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监理职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思维导图,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建设工程监理组织等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3-06 16:11:04 山西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1.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建设工程监理涵义及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含义
受建设单位委托
委托方
建设单位
受托方
监理单位
依据
法律法规
法律
《建筑法》
1. 建筑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的事情
领取施工许可证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需要拆迁的, 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有效期
延期
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 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终止施工的
1个月后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12个月后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从业资格许可
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资质要求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钱】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人】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有装备】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要求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并在执业资格证 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建筑工程发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承包
联合体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
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
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转包
禁止将承揽的建筑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
禁止直接以分包名义转包他人
分包
主体必须由总包实施
总包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对总包负责
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之后禁止分包
3.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总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包负责,服从总包管理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防护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依法必须做的
给职工上工伤保险
鼓励做的
白莉以外伤害保险,支付费用
装修工程施工安全
涉及
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
变动
原设计单位
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
房屋拆除安全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单位降低标准
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关管理
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注明其规格、 型号、 性能等技术指标,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
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设计
《合同法》
《合同法》 主要内容
合同订立
1. 合同形式
有书面形式
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包括电报、 电传、 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2. 合同内容
3. 合同订立程序
邀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招股说明书
寄送的价目表
对外不特定人群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内容具体确定
缔结合同为目的
有合同的主要条款
达到生效
撤回
在邀约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可以撤回
撤销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撤销邀约
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失效
I.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II.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III. 承诺期限届满, 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IV.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期限
承诺应当在邀约确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
没有期限时
以对话方式发出的要求,即时做出承诺
非对话方式发出的邀约,合理期限内到达
期限问题
邮电、电报(电话、传真)方式
开始时间
信件载明的日期
未载明
以邮戳日期
电报(电话、传真)交发之日
未载明
达到受要约人
承诺生效
达到要约人生效
不需要通知
做出承诺的行为是,承诺生效
合理期限承诺,超期送达
明确表示不接受,否则默认承诺有效
承诺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时间≤承诺达到的时间【撤回先到或同时到】
逾期承诺
逾期承诺问题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
否则为新邀约
邀约内容
承诺应与邀约内容一致
实质性变的更
新邀约
非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者表明,否则承诺有效
合同内容已承诺为主
4. 合同成立
时间
书面形式
签字或盖章时
信件、数据电文
签合同之前先签确认书
签认确认书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时间
地点
其他情形
5. 格式条款
提供方义务
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和限制对方责任的
无效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解释
格式条款有争议了
按照通常理解
格式条款有两种解释的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
按照非格式条款
6. 缔约过失责任
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发生的
造成损失
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生效
1. 合同生效
1.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2.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
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条件成就时生效
如一方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
如一方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
4. 约定附期限
自成立时生效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 效力待定
合同已成立,效力待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法定代理人追认
1个月期限
未做表态,即拒绝
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
法定代理人不用追认
纯获利的合同
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被代理人未追认
合同无效
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
表现代理
合同有效
单位法人、负责人赵越职权签订的合同
相对人知道、应到知道超越职权了
合同无效
除此以外
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被代理人追认
合同有效
订立合同有,得到授权
合同有效
3.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 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法(强制)的、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公众利益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当事人根据其意思, 若主张合同有效, 则合同有效; 若主张合同无效, 则合同无 效; 若主张合同变更, 则合同可以变更
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 被撤销或者终止的, 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履行
1. 一般原则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行业标准
通常标准
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
i. 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ii. 交付不动产的
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iii. 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
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 特殊规则
价格调整
惩罚延误者
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 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提前履行
提前履行
3. 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丧失商业信誉;
4. 责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
债务人有其他债权,而不积极要账还钱,在劝人有权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这里的债权人发生的必要的费用,债务人承担
撤销权
债务人故意放弃其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故意不还债权人的钱,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
行使范围
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时间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变更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 推定为未变更
2. 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下列情形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要通知
债务转让
债务人转让期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转让要同意
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合同终止
1. 合同终止的条件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免除债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 协助、 保密等义务履行
2. 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债务抵消
4. 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自提存之日起5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违约责任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 还应当履行债务
5. 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又约定定金的, 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争议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
《招投标法》
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内容
1. 招标项目性质
2. 数量
3. 实施地点
4. 时间
5.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其他规定
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标底必须保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联合体投标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规定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
投标人
投标人代表
招标人委托的公正机构
评标
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专家库
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
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方式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澄清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中标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确定中标人前,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 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安全生产法》
法规
《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
工程发包
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不得肢解发包
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图纸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 不得使用
委托监理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应委托监理】
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本项目设计院有监理资质,且和施工无厉害关系,也可以进行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责任和义务
先办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后领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不得明示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主体或承重的装修工程
原设计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组织竣工验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当注明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 专用设备、 工艺生产线等外,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 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
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不 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 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 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 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 不进行竣工验收
依据监理规范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组织竣工预验收
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保修书
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算
合理使用年限
主体结构
地基基础工程
5年
防水工程
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
2年
供热、供冷系统,两个采暖或供冷期
电气、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保修责任
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上报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
1. 提供资料
提供基础资料
保证资料得准确性
2. 禁止行为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
