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税法概述及增值税法律制度
适用于23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税法概述及增值税法律制度。主要介绍了增值税的增值税范围、税率、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干货满满!
编辑于2023-03-01 12:57:16 河北省税法概述及增值税法律制度
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 与税法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税收概念
以国家为主体
为实现国家职能
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
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法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宪法 为依据
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
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税收法律关系
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基本构成
主体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
税务机关
海关
纳税主体
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内容
税法的核心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税法要素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或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重要标志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
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税率
概念: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 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
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税率本身是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大量采取比例税率
划分类型
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分档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
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哪一个等级,全部按相应的税率征税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是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种税率。
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从价计征
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大量采取本方式
从量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增值税
对流转的每一个环节都征税
消费税
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征收
个别应税消费品在批发销售和零售销售环节征收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缴库期限
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纳税地点
各税种(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常见纳税地点
纳税人住所地、纳税人经营地、不动产所在地
税收优惠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
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
免税
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给予免除
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
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税务机关和海关
税务机关主要 负责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2)消费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
(5)资源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印花税
(9)土地增值税(10)房产税(11)车船税(12)车辆购置税
(13)烟叶税(14)耕地占用税(15)契税(16)环境保护税
出口产品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部分非税收入和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海关主要负 责征收和管理
(1) 关税(2) 船舶吨税(3)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 法律制度
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
企业、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为纳税人
不能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类。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
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改革,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
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 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13%税率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进口货物
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销售劳务
是指有偿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不包括在内。
加工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加工劳务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否则属于销售自产货物
修理修配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水路运输光租业务
航空运输干租业务
有形动产广告位出租
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
9%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
包括地上和地下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水路运输
含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
含航空运输湿租业务和航天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
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 工具承运
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在该业务中,参与者以承运人的身份作为主业务当事人的。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
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
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基础电信服务
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是指新建、 改建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 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 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屈结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等设备设施的组装安置,包括安装与已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以及安装设备的保温、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操作。
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
分为室内装饰工程和室外装饰工程,主要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工程拥有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
例如钻探(打井)、建筑物或构筑物拆卸、平整土地、景观美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砂层等)的剥离和清洁。
销售不动产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 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 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租赁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
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转让土地使用权
6%税率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销售无形资产
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增值电信服务
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咨询服务
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经纪代理服务
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 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
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安全保护服务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
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
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
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
学历教育服务
非学历教育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
医疗服务
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生、防疫及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
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住宿服务
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代收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境内销售
销售货物
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在境内
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在境内
销售其他服务或无形资产(租赁不动产除外)(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
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境外销售
境外单位或个人
销售服务
完全在境外发生
销售无形资产
完全在境外使用
出租有形动产
完全在境外发生
不征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利息与保险金
存款利息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企业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补贴收入
23年新增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对收取的手续费,另外单独缴纳增值税)
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
外购购买的货物
作为投资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无偿赠送给他人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使用”均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投,分,赠”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货物+服务
货物+货物
服务+服务
货物+无形资产
货物+不动产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主业计税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兼营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 劳务以及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各业务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基本税率
1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除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和征收率外)
所有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征收率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
9%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初级)农产品
粮食、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鲜奶;
物质食粮
图书、报纸、杂志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精神食粮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税率为零;但是,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削内的服务、 无形资产, 税率为零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转让技术
征收率
基本征收率3%(另有规定除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从事特定业务选择依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的6种情形
见教材137页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的情形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税。(老项目指2016年4月30日前项目)
纳税人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政策: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3%)×13%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手车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减按0.5%的征收率征税
适用5%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差额纳税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差额纳税时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出租住房
5%征收率减按1.5%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视为含增值税销售额的主要情况
a.商业企业零售价
b.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c.价外费用
d.包装物的押金
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
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运输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费,代收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视同销售行为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额的确定
a.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
b.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
c.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确认销售额的顺序
有参考价格的,按照参考价格(纳税人自己→其他纳税人)
无参考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不能在有参考价格的前提下直接组价计算
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在1年内不得变更。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金额栏注明而不是备注栏注明
