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
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
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
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