购买、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 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3. 安全费用
在编制概算时候,确定安全费用
申请施工许可证
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批准了开工报告
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 日内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备案
4. 拆除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勘察设计单位
真实、 准确, 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 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监理单位
查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强制性标准
安全隐患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停止施工
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
工程承揽
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
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安全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安全总监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安全费用
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费用
1. 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2. 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3. 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的, 应当立即制止
报告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教育培训
针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每年>1次的培训
特种作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安装拆卸工
爆破作业人员
起重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安全方案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
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 爆破工程
概要
安全验算结果
签字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家论证
1. 深基坑
2. 地下暗挖工程
3. 高大模板工程
安全防护
卫生消防
施工机具
意外伤害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
1. 招标范围和方式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 核准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公开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
有特殊要求
受自然环境限制
少量潜在投标人
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费用大,不值得
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的项目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媒介
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不得收取费用
标准文本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发售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
>5天
卖标书的钱
补偿印刷
邮寄的成本
不得营利
澄清与修改
资格预审
发售
时间是不少于5天
提交
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少于5天
实施
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少于三个的,重新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延期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前3天可以修改,否则要延期
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质疑
提交截止日期前2天前
3日内答复
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
发售
发售时间不少于5天
提交
开始发售到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0天
资格后审
开标后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标准方法进行
延期
提交投保文件前15天可以修改,否则要延期
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质疑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日内答复
暂停招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
及时发布公告
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
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钱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退还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3. 招标工作的实施
排斥、限制现在投标人
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 品牌、 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总承包招标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 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 货物、 服务的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货物、 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 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两阶段招标
第一阶段
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第二阶段
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
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基本账户转出
标底及投标限价
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评标的参考
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
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文件中明确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投标
1. 禁止性行为
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 【如和招标人有厉害关系,但是不影响公正性的,也没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投同一标】,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文件的撤回
1. 投标截止日之前
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2. 投标截止日之后
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 投标文件的拒收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4. 联合体投标
在
I. 资格预审公告
II. 招标公告
III. 投标邀请书
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又以自己名义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IV. 资格预审后
联合体增减、 更换成员的投标均无效
5. 属于串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投标人之间)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 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投标人之间)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 视为串标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有招标人字样的
开标、 评标和中标
1. 开标
规定的时间、 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 不得开标 ,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幵标有异议的, 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 并制作记录
开标之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2. 评标
评标委员会
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库内)
直接确定
1. 技术复杂
2. 专业性强
3. 国家有特殊要求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
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 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
评标要求
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 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否决投标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没有资格】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有两个报价,除了招标文件要求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没有做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的澄清
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
投标人的
澄清
说明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中标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 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
全体成员签字
中标候选人公示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人的确定
国有资金占控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排名第一
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招标人可以
1.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 也可以重新招标
签订合同
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合同签订后5日内
中标人
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诉与处理
地方性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概述
总则
制定目的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 提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 扩建、 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关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形式和内容的规定
书面形式
包括
监理工作的范围
内容
服务期限
酬金
双方的义务
违约责任
勘察、 设计、 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的
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 内容、 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 监理的范围、 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涉及施工合同的联系活动, 应通过工程监理单位进行
术语
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监理机构人员
总监
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
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同时最多不得当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
总监代表
法定代表人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要求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专监
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
要求
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并经监理业务培训
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
要求
中专及以上学历
经过监理务培训
监理设施
建设单位提供
办公、 交通、 通信、 生活
工程监理单位
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第七章】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大纲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核心工作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及安全管理
原则
遵循动态控制原理, 坚持预防为主
方式
旁站
巡视
平行检验
见证取样
一般规定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 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
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会议纪要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 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审查施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需要调整施组,从新审查
基本内容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施工进度、 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资金、 劳动力、 材料、 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开工令》程序
总监组织
专监审核《开工报审表》+其他资料
报建设单位批准后
总监签发《开工令》
条件
1. 【图纸】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 【施组】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 【安全、质量体系】施工单位现场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
4. 【人】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5. 【材】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6. 【机】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
7. 【三通】进场道路及水、 电、 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三通两体系工料机+施组和图纸”
分包开工之前
审核《分工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质量控制
组织竣工预验收
参加竣工验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工作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第九章】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设备采购、监造及相关服务
附录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
监理合同【第五章】
监理招投标
监理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优点
缺点
邀请招标
优点
缺点
招标程序
招标准备
确定招标组织
自行组织
委托代理组织
委托代理合同
书面合同
代理内容
范围
双方责任义务
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
编制招标方案
划分监理标段
选择招标方式
选定合同类型及计价方式
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安排招标工作进度
发布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组织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投标前
对潜在投标人
目的
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
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
