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章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思维导图,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两部分内容。
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 股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法律责任第一章导论思维导图,包括:法律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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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特征
自然人投资
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是非法人企业
独立民事主体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设立
设立条件
投资人
有个发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分支机构
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管理
方式
自行管理
委托管理
限制
任意限制 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限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本企业想竞争的业务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泄露本企业的商业机密
解散和清算
原因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人
自行清算
强制清算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通知、公告及债权申报时间
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无法通知的,应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其他债务(清算费用并非第一顺位)
持续清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概述
非法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主要区别
合伙企业分类
普通合伙(含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设立条件和登记事项
子主题
合伙企业财产
事务执行
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入伙和退伙
入伙 除协议约定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退伙
自愿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提前30日)
强制
当然退伙
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资格
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
一直同意,接到除名通知则生效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效果
财产继承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一致同意,取得合伙人资格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直同意,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不愿成为合伙人,或者必须有资格而没有的,将财产份额退还继承人
退伙结算 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名称
债务重组
普通债务
特定债务
执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
解散与清算
解散原因
清算人、清偿顺序、普通合伙人的责任
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