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四章侦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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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侦查程序
第一节 侦查程序概述
概念与任务
界定
只有法定的侦查机关才有侦查权
侦查活动的内容具有特定性
侦查活动应当严格进行
侦查的任务
含义
侦查活动的分类
侦破
预审
侦查的原则(P264—P266)
客观全面原则
法治原则
比例原则
侵权救济原则
迅速及时原则
保守秘密原则
深入细致原则
侦查的构造
纠问式侦查
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不对等,犯罪嫌疑人处于询问客体地位—承认“司法令状主义”但要求其形式化
弹劾式侦查
侦查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各自独立为审判做准备,出于正当程序的要求否定犯罪嫌疑人接受询问的义务,要求令状主义、沉默权、律师帮助权、辩方的诉讼准备活动尽量的实质化
诉讼式侦查
侦查独立与审判。公诉后侦查的目的已经实现
侦查行为的法律审查
具体表现为(2)
对策(3)
侦查中的人权保障
体现为(举例)
第二节 侦查行为
含义及分类(2)
询问犯罪嫌疑人
主体必为公检;可传唤询问;现场的口头传唤;询问首先确认罪与非罪;告知义务;特殊人群;核对确认签字;全程录音录像
询问证人、被害人
询问证人
主体必为公检;个别进行;法律责任告知;制作笔录;特殊人群
询问的四种场所?
询问被害人
同证人
勘验、检查
区别:勘验死,检查活
种类
现场勘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现场的义务
物证检验(对收集的物品和痕迹)
尸体检验
注:为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家属不同意不影响尸体解剖
人身检查(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
注:检查女性,应当由女性或医师(医师不分男女)进行
不得损害被检查人生命、健康或贬损其名誉或人格,有隐私的要保密
侦查实验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禁止一起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有伤风化的行为
复验、复查
检察院的监督活动
搜查(身体、物品、住处及有关地方)
意义
程序
主体必公检;女必女查;必出示搜查证;拒绝交出可强制提取;有见证人;做笔录
紧急情况不用搜查证的情形?(5)
人身搜查与人身检查的不同?(主体、目的、笔录证据效力)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P276
鉴定
有资格、提供必要条件、独立性、告知
应当补充鉴定的情形?(5)
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6)
通缉
主体仅公安;县级以上可直接发辖区,跨区应上报
辨认
概念
批准权归负责人;主持人(侦查员)2以上;见证人可在场(必要时);分开辨认;“七十五”;保守秘密
技术侦查
概念?及种类——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
1.只能在立案后,立案前严禁
2.只针对特定案件?(3)
3.3个月内有效,每次延期不超3月
采用
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公开并审查程序合法性
证据危急人身安全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不暴露人员身份、技术方法,必要时,由审判人员庭外核实
隐秘侦查、控制下交付获得的证据同样适用
隐匿身份侦查和控制下交付
两者含义(注:不属于技术侦查措施,而是特殊的秘密侦查措施)
隐匿身份侦查(主动型侦查)
对象是:毒;组织…
分类(含义)
卧底
诱惑
特情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主体:侦查人员+指派的其他人员
禁止“犯意诱发型”方式,允许“机会提供型”
诱惑手段只能其强化作用
隐秘人员未免犯罪的,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不得造成他人重大人身危险
控制下交付
只涉及毒品、走私、假币等违禁物或财物
第三节 侦查终结
含义及意义(P264)
条件
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及其3个条件?
3.法律手续完备
公安机关
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
检察院
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
移送本级或下级审查起诉部门审查
侦查终结报告和起诉意见书或者不起诉意见书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批准
国家或集体财产受损的,可提起附民
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
报上一级审查(7、10)
报上审查期间,羁押期限届满的,应当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侦查案件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并记录在案。提出书面意见应当附卷。
侦查羁押期限
分类
一般羁押期限
不得超2月
在逮捕前已被拘留的,拘留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
特殊羁押期限
延长1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上级批准
延长2个月的条件?(5)—经省检批准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之日起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进行起诉、审判
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
第四节 补充侦查
侦查阶段不批捕决定后的通知补充侦查
不批准逮捕决定+通知补充侦查—并不是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而是不批捕决定作出后的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一个月为限,两次为限,补侦完毕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次补侦后仍不满足的,不起诉决定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第五节 侦查监督
概念及意义(P291)
途径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