提高招标工作效
资格后审
开标后
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勘察
召开投标预备会
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评标和定标
签监理合同
监理评标内容
概述
属于服务类招标
标的是无形的“监理服务”
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最重要的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 而不应将服务报价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
监理单位的资质
技术及服务能力
社会信誉和企业诚信度
类似监理工程业绩和经验
监理人员的配备
总监理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和业绩是建设工程监理评标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
监理结构的组织形式是否合理
总监理工程师人员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及能力要求
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专业特点
工程监理整体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
工程监理人员年龄结构是否合理
现场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展想协调
监理大纲
评标重点
大纲的全面性
大纲的针对性
大纲的科学性
监理大纲全面、目标明确、结构健全、计划可行、质量,进度,造价全面、得当,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科学,制度规划到位,监督机制健全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应用能力
评审投标文件总列的设备、仪器和工器具是否满足监理要求
监理费用报价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打分法
百分制计分评价法
按照投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分析计分,加权汇总,计算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
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宣选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量化了所有评标指标、评委专家分别打分,减少评标过程中相互干扰、增强了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标过程
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
签字
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格式
联合体投标人
联合体协议书
确定牵头人
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有约定可以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
资格评审
响应性评审
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澄清
评标结果
监理投标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决策
一是决定是否参与竞标
二是如果参加投标, 应采取什么样的投标策略
投标决策原则
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
综合评价法
决策树法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策划
明确投标目标, 决定资源投入
成立投标小组并确定任务分工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响应招标文件, 保证不被废标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 深入领会招标文件意图
投标文件要内容详细、 层次分明、 重点突出
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企业现有的人力及技术资源
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
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的编制
工程概述
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监理难点、 重点及合理化建议
编制投标文件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评标注重对工程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参加开标及答辩
投标后评估
监理投标策略
深入分析监理投标的因素
分析建设单位
分析投标单位
生存型
赔钱
竞争型
底盈利
盈利性
高利润
分析竞争对手
分析环境条件
把握审核理解招标文件精神
选择有针对性的监理投标策略
信誉和口碑取胜
缩短工期等承诺
以附加服务取胜
适应长远发展的策略
重视项目监理结构的合理设置
重视提出合理化建议
有效组织监理团队答辩
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特点
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 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 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 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设计文件、 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合同的主要内容
协议书
明确了委托人和监理人
明确了双方约定的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概况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注册号)
签约酬金(监理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
服务期限(监理期限、 相关服务期限)
双方对履行合同的承诺及合同订立的时间、 地点、 份数
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履约保证金格式
合同解释顺序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保含及投标函附录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委托人要求
7. 监理报酬清单
8. 监理大纲
9. 其他合同文件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4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 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 应提前14天通知监理人
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给监理约定数量的文件交给监理单位
收到预付款申请28内,支付预付款
监理人的主要义务
监理工作内容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不是施组)后编制监理规划, 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 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难、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 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 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的质量
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 批准
14. 在巡视、 旁站和检验过程中, 发现工程质量、 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 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 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的(四新)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 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 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 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 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监理职责
按合同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
更换
事先挣得委托人同意
更换14天前提交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详细资料
总监工程师2天不能履职
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委托代表履行其职责
监理单位发函件
盖章
监理单位公章
授权的项目机构章
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理人员履行的某项职责
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监理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
监理人员
时间:开始监理之日7天内
报告:向委托人提交
监理项目机构设置
主要监理人员
作业人员
名单和及资格条件
监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才能更换主要监理人员
主要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他人员
各专业的监理员
资料员
对建立责任买保险
监理购买监理责任险
保持合同履行期间足额、有效
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
报
质量监督单位备案
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责任
编制并移交监理资料
在缺陷责***内,对缺陷修复进行监理。
违约责任
委托人违约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违约
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
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监理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损失
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与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实施监理
在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
工程监理服务
勘察、设计及保修等阶段
相关服务
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控(目标控制)
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工程造价
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
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确定与分解题
建设工程总目标的分析论证
保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不同建设工程三大目标可具有不同的优先等级。
建设工程总目标的逐级分解
按工程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目标
监理单位目标
施工单位目标
工程项目组成
标段工程目标
单位工程目标
分部工程目标
时间进展
年度目标
季度目标
月度目标
概要
分目标
子目标
可执行目标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三大目标动态控制过程
建设工程目标体系构建后,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关键在于动态控制PDCA (计划; 执行; 检查; 纠偏)
需要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监测实施绩效
三大目标控制任务
质量控制任务
主要任务
是通过对施工投入
施工和安装过程
施工产出品(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等)进行全过程控制,以及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格、 材料和设备、施工机械和机具、施工方案和方法、施工环境实施全面控制,以期按标准实现预定的施工质量目标
具体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为施工单位提交合格的施工现场
审查确认施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资格
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
检查施工机械和机具质量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环境
控制施工工艺过程质量
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
处置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缺陷
协助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审核工程竣工图
组织工程预验收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等
造价控制任务
主要任务
是通过工程计量
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变更费用控制
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
挖掘降低工程造价潜力等使工程实际费用支出不超过计划投资
具体工作
协助建设单位制定施工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严格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控制,做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力求减少工程变更费用
研究确定预防费用索赔的措施,以避免、减少施工索赔
及时处理施工索赔,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反索赔
协助建设单位按期提交合格施工现场,保质、保量、适时、适地提供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的工程材料和设备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文件等
进度控制任务
主要任务
通过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
做好施工进度动态控制工作
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力求实际施工进度满足计划施工进度的要求
具体工作
完善建设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和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进度计划
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协调有关各方关系
跟踪检查实际施工进度
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做好工程延期审批工作等
三大目标控制措施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实施动态控制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人员
明确各级目标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分工
改善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工作流程
建立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工作考评机制
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
加强动态控制过程中的激励措施
调动和发挥员工实现建设工程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
技术措施
对各种技术数据进行审核、比较
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论证等
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信息化技术等实施动态控制
经济措施
是审核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报告
还需要编制和实施资金使用计划,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通过投资偏差分析和未完工程投资预测,可发现一些可能引起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潜在问题,从而便于以主动控制为出发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
合同措施
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措施
通过选择合理的承发包模式和合同计价方式,选定满意的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拟订完善的合同条款, 并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处理好工程索赔等,是控制建设工程目标的重要合同措施
两管
合同管理
工程暂停及复工处理
签发工程暂停令的情形
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工程暂停相关事宜
复工审批或指令
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
施工单位
提出复工申请的,
项目监理机构
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 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未提出复工申请的
总监理工程师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单位恢复施工