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单选题】甲首饰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批金项链。该批金项链含增值税售价为 140400元,换回的旧项链作价128700元,甲首饰店实际收取差价款117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首饰店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40400÷(1+13%)×13%=16152.21(元) B.128700÷(1+13%)×13%=14806.19(元) C.140400×13%=18252(元) D.11700÷(1+13%)×13%=1346.02(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还本销售本质是一种融资,是以自有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
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直销企业
直销员
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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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含啤酒、黄酒)
单独记账核算
取得时(未超12个月)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时(超过12个月)
并入销售额征税
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需要进行不含税换算。
包装物“租金”,应直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征税
“营改增”特殊行业的销售额确定
贷款服务
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
a.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纯”卖出价、买入价,别考虑其他税费问题
b.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负差年内可结转,但不得转入下年
c.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d.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当年负差)/(1+税率或征收率)
e.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g.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经纪代理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运输企业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客运场站服务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旅游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他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企业旅游费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菜,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c.“增专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8 年 1 月 1 日起可抵扣
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
19 年 4 月 1 日起可抵扣
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实名”航空运输 电子客票行程单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实名”铁路车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实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客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限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接受劳务派遣员工
国内旅客运输可以抵扣,国际旅客运输不得抵扣
计 算 抵 扣
进口货物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征消费税的特殊货物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农产品的抵扣凭证
进口应税农产品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9%税率)为进项税额
从一般纳税人处
取得9%增专票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9%税率)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发票上的税额=不含税价*9%
采购成本=不含税价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
取得(3%征收率)增专票
以增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价税合计/1.03×扣除率9%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从农业生产者处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以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农产品(蔬菜)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深加工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
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2022年)甲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大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99190元,从农场购进花生,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273000元。当月购进的大豆和花生均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已知购进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甲粮油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9190×9%+273000×9%=33497.1(元 )B.273000÷(1-9%)×9%=27000(元) C.99190÷(1-9%)×9%=9810(元) D.99190÷(1-9%)×9%+273000÷(1-9%)×9%=3681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规定。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提示』食用植物油适用增值税低税率9%,与之有关的购进农产品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
简易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购入、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混用问题
专用于简、免、集、个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共用的
可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可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不包括自然灾害,正常损失可以抵扣!
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其他不得抵扣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符合条件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
巳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 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元形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
己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扰额=己抵扣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x100%
进项税额的扣减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购销双方的税务处理
销售方: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购买方: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按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征收率:3%/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规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销售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不含铁路运输)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一般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020年)甲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进口一批高档手表,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 100万元,已缴纳关税1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20%。计算甲外贸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10)÷(1-20%)×13%=17.875万元 B.100÷(1-20%)×13%=16.25万元 C.100×13%=13万元 D.(100+10)×13%=14.3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口应税消费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总结
涉及房地产建、卖、租的税率和征收率
税收优惠
本节内容多、复习成本高,应试策略:只记忆我总结内容,会做题目即可
法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外国企业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税收优惠
特定减免税项目
幼教婚老病死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公办+民办超标收费、开办兴趣班等另外收费以及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
不免税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免征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殡葬服务
农文庙残技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其他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个人
随军家属就业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军队
符合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
金融
法律援助人员按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
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保险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土地
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实际税负
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扣减增值税规定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起征点
适用范围
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幅度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其他减免税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
教材政策已过期
2023年最新政策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取得不动产预收租金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税收优惠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教材23年新增
适用行业
制造业等“六行业”
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划分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个体工商户)
批发和零售业等“七行业”
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划分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含个体工商户)
“全行业”
自2021年4月1日起,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留抵退税条件(同时满足)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名词理解
期末留抵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是指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
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五类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100%
五类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某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假设未申请过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其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为 50万元,2022年5月期末留抵税额130万元。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五类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650万元;凭旅客运输凭据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162.5万元。 第一步:计算进项构成比例:1650/(1650+1162.5)×100%=58.67% 第二步: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月份申报期内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30-50)×58.67%=46.94(万元) 第三步:调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月底的留抵税额=130-46.94=83.06(万元)
存量留抵税额的退税
属于上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制造业等六行业,批发和零售等七行业的,适用存量退税,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不适用
存量留抵退税属阶段性退税优惠政策,在2022年底前完成,而增量留抵退税为长期优惠政策,纳税人可持续性办理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其以后所形成留抵税额均为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同时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①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②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甲微型企业,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2022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58万元。已知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的进项构成比例为90%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增量计算
计算退还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的增量留抵税额
第一步:确定进项构成比例:90%
第二步: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4月份申报期内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58-20)×90%×100%=34.2(万元)
存量计算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自2022年4月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一步:判断申报期前的期末留抵税额
甲微型企业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58万元,大于其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
第二步:计算一次性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20×90%×100%=18(万元)
