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2011年5月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莫曼君。内容简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由莫曼君主编,共6章,包括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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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
施工合同跟踪与控制
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
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
采用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表)、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分析等方法
定性或定量地进行
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
偏差的原因是由谁引起的,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责任分析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规定落实双方的责任
合同实施趋势分析
(1)最终的工程状况(三大目标的实现程度)
(2)承包商将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经济、信誉、法律等)
(3)最终工程经济效益(利润)水平
施工合同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的原因
业主新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如业主有新的意图,业主修改项目计划、削减
项目预算等
由于设计人员、监理方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地理解业主的意图,或设计的错
误,导致图纸修改
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
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家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
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
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
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待性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
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遭
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程序
变更的提出
符合约定变更情形,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
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 人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发出变更指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通用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合同
约定的程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
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 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 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
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变更指示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施工合同的索赔
施工合同索赔的依据和证据
索赔的证据
基本要求
真实性
及时性
全面性
关联性
有效性
索赔证据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与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索赔证据是
索赔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工程信息和资料是开展索赔的重要证据
索赔的依据
合同文件
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惯例
索赔成立的条件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
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
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
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
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
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
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通知
程序
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
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索赔意向通知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依据和理由
(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索赔的意向,但不涉及索赔金额
承包人索赔的规定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 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 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 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 记录和证明材料;承包人索赔的规定
索赔程序均为28天(收到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结果答复
承包人)
索赔文件
(1)总述部分
(2)论证部分
(3)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
(4)证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