工程变更处理、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
应由建设单位
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必要时,项目监理机构
应建议建设单位
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处
项目监理机构可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理职责
工程索赔处理
费用索赔处理
工程延期审批
施工合同争议与解除的处理
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施工合同解除的处理
信息管理
建设工程信息的收集
建设工程信息的加工、 整理、 分发、 检索和存储
信息的加工和整理
信息的加工和整理
目的是提供给各类管理人员使用
工程监理人员对于数据和信息的加工要从鉴别开始
科学的信息加工和整理, 需要基于业务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
信息的分发和检索
信息分发和检索的基本原则是: 需要信息的部门和人员, 有权在需要的第一时间, 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信息
信息的存储
存储信息需要建立统一数据库
网络数据库形式存储数据, 减少数据冗余, 保证数据的唯一性, 并实现数据共享
一协调
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进行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
内部人际关系协调
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
在工作委任上要职责分明
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
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
内部组织关系协调
1)在目标分解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 根据工程特点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 职责和权限, 最好以规章制度形式作出明确规定
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 主办、 牵头和协作、 配合
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
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
子主题内部需求关系协调
对建设工程监理检测试验设备的平衡。 要注意期限的及时性、 规格的明确性、 数量的准确性、 质量的规定性。
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平衡。 要抓住调度环节, 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
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应注意以下问题
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
严格按规范
规程办事
讲究科学态度
协调不仅是方法、 技术问题, 更多的是语言艺术、 感情交流和用权适度问题
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内容主要有
与施工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
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协调
对施工单位违约行为的处理
施工合同争议的协调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项目监理机构要与设计单位做好交流工作, 需要建设单位的支持
项目监理机构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远外层关系的协调, 建设单位应起主导作用
如果建设单位确需将部分或全部远外层关系协调工作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承担, 则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报酬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协调方法
会议协调法
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一种协调方法, 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例会、 专题会议等。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前, 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 开工准备、 监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监理单位、 总承包单位授权代表参加, 也可邀请分包单位代表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第一次工地会议上, 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工作的目标、 范围和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分工、 监理工作程序、 方法和措施等。
交谈协调法
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 微信等形式交谈。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 交谈协调法的使用频率是相当高的。
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而且具有方便、 及时等特性。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 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 就会采用书面协调的方法。
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 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 报表、 指令和通知等;
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 信函和备忘录等;
事后对会议记录、 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审查
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人员资格及验收手续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 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 符合要求的,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査的情况, 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包括: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项目经理组织编制,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 才能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及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督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 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 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 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时, 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紧急情况下, 项目监理机构可通过电话、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后应形成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
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服务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筑法》
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行政性质的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自行管理
工程总承包
施工总承包
对分包的管理
都不属于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建设单位与委托的监理单位书面签订监理合同
实施监理需要建设单位的授权
监理单位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建设工程监理性质
服务性
不进行工程设计
不直接施工
不承包工程造价
不参与施工利润分成
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决策权
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方法
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
并履行安全的法定职责
协助业主完成建设任务
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科学性
经验丰富的人担任领导
经验丰富、应变能力强的骨干
健全管理制度
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科学的工作态度
严谨的工作作风
领导骨干制手法孰毒
独立性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开展工程监理和相关服务
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厉害关系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
根据自己的判断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公平性
现状:
我国建立受业主委托,无法成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第三方
但需要公平地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发生利益冲突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为准绳
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
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度的项目
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其他骨干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指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监理
建筑面积在5网平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以执行监理
利用国外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利用世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规定的必须实施监理的其他工程
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施工总承包没有隶属或其他厉害关系的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例:市政院(有监理资质)
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签字权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不得竣工验收
审查权
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
报告权
有安全隐患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
暂时停工、报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不整改
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先报建设单位,还是不行,再报主管部门(不是监理的上级单位)
明确了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施工不符合
设计要求
施工技术标准
合同约定
要求施工单位改正
设计规范
没有设计规范
设计不符合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
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报告建设单位
让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方式
旁站
㈠旁站的作用
可以起到及时发现问题
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防止偷工减料
确保施工工艺工序按施工方案进行
避免其他干扰正常施工的因素发生等作用。
㈡旁站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 应制定旁站方案, 明确旁站的范围、 内容、 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等。
旁站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 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在旁站实施前,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旁站方案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 对旁站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监理人员实施旁站时, 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 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 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旁站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施工, 凡没有实施旁站或者没有旁站记录的, 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记录存档备查。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实施旁站。
建设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超出规定的范围实施旁站的, 应当另行支付监理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㈢旁站工作职责
旁站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到岗、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 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⑵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的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⑶核查进场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 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⑷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 保存旁站原始资料。
旁站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 对需要实施旁站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 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未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 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掌握旁站工作情况, 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旁站方案、 旁站记录等相关资料
巡视
㈠巡视的作用
巡视是监理人员针对现场施工质量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的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通过巡视检查, 能够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质量、 安全问题, 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并督促整改, 使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㈡巡视工作内容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
应在监理规划的相关章节中编制体现巡视工作的方案、 计划、 制度等相关内容,
应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巡视要点、 巡视频率和措施, 并明确巡视检查记录表。
监理人员
应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频次进行现场巡视, 巡视检查内容以现场施工质量、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主, 且不限于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及时、 准确地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
总监理工程师
应根据经审核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交底
明确巡视检查要点、 巡视频率和采取措施及采用的巡视检查记录表;
合理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巡视检查工作;
督促监理人员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监理人员巡视的工作成果, 与监理人员就当日巡视检查工作进行沟通,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⒈巡视内容
⒉巡视发现问题的处理
监理人员应