第三步:调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月底的留抵税额=58-34.2-18=5.8(万元)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代销除外)
货物移送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
5 日内预缴,次月 15 日内结清上月税款
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的有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不包括保险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按月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1 年内不得变更
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按次纳税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15 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经营
向机构所在地报告外出去经营事项,并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同时也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的
由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
未申报,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联次用途
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不得领购的情形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税务资料的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有涉及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限额
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不得开具的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开具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增值税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 与税法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
税收概念
以国家为主体
为实现国家职能
凭借政治权力,按法定标准
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法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宪法 为依据
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
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税收法律关系
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基本构成
主体
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征税主体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
税务机关
海关
纳税主体
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
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内容
税法的核心
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税法要素
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或代收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征税对象
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
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重要标志
税目
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一是为了明确征税的具体范围
二是为了对不同的征税项目加以区分,从而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税率
概念: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或数量单位)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 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
比例税率
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同一个比例征税的税率
税率本身是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
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大量采取比例税率
划分类型
行业比例税率、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分档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全额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若干等级,并按等级规定逐步提高的税率
征税对象的金额达到哪一个等级,全部按相应的税率征税
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这种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是将征税对象数额的逐步递增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是按征税对象的某种递增比例划分若干等级,按等级规定相应的递增税率,对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
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用这种税率。
定额税率
又称固定税额,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计税依据
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或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从价计征
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金额是指征税对象的数量乘以计税价格的数额,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大量采取本方式
从量计征
以征税对象的重量、体积、数量等为计税依据
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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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及劳务税法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法要素
纳税环节
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增值税
对流转的每一个环节都征税
消费税
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征收
个别应税消费品在批发销售和零售销售环节征收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分为按期和按次两种。
缴库期限
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入库的期限。
纳税地点
各税种(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地方
常见纳税地点
纳税人住所地、纳税人经营地、不动产所在地
税收优惠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
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部分税款
免税
按规定应征收的税款给予免除
起征点
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
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
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
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即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法律责任
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行为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法中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纳税人和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都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现阶段,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税务机关和海关
税务机关主要 负责征收和管理
(1)增值税(2)消费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
(5)资源税(6)城镇土地使用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8)印花税
(9)土地增值税(10)房产税(11)车船税(12)车辆购置税
(13)烟叶税(14)耕地占用税(15)契税(16)环境保护税
出口产品退税(增值税、消费税)
部分非税收入和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海关主要负 责征收和管理
(1) 关税(2) 船舶吨税(3)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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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及劳务税法制度
增值税 法律制度
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单位
企业、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军事单位
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其他个人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为纳税人
不能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
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承包人)为纳税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的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类。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
纳税申报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
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年应税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改革,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一般纳税人
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
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 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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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及劳务税法制度
增值税 法律制度
13%税率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进口货物
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
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
销售劳务
是指有偿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不包括在内。
加工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加工劳务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否则属于销售自产货物
修理修配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是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水路运输光租业务
航空运输干租业务
有形动产广告位出租
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
9%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
包括地上和地下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水路运输
含程租、期租业务
航空运输
含航空运输湿租业务和航天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
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 工具承运
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在该业务中,参与者以承运人的身份作为主业务当事人的。
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
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其他邮政服务
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基础电信服务
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是指新建、 改建各种建筑物、 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 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 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屈结构工程作业
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等设备设施的组装安置,包括安装与已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等,以及安装设备的保温、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操作。
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装饰服务
分为室内装饰工程和室外装饰工程,主要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工程拥有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作业。
其他建筑服务
例如钻探(打井)、建筑物或构筑物拆卸、平整土地、景观美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砂层等)的剥离和清洁。
销售不动产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 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 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 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 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不动产租赁服务
车辆停放服务
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转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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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6%税率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销售无形资产
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增值电信服务
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认证服务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鉴证服务
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咨询服务
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
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经纪代理服务
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 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人力资源服务
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安全保护服务
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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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6%税率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
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体育服务
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
