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建管理第六章 施工合同管理
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施工试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记录、设备安装工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编辑于2023-02-11 12:54:45 广东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发承包模式
施工发承包的主要类型
施工总承包
费用控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有依据(以施工图设计为依据)
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开工前有明确合同价)
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可能会索赔
进度控制
开工迟,建设周期长,对总进度控制不利
质量控制
取决于总包单位的选择,业主对总包依赖较大
合同管理
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
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总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
施工总承包管理
费用控制
分包合同的投标报价有依据
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总管单位招标时,只能确定管理费,不能确定合同总造价,是业主承担的风险之一
业主与分包直接签约,加大业主风险
进度控制
总管单位招标不依赖施工图,可提前至初步设计阶段
分包单位招标依据该部分施工图,对整个项目可提前开工,缩短建设周期
质量控制
由总管单位负责,也有各分包单位的横向控制
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招投标、谈判、签约由业主负责,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组织与协调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由总管单位负责,减轻业主工作量,这是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基本出发点
平行发承包
费用控制
投标人投标报价有依据(以施工图为依据)
对降低工程造价有利
对投资早期控制不利(需签完合同才知道总造价)
进度控制
边设计边施工,开工日期提前,缩短建设周期
质量控制
符合他人控制,对业主质量控制有利
需重视合同界面的定义
合同管理
招标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签订的合同越多,业主的责任和义务越多
施工合同由业主跟踪,合同管理工作量大
组织协调
业主控制所有工程的发包,决定所有承包商的选择
业主负责对所有承包商的组织与协调
施工招标与投标
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应当向三个及以上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信息的发布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在其他媒介同步公开时,确保内容一致,且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并由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信息的修正
时限: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形式:书面形式
全面: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性质: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标前会议
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招标人按招投标须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
招标人应将会议纪要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一个招标文件收受人,但问题的答复不许说明来源
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以补充问价为准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前会议上确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
初步评审
符合性审查
* 内容包括:投标资格,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担保有效性,与招标文件的显著性差异 * 如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报价计算正确性
* 大小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 单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 * 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 投标人代表签字
详细评审
技术审查
* 技术方案、措施、手段、装备、人员配备、组织结构、进度计划等
商务审查
* 报价高低、构成、计价方式、计算方法、支付条件、取费标准、价格调整等
评标
评标结束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限定1-3人
招标人确定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施工投标
研究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注意内容
招标工程的详细内容和范围
投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时间安排
施工方案由投标人的技术负责人主持制定
进行各项调查研究
复核工程量
选择施工方案
投标计算
确定投标策略
正式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日后提交投标文件示为无效标,招标人拒收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范围外提出的新要求,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否定,不予接受
标书的标准
签章、密封
* 不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 投标书需该有投标企业公章及企业法人的名章(签字) * 由当地项目经理部投标,需提交授权书
投标的担保
投标需要提交投标担保
施工总包与分包
施工合同与物资采购合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责任
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道路的通行权,并承担有关费用(场外道路)
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原始资料)
向承包人提供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并对准确性负责(原始资料)
负责赔偿以下情况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与当地的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义务
发出开工通知
提供施工场地
协助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组织设计交底
支付合同价款
组织竣工验收
进度控制
工期调整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
索赔费用+工期+利润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工期
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
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
赶工费用+奖金
暂停施工
承包人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费用、工期承担原则:责任方承担风险
除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外,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56天内未发复工通知,承包人可向建立提交书面通知,要求收到通知内准许复工,如逾期未准许,承包人可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
质量控制
监理要求重新检查
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工期、利润
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
竣工验收
实际竣工日期
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不可抗力造成不能验收除外
竣工清场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
缺陷责***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去缺陷责***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相应责任缺陷期,但最长不超过2年
缺陷责任
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缺陷责***内,发包方负责日常维护,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新缺陷或已修护缺陷部位又遭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
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查清缺陷原因,谁原因谁负责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根据缺陷原因处理
缺陷修复承包人
日常维护发包人 缺陷原因双方查 费用损失原因定
保修期
自竣工日期其计算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总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提供总包合同(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提供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提供施工场地和通道
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执行承包人指令(分包范围内)
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合同有关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遵守政府关于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前的成品保护
价款及支付
价款
固定价格
可调价格
成本加酬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如提供具备条件的施工场地;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月、季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提供图纸、交付材料、设备和机械
负责与发包人、建立、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
精心组织施工,科学安排作业计划、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
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保险
物资采购合同
按约定质量标准的原则
按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的而有行业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没有国标和行标的,按企标执行
没有标准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交货期限
供货方送货
收货签收日期
采购方提货
按合同规定通知提货日期
委托第三方送货
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日期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单价合同
适用范围
发包内容与量不能明确,
实际支付工程款=实际工程量*合同单价
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调整工程总价,工程量变化双方都不承担
发包人可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可缩短投标时间(可缩短招投标时间)
单价优先
单价合同的类型
固定单价合同
任何情况都不调整单价
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变动单价合同
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
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
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承担全部工作量和价格风险(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