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问题, 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巡视监理人员认为发现的问题自己无法解决或无法判断是否能够解决时, 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及时、 准确、 真实地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对已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质量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并反映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
应及时将巡视检查记录表归档, 同时, 注意巡视检查记录与监理日志、 监理通知单等其他监理资料的呼应关系
平行检验
㈠平行检验的作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规定,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 工程、 单位(子单位) 工程等的验收记录(检查评定结果) 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 单位填写。
监理人员不应只根据施工单位自己的检查、 验收情况填写验收结论, 而应该在施工单位检查、 验收的基础之上进行“平行检验” 。 。
对于原材料、 设备、 构配件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 也应在见证取样或施工单位委托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平行检验”
㈡平行检验工作内容和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首先应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符合工程特点的平行检验方案, 明确平行检验的方法、 范围、 内容、 频率等, 并设计各平行检验记录表式
见证取样
㈠见证取样程序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制定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将材料进场报验、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 工作程序、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的职责、 取样方法等内容纳入监理实施细则, 并可召开见证取样工作专题会议, 要求工程参建各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工作程序执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 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 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的通常要求和程序如下:
⒈一般规定
⑴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 见证方, 试验方。
⑵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有 CMA 章, 即计量认证, 1 年审查一次)。
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 4 年审査 1 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 ①计量认证书, CMA 章。 ②査附件, 备案证书。
计量认证分为国家级、 省级两级实施;两者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 , 且通过建设单位授权。 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 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 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⒉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 工程受监的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 证号, 见证人不得少于2 人。
⒊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 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起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⒋送检
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 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见证人应出示《见证员证书》 , 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⒌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 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 应在24h内上报质监站, 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 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
1) 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2) 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
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
4) 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 专用章统一格式;
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㈡见证监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见证取样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检查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工作的实施情况。
见证取样监理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实施细则要求、 按程序实施见证取样工作, 包括: 在现场进行见证, 监督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随机取样方法和试件制作方法进行取样; 对试样进行监护、 封样加锁; 在检验委托单签字, 并出示“见证员证书” ; 协助建立包括见证取样送检计划、 台账等在内的见证取样档案等。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人员应全面、 妥善、 真实记录试块、 试件及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台账等。
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5万~10万罚款
监理与被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厉害关系的单位
施工总承包
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
设备供应商
有利益关系了
10万~30万罚款
未审查
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
未要求
有安全隐患,未让施工单位整改
或未让施工单位停工
未报告
施工未整改,未停工的,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未监理
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的
不作为
50万~100万罚款
与业主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质量有关
监理酬金的25%~50%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转包了
监理酬金1~2倍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资质有关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由监理工程师个人引起的合同违约行为,必将与监理单位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
停止执业一年
重大质量事故
吊销执业资格,5年内不得注册
情节特别严重
终身不得注册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
停止执业3月~12月
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资格,5年内不得注册
重大安全事故的
终身不得注册
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相关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的设立
政府经营性项目
【批复】项目建议书
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
【申报】可行性研究
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批准】可行性研究
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机构
设立子公司的
需要从新设立项目法人
设立分公司或分厂
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的职权
董事会职权
筹措建设资金【筹资】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筹资】
审核、上报初设+概算文件【审核概算】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开工】
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还债【还债】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聘任】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管【聘任】
总经理职权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工程监理制是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招投标制度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投资额超过一定标准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以上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200万以上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100万以上
招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招投标制是工程监理制度的重要保证
工程监理制是招投标制的重要手段
合同管理制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工程咨询合同
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工程保险合同
贷款合同
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
工程分包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运输合同
加工合同
租赁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保险合同
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工程监理制【第四章】
监理企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设立条件
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公司住所
公司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经理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公司设立条件
2人以上、 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有公司住所
公司注册资本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经理
监事会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守法
工程监理企业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一是监理业务的工程类别
二是承接监理工程的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伪造、 涂改、 出租、 出借、 转让、 出卖《资质等级证书》
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 不得无故或故意违背自己的承诺
工程监理企业在异地承接监理业务, 要自觉遵守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 主动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管理
诚信
诚信是企业经营理念、 经营责任和经营文化的集中体现
信用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公平
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科学
科学的方案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科学的手段
科学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注册
监理工程师执业和继续教育
监理工程师执业
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 第二章 工程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模式
第一节 工程建设程序
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阶段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不是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策
1.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 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 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家的初步分析
4. 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 项目进度安排
6.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7. 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可行性研究阶段
工程项目决策之前
1. 市场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2. 进行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的技术可行性问题
3. 进行财务和经济分析,解决工程建设的经济合理性的问题
4. 没有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 政府投资工程
实行审批制
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
投资金额较大
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严格审批其初步设计和概算
不再审批开工报告
投资补助、 转贷和贷款贴息
投资金额较少
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特别重大的项目
专家评议制
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
2. 非政府投资工程
实行核准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之中的项目
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不审批
项目建议书
可研
开工报告
登记备案制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以外项目
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勘察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
根据可研的要求编制初设
不得随意改变
建设规模
产品方案
工程标准
建设地址
总投资
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
概算>估算的110%
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
技术设计
根据初设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
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施工图设计
图审机构
依据法律、 法规
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消防安全性
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是否符合绿色节能标准强制性要求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其他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
建设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开工建设之前
征地、 拆迁和场地平整;
完成施工用水、 电、 通信、 道路等接通工作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及设备、 材料供应商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先办手续后领证
提供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 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建设单位的要做的事情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施工安装阶段
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
