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一般毒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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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毒性作用
概述
一般毒性作用可分为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作用
一般毒性评价和研究的主要目的包括
确定受试物毒作用的表现和性质
确定受试物毒作用的剂量-反应(效应)关系
急性——半数致死量
亚急性、亚慢性及慢性毒性实验——有害作用最低水平(LOAEL)/未观察到有害作用水平(NOAEL)
确定毒作用的靶器官
确定损害的可逆性
急性毒性作用
概念
指实验动物一次接触或24小时内多次接触一定剂量的某种外源化学物短期内所产生的健康损害作用和致死效应
灌胃至少间隔4小时
目的
通过急性毒性试验可确定受试物的一系列急性毒性参数
半数致死剂量LD50
通过观察实验动物中毒表现和死亡情况,初步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的毒性和对人体产生损害的危险性大小、毒效应的特征、靶器官和剂量-反应(效应)关系等。
为亚急性、亚慢性、慢性试验以及其他毒理学研究的染毒剂量设计和观察指标选择提供依据和建议
为毒作用机制研究提供初步线索
经典的急性毒性试验
基本方法
实验动物首选成年大鼠,实验前后需禁食,体重变异不应超过平均体重的20%
设足够的剂量组(至少3组,一般5-7组)
每组至少使用同性别的5只动物
一般至少观察14天
记录每种症状发生的时间,症状表现程度,各症状的发展过程,死亡前特征、死亡时间
LD50计算方法
改良寇氏法
霍恩氏法
缺点和局限性
使用动物量大
获得信息有限
测得的LD50值实际上仅是近似值且波动性很大
急性毒性替代试验
遵循替代、减少和优化(3R原则)
替代试验
限量试验
受试物的毒性很低,可使用限量试验。 经口灌胃剂量一般至少应为10g/(kg·BW),如不能达到10g/(kg·BW)。则应给予动物最大剂量(最大可用浓度和最大灌胃体积)。
固定剂量法
明显毒性,而非死亡
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法
上下法
急性毒性作用观察
急性毒性分级
局部刺激作用
眼刺激试验
观察终点为化学物导致的眼刺激和眼腐蚀性
眼刺激性:指眼球表面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 眼腐蚀:指眼球表面接触受试物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
传统方法为家兔眼刺激试验
皮肤刺激试验
经典皮肤刺激实验亦称为Draize法,可用家兔或豚鼠进行
皮肤变态反应性实验
豚鼠最大值实验
分诱导接触和激发接触
局部淋巴结试验
局部封闭涂皮法
短期、亚慢性、慢性毒性作用
基本概念
短期毒性作用(重复剂量毒性作用、亚急性毒性作用)指实验动物或人连续接触外源化学物14-30天所产生的毒效应。(一般为28天)
亚慢性毒性指实验动物或人连续较长期(相当于其生命周期的1/10)接触外源化学物所产生的中毒效应
啮齿类动物亚慢性毒性试验均规定染毒期限为90天
慢性毒性指实验动物或人长期接触外源化学物所引起的毒性效应。
对于啮齿类动物,一般规定至少为12个月
新药临床前毒性评价中的长期试验的期限取决于临床拟用药的期限,一般为临床用药的2-3倍。
研究方法
试验动物的选择
首选大鼠,常用品系为Wistar和SD,非啮齿类动物首选犬
大鼠周龄一般应不超过6周,每组动物数不少于20只
犬通常选用4-6月的幼犬,每组动物数不少于8只
染毒途径与染毒期限
染毒频率一般为每日1次,连续给予,也可每周给予5次或6次。应保持每日染毒时间尽量一致,一般在每日上午进行,最好在给药后再喂食。
经口染毒犬用胶囊法
剂量选择与分组
一般应设至少3个剂量组和1个阴性(溶剂)对照组
高剂量应使部分动物出现较明显的毒性反应,但不引起死亡
低剂量则不宜出现任何可观察到的毒效应(相当于NOAEL),且一般应高于人的实际接触水平
中剂量介于两者之间,可出现任何可观察到的毒效应(相当于LOAEL),且一般应高于人的实际接触水平。
LD50已知,10%-25%作为高剂量组,最低剂量组一般应是人体摄入量的3倍以上
LD50未知,对药品而言,大鼠可用人临床拟用量的10、30和100倍,非啮齿类可用5、15/50倍。对于食品而言,试验剂量尽可能涵盖人体预期摄入量的100倍。
观察时间
短期重复剂量染毒若设置恢复期观察,则动物应在停止给予受试物后继续观察14天
90天亚慢性毒性试验若设恢复期观察,则动物应在停止给予受试物后继续观察28天,以观察受试物所致毒性的可逆性、持续性和迟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