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
学历教育服务
非学历教育服务
教育辅助服务
医疗服务
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生、防疫及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
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
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
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住宿服务
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代收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界定
境内销售
销售货物
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在境内
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在境内
销售其他服务或无形资产(租赁不动产除外)(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
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境外销售
境外单位或个人
销售服务
完全在境外发生
销售无形资产
完全在境外使用
出租有形动产
完全在境外发生
不征增值税的情形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利息与保险金
存款利息和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企业资产重组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补贴收入
23年新增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
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对收取的手续费,另外单独缴纳增值税)
统一核算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他人
外购购买的货物
作为投资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无偿赠送给他人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使用”均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投,分,赠”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单位或个体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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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货物+服务
货物+货物
服务+服务
货物+无形资产
货物+不动产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主业计税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兼营
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 劳务以及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各业务不同时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
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
基本税率
13%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除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和征收率外)
所有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征收率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低税率
9%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初级)农产品
粮食、食用盐、食用植物油、鲜奶;
物质食粮
图书、报纸、杂志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精神食粮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 税率为零;但是,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削内的服务、 无形资产, 税率为零
国际运输服务
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研发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转让技术
征收率
基本征收率3%(另有规定除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从事特定业务选择依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的6种情形
见教材137页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税的情形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的,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税。(老项目指2016年4月30日前项目)
纳税人销售旧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
政策: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销售自己使用 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3%)×13%
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2%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3%)×3%
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手车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减按0.5%的征收率征税
适用5%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差额纳税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差额纳税时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出租住房
5%征收率减按1.5%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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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视为含增值税销售额的主要情况
a.商业企业零售价
b.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
c.价外费用
d.包装物的押金
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
赔偿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运输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费,代收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视同销售行为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额的确定
a.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
b.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
c.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确认销售额的顺序
有参考价格的,按照参考价格(纳税人自己→其他纳税人)
无参考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
不能在有参考价格的前提下直接组价计算
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 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 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在1年内不得变更。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折扣销售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
金额栏注明而不是备注栏注明
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旧换新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单选题】甲首饰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批金项链。该批金项链含增值税售价为 140400元,换回的旧项链作价128700元,甲首饰店实际收取差价款117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甲首饰店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40400÷(1+13%)×13%=16152.21(元) B.128700÷(1+13%)×13%=14806.19(元) C.140400×13%=18252(元) D.11700÷(1+13%)×13%=1346.02(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计算。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
还本销售
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还本销售本质是一种融资,是以自有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
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直销企业
直销员
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消费者
销售额为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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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含啤酒、黄酒)
单独记账核算
取得时(未超12个月)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逾期时(超过12个月)
并入销售额征税
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押金是“含税收入”,需要进行不含税换算。
包装物“租金”,应直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征税
“营改增”特殊行业的销售额确定
贷款服务
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
a.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纯”卖出价、买入价,别考虑其他税费问题
b.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负差年内可结转,但不得转入下年
c.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36个月内不得变更
d.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当年负差)/(1+税率或征收率)
e.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f.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g.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经纪代理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航空运输企业
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企业客票代收转付的价款
客运场站服务一般纳税人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旅游服务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向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他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企业旅游费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菜, 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凭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
a.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 c.“增专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8 年 1 月 1 日起可抵扣
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运输服务”
19 年 4 月 1 日起可抵扣
代扣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个人处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完税凭证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实名”航空运输 电子客票行程单
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实名”铁路车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实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客票
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限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接受劳务派遣员工
国内旅客运输可以抵扣,国际旅客运输不得抵扣
计 算 抵 扣
进口货物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般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征消费税的特殊货物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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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的抵扣凭证
进口应税农产品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9%税率)为进项税额
从一般纳税人处
取得9%增专票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9%税率)为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发票上的税额=不含税价*9%
采购成本=不含税价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
取得(3%征收率)增专票
以增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价税合计/1.03×扣除率9%
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从农业生产者处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以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农产品买价×9%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农产品(蔬菜)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深加工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0%
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2022年)甲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大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99190元,从农场购进花生,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273000元。当月购进的大豆和花生均用于生产食用植物油。已知购进农产品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甲粮油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99190×9%+273000×9%=33497.1(元 )B.273000÷(1-9%)×9%=27000(元) C.99190÷(1-9%)×9%=9810(元) D.99190÷(1-9%)×9%+273000÷(1-9%)×9%=3681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规定。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提示』食用植物油适用增值税低税率9%,与之有关的购进农产品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
简易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购入、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混用问题
专用于简、免、集、个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共用的
可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可以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不包括自然灾害,正常损失可以抵扣!