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施工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工程地质勘察
平整场地
旧建筑物拆除
临时建筑
施工用临时道路
水、 电等工程开始施工
生产准备阶段
针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
组建生产管理机构
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
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 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
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即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缺陷责***
第二节 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模式
全过程工程咨询
工程总承包
3. 第十一章 国际工程咨询与实施组织模式
国际工程咨询
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的素质
咨询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对社会和咨询业的责任
承担咨询业对社会所负有的责任;
寻求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解决方案
在任何情况下, 始终维护咨询业的尊严、 地位和荣誉
能力
保持其知识和技能水平与技术、 法律和管理的发展相一致的水平, 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运用应有的技能、 谨慎和勤勉
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
廉洁和正直
公平
在提供职业咨询、 评审或决策时公平地提供专业建议、 判断或决定
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 都应告知客户
不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报酬。
对他人公正
推动“基于质量选择咨询服务” 的理念, 即加强按照能力进行选择的观念
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在通知该咨询工程师之前, 并在未接到客户终止其工作的书面指令之前, 不得接管该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如被邀请评审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 应以恰当的行为和善意的态度进行。
反腐败
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为业主服务
为业主服务是工程咨询公司最基本、 最广泛的业务
工程咨询公司为业主服务既可以是全过程服务(包括实施阶段全过程和工程建设全过程), 也可以是阶段性服务。
一般来说, 除了生产准备和调试验收之外, 其余各阶段工作业主都可能单独委托工程咨询公司来完成。
为承包商服务
一是为承包商提供合同咨询和索赔服务。
二是为承包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 工程咨询公司的服务对象大多是技术实力不太强的中小承包商。
三是为承包商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⒈工程咨询公司仅承担详细设计(相当于我国的施工图设计) 工作。
⒉工程咨询公司承担全部或绝大部分设计工作。 其前提是承包商以项目总承包或交钥匙方式承包工程, 且承包商没有能力自己完成工程设计。
为贷款方服务
一是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评估。
二是对已接受贷款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联合承包工程
国际工程组织实施模式
CM 模式
CM 模式产生背景
CM 模式的类型
代理型 CM 模式
CM 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
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 合同价就是 CM 费
CM 单位对设计单位没有指令权, 只能向设计单位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这一点同样适用于非代理型 CM 模式。这也是 CM 模式与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区别。
代理型 CM 模式中,CM 单位通常是具有较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 CM 单位或咨询单位
非代理型 CM 模式
又称为风险型 CM 模式, 在英国称为管理承包
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业主与 CM 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 CM 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
而 CM 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M 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似乎是总分包关系
一是虽然 CM 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 但 CM 单位对各分包商的资格预审、 招标、 议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
二是由于 CM 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 且不承担设计任务, 所以 CM 单位并不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数额的价格, 而是报 CM 费,至于工程本身的费用则是今后 CM 单位与各分包商、 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 也就是说, CM 合同价由以上两部分组成, 但在签订 CM 合同时, 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 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 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CM 模式的适用情况
优点
⑴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
⑵时间因素最为重要的建设工程;
⑶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确定造价的建设工程
Partnering 模式
主与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 资源共享的基础上达成一种短期或长期的协议
Partnering 模式的特征
出于自愿
高层管理者参与
Partnering 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信息的开放性
Partnering 模式与其他模式的比较
Partnering 模式的组成要素
⒈长期协议; ⒉共享; ⒊信任; ⒋共同的目标; ⒌合作。
Partnering 模式的适用情况
⒈业主长期有投资活动的建设工程
⒉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
⒊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工程
4. 第十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及风险管理
PMBOK 总体框架
五个基本过程
启动
计划
执行
监控
收尾
十大知识领域
项目集成管理
项目范围管理
项目进度管理
项目费用管理
项目质量管理
项目资源管理
项目沟通管理
项目风险管理
项目采购管理
项目利益相关者管理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风险管理并不是独立于质量控制、 造价控制、 进度控制、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而是将 上述项目管理内容中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综合而成的独立部分
建设工程风险及其管理过程
建设工程风险是指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 造成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性及其发生的概率
项目风险的差异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
建设工程风险的分类
按照风险来源
自然风险
社会风险
经济风险
法律风险
政治风险
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按风险可否管理
可管理风险
不可管理风险
按风险影响范围
局部风险
总体风险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过程
⑴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步骤, 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 系统而全面地识别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并加以适当归类的过程。 必要时, 还需对风险事件的后果进行定性估计。
⑵风险分析与评价。
风险分析与评价是将建设工程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后果进行定量化的过程。 风险分析与评价的结果主要在于确定各种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对建设工程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
⑶风险对策的决策。
风险对策的决策是确定建设工程风险事件最佳对策组合的过程。 一般来说, 风险应对策略有以下四种: 风险回避、 损失控制、 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⑷风险对策的实施。
对风险对策所作出的决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计划和措施。
⑸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建设工程风险识别与评价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方法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是: 识别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 识别风险的性质, 识别风险可能引起的后果。
专家调查法
头脑风暴法
德尔菲法
访谈法
财务报表法
流程图法
全过程内在逻辑关系制成流程图
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调查和分析
仅着重于流程本身, 而无法显示发生问题的损失值或损失发生的概率
初始清单法 对每一个建设工程风险的识别都从头做起, 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缺陷
一是耗费时间和精力多, 风险识别工作的效率低;
二是由于风险识别的主观性, 可能导致风险识别的随意性, 其结果缺乏规范性;
三是风险识别成果资料不便积累, 对今后的风险识别工作缺乏指导作用
建设工程风险初始清单
技术风险
设计--设计内容不全、 设计缺陷、 错误和遗漏, 应用规范不恰当, 未考虑地质条件, 未考虑施工可能性等
施工--施工工艺落后, 施工技术和方案不合理, 施工安全措施不当, 应用新技术新方案失败, 未考虑场地情况等
其他--工艺设计未达到先进性指标, 工艺流程不合理, 未考虑操作安全性等
非技术风险
自然与环境--洪水、 地震、 火灾、 台风、 雷电等不可抗拒自然力, 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 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 恶劣的气候, 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
政治法律--法律法规的变化, 战争、 骚乱、 罢工、 经济制裁或禁运等
经济--通货膨胀或紧缩, 汇率变化, 市场动荡, 社会各种摊派和征费的变化,资金不到位, 资金短缺等
组织协调--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咨询方、 设计方、 施工方、 监理方之间的不协调及各方主体内部的不协调等
合同--合同条款遗漏、 表达有误, 合同类型选择不当, 承发包模式选择不当,索赔管理不力, 合同纠纷等
人员--建设单位人员、 项目管理咨询人员、 设计人员、 监理人员、 施工人员的素质不高、 业务能力不强等
材料设备--原材料、 半成品、 成品或设备供货不足或拖延, 数量差错或质量规格问题, 特殊材料和新材料的使用问题, 过度损耗和浪费, 施工设备供应不足、 类型不配套、 故障、 安装 失误、 选型不当等
初始清单只是为了便于人们较全面地认识风险的存在, 而不至于遗漏重要的建设工程风险, 但并不是风险识别的最终结论
经验数据法
风险调查法
两个不同的建设工程不可能有完全一致的风险
既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也是建设工程风险识别的重要方法
风险调查应当从分析具体工程特点入手
一方面对通过其他方法已识别出的风险(如初始清单所列出的风险)进行鉴别和确认
另一方面, 通过风险调查有可能发现此前尚未识别出的重要风险。
风险识别成果
风险识别的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
风险分析与评价
风险分析与评价是指在定性识别风险因素的基础上, 进一步分析和评价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影响 的范围、 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以及多种风险因素对建设工程目标的总体影响等, 达到更清楚地辨识主要 风险因素, 有利于工程项目管理者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 从而减少风险对建设工程目标的不利 影响
风险分析与评价的任务包括: 确定单一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分析单一风险因素的影响范围大小; 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 3页 /共 3页 分析各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时间; 分析各个风险因素的结果, 探讨这些风险因素对建设工程目标的影响程 度; 在单一风险因素量化分析的基础上, 考虑多种风险因素对建设工程目标的综合影响、 评估风险的程 度并提出可能的措施作为管理决策的依据。 风险度量
风险度量
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概率分布
一般应用概率分布函数来描述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概率分布。 由于连续型的实际概率分布较难确定, 因此在实践中, 均匀分布、 三角分布及正态分布最为常用
风险度量方法
p
风险评定
风险后果的等级划分。 分为 3-5 个等级
风险重要性评定。 3 线 9 格 5 等级。 有些区域的风险量是大致相等的
风险可接受性评定
风险分析与评价的方法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调查打分法、 蒙特卡洛模拟法、 计划评审技术法和敏感性分析法
调查打分法的优点在于简单易懂, 能节约时间, 而且可以比较容易地识别主要风险因素
建设工程风险对策及监控
风险对策
风险回避
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工程项目;
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 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 无法弥补的。
损失控制
预防计划 在损失控制计划系统中, 预防计划的内容最广泛, 具体措施最多, 包括组织措施、 经济措施、 合同措施、 技术措施
灾难计划
事先编制好的、 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 灾难计划的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安全撤离现场人员
②援救及处理伤亡人员
③控制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和环境损害
④保证受影响区域的安全尽快恢复正常
灾难计划在灾难性风险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付诸实施。
应急计划
事先准备好若干种替代计划方案
能够根据应急预案对建设工程原有计划范围和内容作出及时调整, 使中断的建设工程能够尽快全面恢复, 并减少进一步的损失, 使其影响程度减至最小。
要规定不同工作部门相应的职责
风险转移
p
风险自留
p
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
跟踪已识别的风险和识别新的险, 保证风险计划的执行,并评估风险对策与措施的有效性
进而考虑是否需要调整风险管理计划以及是否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等。
监控风险管理计划实施过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评估风险控制措施产生的效果
2)及时发现和度量新的风险因素
3)跟踪、 评估风险的变化程度
4)监控潜在风险的发展, 监测工程风险发生的征兆
5)提供启动风险应急计划的时机和依据。
风险跟踪检查与报告
风险跟踪检查
跟踪风险控制措施的效果是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 通常采用风险跟踪表格来记录跟踪的结果, 然后定期地将跟踪的结果制成风险跟踪报告
风险的重新估计
只要发现新的风险因素, 就要对其进行重新估计。 即使没有出现新的风险, 也需要在工程进展的关键时段对风险进行重新估计
风险跟踪报告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内容
协助委托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工程勘察过程中的服务
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其他相关服务
工程索赔事件防范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成果评审
协助建设单位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
处理工程勘察设计延期、 费用索赔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内容
定期回访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分析, 并与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 同时, 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 还应监督实施过程,合格后予以签认。 对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 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 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 同时报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应注意以下内容:
⑴修复工程费用核实应以各方确定的修复方案作为依据;
⑵修复质量合格验收后, 方可计取全部修复费用;
⑶修复工程的建筑材料费、 人工费、 机械费等价格应按正常的市场价格计取, 所发生的材料、 人工、机械台班数量一般按实结算, 也可按相关定额或事先约定的方式结算。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服务的区别
建设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实施条件和组织职责
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集成化管理
全过程集成化管理服务模式
独立式服务模式
融合式服务模式
植入式服务模式
全过程集成化管理服务内容
全过程集成化管理服务的重点和难点
5. 第九章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主要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基本表式及其应用说明
基本表式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A 类表)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表 A.0.1)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
工程开工令(表 A.0.2)
建设单位代表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后
总监理工程师
应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令》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监理通知单(表 A.0.3)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作中常用的指令性文件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 针对施工单位出现的各种问题所发出的指令、 提出的要求等,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监理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
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 也应采用《监理通知单》 予以确认
施工单位
发生下列行为 ,签发《监理通知单》
1) 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 工程建设标准、 合同约定;
2) 使用不合格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和设备;
3) 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 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4) 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
5)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6)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7) 工程质量、 造价、 进度等方面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
一般问题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
重大问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经其同意后签发。
监理报告(表 A.0.4)
当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 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工程暂停令(表 A.0.5)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规定的停工情形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工程暂停令》 中应注明
工程暂停的原因
部位和范围
停工期间应进行的工作等。
《工程暂停令》 需要由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旁站记录(表 A.0.6)
项目监理机构
对工程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
施工质量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时, 需要填写《旁站记录》
工程复工令(表 A.0.7)
当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 具备复工条件时
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 上签署同意复工意见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令》;
或工程具备复工条件而施工单位未提出复工申请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直接签发《工程复工令》 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工程复工令》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款支付证书(表 A.0.8)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同意支付工程款意见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后,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工程款支付证书》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报审、 报验用表(B 类表)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表 B.0.1)。
施工单位编制的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
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查后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 施工方案报审表》
报送监理单位
专监审查
总监签署意见
报审表---总监签字+盖执业印章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还需要报送建设单位审批。
《工程开工报审表》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开工报审表(表 B.0.2)
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时
施工单位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 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 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 电、 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
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工程开工令》
《工程开工报审表》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复工报审表(表 B.0.3)
当暂停施工的原因消失、 具备复工条件时
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的, 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复工报审表》 及有关材料。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
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表 B.0.4)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选择分包单位时
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及相关证明材料。
专监对《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提出审查意见后,
总监审核签认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表 B.0.5)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控制测量并自检合格后
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及施工控制测量依据和成果表。
专监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报审表(表 B.0.6)
施工单位在对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自检合格后,
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材料、 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及清单、 质量证明材料和自检报告。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____报验、 报审表(表 B.0.7)
该表主要用于隐蔽工程、 检验批、 分项工程的报验
也可用于为施工单位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的报审。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分部工程报验表(表 B.0.8)
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自检合格后
施工单位
报送《分部工程报验表》
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专监验收的基础上
总监签署验收意见
监理通知回复单(表 B.0.9)
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单》 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自查合格后
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 回复整改情况, 并附相关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 后,
一般可由原发出《监理通知单》 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 认可整改结果后予以签认。
重大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签认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表 B.0.10)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后
施工单位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
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及相关附件, 申请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及相关附件后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进行预验收, 合格后签署预验收意见。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表 B.0.11)
该表适用于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款等的支付申请。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表 B.0.12)
该表适用于施工总进度计划、 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的报审。
施工进度计划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
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费用索赔报审表(表 B.0.13)
施工单位索赔工程费用时
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费用索赔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作为支付索赔费用的依据。
《费用索赔报审表》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表 B.0.14)
施工单位申请工程延期时, 需要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延长合同工期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并加盖执业印章
通用表(C 类表)
工作联系单(表 C.0.1)
该表用于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有关方(包括建设、 施工、 监理、 勘察、 设计等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
有权签发《工作联系单》 的负责人有: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等
工程变更单(表 C.0.2)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时, 应填写《工程变更单》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共同签认
索赔意向通知书(表 C.0.3)
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后, 受影响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向对方单位声明或告知索赔意向时, 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送《索赔意向通知书》。
㈡基本表式应用说明
基本要求
⑴应依照合同文件、 法律法规及标准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签发、 报送、 回复各类表。
⑵应按有关规定, 采用碳素墨水、 蓝黑墨水书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各类表, 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⑶应使用规范语言, 法定计量单位, 公历年月日填写各类表。 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 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 应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⑷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 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 各类表式应连续编号, 不得重号、 跳号
⑸各类表中施工项目经理部用章样章应在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监理机构用章样章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备案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表式
⑴A.0.2 工程开工令;
⑵A.0.5 工程暂停令;
⑶A.0.7 工程复工令;
⑷A.0.8 工程款支付证书
⑸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⑹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⑺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⑻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⑼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⑽B.0.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同意的表式
⑴B.0.1 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仅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⑵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⑶B.0.3 工程复工报审表;
⑷B.0.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⑸B.0.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⑹B.0.14 工程临时或最终延期报审表
需要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的表式
只有“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需要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需要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的表式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B.0.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工程监理主要文件资料及其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主要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编制要求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主要内容包括
⑴会议地点及时间;
⑵会议主持人;
⑶与会人员姓名、 单位、 职务;
⑷会议主要内容、 决议事项及其负责落实单位、 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⑸其他事项。
对于监理例会上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 应将各方的主要观点, 特别是相互对立的意见记入“其他事项” 中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真实准确, 简明扼要,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 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发至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监理日志