价格风险
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
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工作量风险
工程量计算错误
工程范围不确定
工程变更
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误差
变动总价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由变化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h
官方
建设周期超过一年半以上的项目
劳动工资及材料费用的上涨
运输费、燃料费、电力价格的变化
外汇汇率的不稳定
国家、或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费用上涨
成本加酬金合同
风险
承包人不承担任何价格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业主的投资控制很不利
适用范围
工程特别复杂,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
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
优缺点
对业主而言(优点)
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
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
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可以较深入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可以约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成本,转移风险
对业主而言(缺点)
投资控制很不利
对承包商而言
风险低
利润有保证
合同不确定性大
缺点
优点
形式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导致直接飞超过原估算成本的一定百分比(10%)固定报酬需要增加
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时采用
承包商会尽量缩短工期
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不利于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适用于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照常规编制招标软件时采用
成本加奖金合同
奖金按成本估算指标确定
顶点:成本估算指标的110%--135%
底点:成本估算指标的60%-75%
成本在顶点以下得奖金,底点以下加大奖金,超过顶点罚款
适用于图纸和规范准备不充分,仅能制定估算指标时采用
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设计达到可报总价深度,投标人报一个工程成本总价和固定酬金
实际成本超过工程成本总价,超过部分施工方承担
实施过程中节约了成本,归业主或双方共享
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常采用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施工合同跟踪对象
(自己)承包的任务:如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数量、成本等
(下家)工程小组或分包人的工程和工作
(上家)业主和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业主是否及时、完整提供施工的实施条件
业主和工程师是否及时给予指令、答复和确认
业主是否及时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
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最终工程状况
承包商将承担的后果
最终工程经济效益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
组织措施
组织论、与人有关
技术措施
设计、方案、材料、机械
经济措施
钱
合同措施
合同、索赔
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
合同价款
工程内容
工程数量
质量要求和标准
实施程序
结论: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变更,合同变更主要是工程变更引起的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标准施工招标条件)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和特性
改变合同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三改一取一追加
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遵照执行
没有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程序
#####
变更估价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收到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双方确定变更价格
涉及变更均为14天
施工合同的索赔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依据
合同文件
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的证据
各种合同文件:
经过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施工日期和现场记录等
工程有关照片和录像等
备忘录、口头指示或电话须签字确认
工程签证
往来函件、通知、答复
会议纪要
发包人或者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和确认书,以及承包人的要求、请求、通知书等
气象报告和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等
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1、项目的真实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
2、合同文件是证据,也是依据 3、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惯例级别高、仅是依据,不是证据 4、口头指示不能作为证据,必须追加书面确认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我有损失)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非我责任)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按约提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28d)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施工合同的索赔程序
索赔的程序
索赔的程序(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索赔时间发生后28d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d内提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连续影响(持续时间长)
每隔28d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单
结束后28d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索赔的程序(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索赔时间发生后28d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d内提交(索赔文件)
索赔事件连续影响(持续时间长)
每隔28d提交中间索赔报告
每隔28d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文件的审核
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原始记录副本
监理人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处理结果28d内完成赔付
反索赔的基本内容
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工程合同风险的分类
合同工程风险(客观原因,非主观故意)
地质条件变化
工程变更
物价上涨
不可抗力
合同信用风险(主观故意)
业主拖欠工程款
承包商层层转包
非法分包
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
知假买假
施工合同风险的类型
项目外界环境风险
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环境变化
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
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货商)其他方面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管理风险(总包)
环境调查和预测风险
合同条款不严密,工程范围和标准不确定
投标策略错误
施工方案存在缺陷和漏洞
实施控制过程中的风险
工程合同风险的分配
业主对风险的分配起主导作用(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确合同类型)
如果合同定义风险未发生,则业主必须支付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取得超额利润
工程风险分配的原则(效率、公平)
(效率)谁能最有效的预测、防止和控制风险,降低风险损失或转移风险,则由他承担风险
(成本)承担者控制相关风险是经济的,同时又是有效的、方便、可行
(效率)通过风险分配,加强责任,发挥双方管理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等
工程保险
工程一切险
标的:工程实体
以双方名义共同投保
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国际工程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
施工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路人甲)
被保险人:项目法人和承包人
子主题3
人身意外伤害险
将参与项目建设人员由于施工原因收到人身意外伤害的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应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人和支援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
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对本方参与现场施工的人员投保
工程担保
投标担保
概念:投标人提供的担保,保证一旦中标即按照规定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形式: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同业担保、投标保证金
担保额度: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履约担保
概念:1、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的担保 2、最重要、担保金额最大的工程担保
有效期:1、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
2、若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另行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同业担保
工程保修担保可采用预留质量保证金形式
银行保函:商业银行开具,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
建筑行业倾向于有条件银行保函
质量保证金:每次进度款支付时扣除,累计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金额的3%
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d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退还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履约担保书: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开具
承包人违约时,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用担保金完成施工任务或向发包人支付完成该项目的实际花费 赔偿额或完成施工任务金额必须在担保金额内
预付款担保
概念:承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钱,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主要形式)、保证担保或抵押等
担保金额: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值
担保金额应逐月减少
支付担保
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形式: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担保公式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