再传承给子女,必须做好遗嘱安排,公证遗嘱,且明确表示房产归子女个人所有,与配偶无关
父母生前提前传承登记子女名下,提前过户且要配合指定赠与协议,明确表明赠与给子女一方,与其配偶无关,并妥善保管哈赠与协议
婚后房产尽量避免出售,不转换财产的类型。如出售,建议开立专户管理售房款,避免账户混同。
金融资产的防混同规划方案
通过签署婚姻财产协议防混同
用人寿保险防止金融资产的混同
父母通过人寿保险规避子女婚内财产混同风险的方法
投保架构: 投保人-父母 被保险人-子女 死亡受益人-父母 险种-年金/增额终身寿
优势一:父母作为投保人,保单的财产权利父母所有,子女离婚,保单不会被分割
优势二:父母去世或者变更投保人后,因有明确归子女个人所有,保单依然属于子女的婚内个人财产
优势三:保单的年金或部分领取等可以作为子女夫妻双方的家庭生活现金流,只要不离婚,保单小两口都可以享用
优势四:保单的收益不需要子女付出劳动,类似于自然增值,属于子女婚内个人财产,不会发生本金收益混同
优势五:赠与协议的签署不需要子女的配偶签字,签署完后妥善保管,只要不离婚就不需要子女的配偶知悉
再婚家庭通过人寿保险规避子女婚内财产混同风险的方法
投保架构: 投保人-自己 被保险人-自己 死亡受益人-子女 险种:年金/增额终身寿
优势一:自己婚前购买且全部交完保费
优势二:保单的收益不需要付出劳动,取得的收益类似于自然增值,属于婚内个人财产,不会发生本金收益混同,离婚保单也不会被分割。
优势三:保单的年金与收益可以作为子女的生活费、教育金等,活多久,领多久伴随一生的现金流。
优势四:用保单贷款支持另一半创业,风险共担,并且不影响夫妻关系
用保险金信托防止金融资产的混同
投保架构: 投保人-父母 被保险人-父母 死亡受益人-保险金信托 信托受益人-子女、子女配偶、孙子女
优势一:死亡理赔金直接进入信托,信托财产本身独立于受益人,不可能属于受益人的婚内共同财产,更吧可能被离婚分割
优势二:信托财产独立,因此信托财产取得的收益自然也独立于受益人,也不可被离婚分割
优势三:信托财产独立,还可以防止子女挥霍
优势四:信托财产独立,还可以隔离子女的债务
优势五:保险金信托还可以接受其他金融资产,可以防止其他金融资产被混同
设立家族信托防止金融资产混同
父母设立家族信托规划子女的婚姻风险
再婚家庭设立家族信托防止婚姻财产混同
股权资产防混同的规划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