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其他不得抵扣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符合条件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
巳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 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元形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
己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扰额=己抵扣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x100%
进项税额的扣减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等如果事后改变用途,发生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时购销双方的税务处理
销售方: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购买方: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a.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b.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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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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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法律制度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按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征收率:3%/5%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规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销售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不含铁路运输)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一般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征收消费税的货物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020年)甲外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进口一批高档手表,海关审定关税完税价格 100万元,已缴纳关税10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20%。计算甲外贸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10)÷(1-20%)×13%=17.875万元 B.100÷(1-20%)×13%=16.25万元 C.100×13%=13万元 D.(100+10)×13%=14.3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进口应税消费品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总结
涉及房地产建、卖、租的税率和征收率
税收优惠
本节内容多、复习成本高,应试策略:只记忆我总结内容,会做题目即可
法定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外国企业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其他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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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
特定减免税项目
幼教婚老病死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公办+民办超标收费、开办兴趣班等另外收费以及与幼儿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
不免税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免征
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婚姻介绍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殡葬服务
农文庙残技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其他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
个人转让著作权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个人
随军家属就业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军队
符合条件的贷款、债券利息收入、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
金融
法律援助人员按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
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保险
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土地
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实际税负
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经批准从事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扣减增值税规定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起征点
适用范围
限于个人,且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幅度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其他减免税规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减征增值税
教材政策已过期
2023年最新政策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取得不动产预收租金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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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税收优惠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教材23年新增
适用行业
制造业等“六行业”
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划分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含个体工商户)
批发和零售业等“七行业”
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划分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含个体工商户)
“全行业”
自2021年4月1日起,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为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留抵退税条件(同时满足)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名词理解
期末留抵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增量留抵税额
是指纳税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
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五类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100%
五类扣税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某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假设未申请过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其2019年3月31日增值税留抵税额为 50万元,2022年5月期末留抵税额130万元。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五类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650万元;凭旅客运输凭据和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162.5万元。 第一步:计算进项构成比例:1650/(1650+1162.5)×100%=58.67% 第二步: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6月份申报期内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30-50)×58.67%=46.94(万元) 第三步:调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5月底的留抵税额=130-46.94=83.06(万元)
存量留抵税额的退税
属于上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制造业等六行业,批发和零售等七行业的,适用存量退税,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不适用
存量留抵退税属阶段性退税优惠政策,在2022年底前完成,而增量留抵退税为长期优惠政策,纳税人可持续性办理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其以后所形成留抵税额均为增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同时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①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②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计算公式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甲微型企业,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万元,2022年3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58万元。已知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的进项构成比例为90%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增量计算
计算退还税款所属期2022年3月的增量留抵税额
第一步:确定进项构成比例:90%
第二步: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4月份申报期内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58-20)×90%×100%=34.2(万元)
存量计算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自2022年4月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第一步:判断申报期前的期末留抵税额
甲微型企业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58万元,大于其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20万元
第二步:计算一次性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
20×90%×100%=18(万元)
第三步:调减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月底的留抵税额=58-34.2-18=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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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增值税 法律制度
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
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
教材23年新增
适用范围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
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主要包括“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
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率分为五档:13%、10%、9%、6%和零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
第一步
剔税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二步
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三步
计算限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四步
比较确定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額,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第五步
挤余额
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则: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甲企业为出口兼内销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同时适用增值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 甲企业2022年11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生产用石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04万元; (2)国内销售石材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 (3)出口石材产品取得销售额折合人民币900万元。 已知,出口石材的征税率为13%,出口石材的退税率为10%,上月月末无增值税留抵税额,外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问题:计算甲企业11月的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第一步(剔税):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900×(13%-10%)=27(万元) 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400×13%-(104-27)=-25(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5万元 第三步(限额): 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900×10%=90(万元) 第四步(比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9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5万元) 第五步(挤余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9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25万元)=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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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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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法律制度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方式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
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代销除外)
货物移送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
5 日内预缴,次月 15 日内结清上月税款
以 1 个季度为纳税期的有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不包括保险公司)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按月或按季纳税;一经选择,1 年内不得变更
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按次纳税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15 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
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经营
向机构所在地报告外出去经营事项,并申报纳税
未报告的
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报告同时也未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的
由机构所在地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申报
未申报,回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联次用途
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不得领购的情形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税务资料的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有涉及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限额
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不得开具的情形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开具要求
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立法
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基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人
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纳税环节
一般情况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特殊情况
金银首饰
零售环节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
零售环节
批发环节
税目及税率
税率考试会给出,不需要记忆
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和(新增)电子烟
酒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葡萄酒、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等
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征税
调味料酒
不征
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玻璃仿制品、宝石坯
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不征
成品油
包括汽油(含甲醇汽油、乙醇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7个子目
小汽车
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不含税130万元/辆)
购进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
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车身大于7米(含)并且座位在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
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不征
摩托车
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以及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不含高尔夫服装及其他周边产品
高档手表
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 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游艇
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包括各种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铅蓄电池和其他电池
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
涂料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
征税范围
生产应税消费品
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适用“生产环节”纳税;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纳税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在电子烟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缴纳消费税
用其他方面
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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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征税范围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条件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收回应税消费品的“用途”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直接出售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直接出售,是指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消费税
进口环节同时由海关代征“增值税”。
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定率计征
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价外费用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
白酒生产企业向销售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a—运输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019年)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0月销售自产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50174元。已知增值税征收率为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50174×(1-10%)×10%=13515.66(元)B.150174÷(1-10%)×10%=16686(元) C.150174÷(1+3%)×10%=14580(元) D.150174×10%=15017.4(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题目给出的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因此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款,再计算消费税。
从量定额
适用于啤酒、黄酒和成品油的消费税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某啤酒厂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000(元)
复合计征
适用于卷烟和白酒的消费税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单选题】(2020年)2021年9月甲酒厂销售自产M型白酒20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6000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当月销售自产M型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260000×20%+20×2000×0.5=472000(元) B.2260000÷(1+13%)×20%=400000(元) C.2260000×20%=452000(元) D.2260000÷(1+13%)×20%+20×2000×0.5=420000(元)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复合计征的计算。白酒实行复合计征的方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本题中,白酒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金额,应当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算从价定率部分的消费税税额。
特殊情况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022年)2021年11月甲酒厂将自产的2吨红酒用于换取生产资料。该批红酒生产成本10000元/吨。当月同类红酒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78000元/吨,平均售价75000元/吨,最低售价72000元/吨。已知消费税税率为10%。甲酒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 C )。 A.14400元 B.15000元 C.15600元 D.8000元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甲酒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78 000×10%=1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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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包装物押金收入
品牌使用费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单选题】(2022年)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项链100条,金项链同期含增值税售价5989元/条,折价收回同类旧金项链作价5085元/条,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甲商场当月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5989-5085)×(1+5%)×5%=4746(元) B.100×5989÷(1+13%)×5%=26500(元) C.100×(5989-5085)÷(1+13%)×5%=4000(元) D.100×5989×5%=29945(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消费税计算。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电子烟的计税价格
23年新增
生产、批发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代销方式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进口环节
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单选题】(新政策编写题目)甲电子烟生产企业当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32万元。甲企业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当月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已知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电子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甲企业销售电子烟缴纳消费税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32+110)×36%=87.12(万元) B.132×36%+110×11%=59.62(万元) C.(132+110)×11%=26.62(万元) D.132×36%=47.52(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算。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价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组价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价
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单选题】(2022年)2021年9月甲酒厂受托为乙酒店加工10吨粮食白酒,乙酒店提供原材料成本500000元,甲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60000元,甲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90000元/吨。己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000千克。计算甲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90000 B.150000 C.142500 D.1100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已知甲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应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需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10×90000×20%+10×1000×2×0.5=1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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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组成计税价格
进口应税消费品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一般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价
海关代征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7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14.3+4.7)÷(1-5%)×100=2000(万元)应纳税额=2000×5%=100(万元)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抵扣情形
应税消费品来源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用途去向
“连续生产”符合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抵扣规定
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允许抵扣的范围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不包括溶剂油和航空煤油
不得抵扣的项目
酒类产品(不含葡萄酒)
摩托车、小汽车、游艇
高档手表
电池
涂料
举例
外购已税珠宝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首饰,消费税是否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因为金银首饰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外购的珠宝在零售环节不征税,“征税环节”不同,因此不得扣除
外购已税白酒为原料勾兑生产的高档白酒,消费税是否可以扣除?
不得扣除。因为消费税扣除范围中没有列举。
当期购进一批烟丝,准备在以后生产期间生产卷烟,消费税当期是否可以扣除?
“当期”不得扣除。消费税采用“生产领用扣税法”,而非“购进扣税法”,这一点与增值税的抵扣规定存在区别。
计算公式(领用扣税法)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期初库存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总结
消费税征税范围、纳税环节、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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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消费税 法律制度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
赊销与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预收货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其他结算方式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
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期限
按期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货物
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销售应税消费品和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
“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
受托方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经批准可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报关地海关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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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扣缴义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
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
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
1%
计税依据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实际缴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单选题】(2022年)甲公司2021年11月应缴纳增值税120 000元,实际缴纳增值税90 000元;应缴纳消费税60 000元,实际缴纳消费税30 000元;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34 000元。计算甲公司2021年1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下列算式 中,正确的是( )。 A.90 000+30 000+34 000=154 000(元) B.90 000+30 000=120 000(元) C.120 000+60 000+34 000=214 000(元) D.120 000+60 000=180 00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选项B正确。
税收优惠
进口不征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建税
出口不退
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
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
纳税期限
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时同时缴纳的,因此其纳税期限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纳税地点
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范围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计征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征收比率(费率)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
3%
现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
2%
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征收比率
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
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出口不退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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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 法律制度
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2019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车辆
汽车
起重机(吊车)、叉车
有轨电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汽车挂车
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
排气量超过 150 毫升的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征税范围
包括汽车、 有轨电车、 汽车挂车、 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税率
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计税依据
购买自用
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进口自用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应纳车购税=(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车购税税率
“非”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
应纳关税=关税完税价×关税税率
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应纳车购税=(关税完税价+关税)×车购税税率
自产自用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x(1+成本利润率)
其他自用
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
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
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
核定应税车辆计税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x 税率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0%
税收优惠
法定免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其他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纯电动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对购置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 30万元的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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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车辆购置税 法律制度
补税制度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计税价格
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 10%-已纳税额
退税制度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 10%
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环节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 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地点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
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关税法律制度
概念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
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且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
外贸进出口公司
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
入境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各种运输工具上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人
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个人物品的所有人
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关税税率种类
普通税率
原产于未与我国共同适用或订立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或协定税率的国家或地区
原产地不明
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双边协定的国家
原产于我国
协定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配额税率
配额与税率结合,配额内税率较低,配额外税率较高(限制进口)
特惠税率
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国家
暂定税率
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对特殊货物可执行暂定税率
进口关税的计税方法
从价计征
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实行从价计征的办法
从量定额
对“啤酒、原油”等少数货物
复合计征
广播用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
滑准税
滑准税是一类特殊的从价关税,根据货物的不同价格适用不同税率,“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成交价格
是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到岸价格
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计入完税价格
货物货价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
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
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不得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不计入完税价格
正常回扣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
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
(2022年)甲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货价为4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为3万元,保险费为2万元。已知关税适用税率为15%,计算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关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40×15%=6(万元) B.(40-2)×15%=5.7(万元) C.(40-3)×15%=5.55(万元) D.(40+3+2)×15%=6.75(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选项D正确。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FOB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公式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税收优惠
法定性减免税
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征收管理
纳税环节
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纳税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完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