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
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包括:
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
当日施工进展情况;
当日监理工作情况, 包括旁站、 巡视、 见证取样、 平行检验等情况;
当日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
其他有关事项
监理月报
向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提交
监理月报既要反映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也能确保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可追溯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签认后报送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监理月报应包括:
⑴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⑵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⑶本月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⑷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编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在正式竣工验收前提交给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
工程参建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监理工作总结
当监理工作结束时, 项目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编写, 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
⑵项目监理机构;
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⑷监理工作成效;
⑸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⑹说明与建议。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职责和要求
管理职责
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收文与登记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传阅与登记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发文与登记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分类存放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归档
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验收与移交
6. 第八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方式
7. 第七章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编写依据和要求
监理规划编写依据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
国家层面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相关法规、规章及政策。
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
社会和经济条件方面的资料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内容是编写监理规划的重要依据
工程监理投标书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大纲中明确的内容,均是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工程实施状况
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重大工程变更
外部环境变化等
监理规划编写要求
监理规划的基本构成内容应当力求统一
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监理规划应把握工程项目运行脉搏
指其可能随着工程进展进行不断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监理规划应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履行
监理规划的表达方式应当标准化、格式化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时效性
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
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
报送前
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要留出必要的审查和修改时间
监理规划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理单位
技术部门审核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单位
确认即可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 内容和目标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 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现场监理工作制度
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⑶工程开工、复工审批制度;
⑷整改制度, 包括签发监理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等;
⑸平行检验、见证取样、巡视检查和旁站制度;
⑹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⑺隐蔽工程验收、 分项(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⑻单位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制度;
⑼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⑾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⑿技术经济签证制度;
⒀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⒁现场协调会及会议纪要签发制度;
⒂施工备忘录签发制度;
⒃工程款支付审核、签认制度;
⒄工程索赔审核、签认制度等。
内部工作制度
⑴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会议制度, 包括监理交底会议, 监理例会、监理专题会,监理工作会议等;
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⑶对外行文审批制度;
⑷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⑸监理周报、 月报制度;
⑹技术、 经济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⑻监理人员考勤、 业绩考核及奖惩制度
相关服务工作制度
⑴项目立项阶段: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制度和工程估算审核制度等。
⑵设计阶段:包括设计大纲、设计要求编写及审核制度,设计合同管理制度,设计方案评审法,工程概算审核制度,施工图纸审核制度,设计费用支付签认制度,设计协调会制度等。
3)施工招标阶段:包括招标管理制度,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审核制度,合同条件拟订及审核制度,组织招标实务有关规定等。
6.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描述
⑴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⑵材料质量控制目标;
⑶设备质量控制目标;
⑷设备安装质量控制目标;
⑸质量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
工程质量控制主要任务
⑴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⑶审查工程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
⑷检查、复核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
⑸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⑹审查施工单位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要求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⑺ 审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⑻采用旁站、巡视检查、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⑼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⑽对质量缺陷、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时进行处置和检査验收;
⑾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⑿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工作流程与措施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制定有关质量监督制度,落实质量控制责任
技术措施
协助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检查监督
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严格质量检查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达到建设单位特定质量目标要求的,按合同支付工程质量补偿金或奖金
旁站方案
明确需要旁站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关键工序
旁站方案的具体内容可包括
旁站基本工作范围
旁站人员主要职责
旁站基本工作要求
旁站流程
工程质量目标状况动态分析
对人、 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进行全面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表格
7. 工程造价控制
⒈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分解
⑴按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分解;
⑵按年度、季度分解;
⑶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分解。
⒉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内容
⑴熟悉施工合同及约定的计价规则,复核、审查施工图预算;
⑵定期进行工程计量,复核工程进度款申请,签署进度款付款签证:
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 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 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报告建设单位;
⑷按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签署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⒊工程造价控制主要方法
在工程造价目标分解的基础上,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合同等文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可列表编制,并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分析、比较和控制。工程造价动态比较的内容包括:
1)工程造价目标分解值与造价实际值的比较;
2)工程造价目标值的预测分析。
⒋工程造价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
⒌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流程与措施
⑴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流程
⑵工程造价控制具体措施
组织措施
建立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工程造价控制责任
技术措施
对材料、设备采购,通过质量价格比选,合理确定生产供应单位;通过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使施工组织合理化
经济措施
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分析比较;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投资节约按合同规定予以奖励
合同措施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支付。减少施工单位的索赔,正确处理索赔事宜等
⒍工程造价控制表格
8. 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总进度目标分解
⑴年度、季度进度目标;
⑵各阶段的进度目标;
⑶各子项目进度目标。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⑴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
⑵检查、督促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⑶进行进度目标实现的风险分析,制订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⑷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分析工期延误原因,制订对策和措施,并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工程进度控制方法
⑴加强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和履行切实可行的施工计划。
⑵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动态比较的内容包括:
1)工程进度目标分解值与进度实际值的比较;
2)工程进度目标值的预测分析。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流程与措施
⑴ 工程进度控制工作流程图
⑵工程进度控制的具体措施
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技术措施
建立多级网络计划体系,监控施工单位的实施作业计划
经济措施
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件单价;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等
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以确保建设工程的形象进度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⒈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目标
⒉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⑴编制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落实相关监理人员;
⑵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⑷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⑸审查包括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在内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⑹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⑺ 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的监理要求
⑴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施工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⑵ 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要求
1)对编制的程序进行符合性审查;
2)对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
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方法和措施
⑴通过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⑵通过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风险分析,制定监理实施细则,落实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履行监理职责,采取会议、告知、通知、停工、报告等措施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指出,预防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10. 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设施
监理规划报审
监理规划报审程序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规划的审核内容
监理单位技术管理部门是内部审核单位,其技术负责人应当签认。
审核内容
⒈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及监理目标的审核
依据监理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审核是否理解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意图,监理范围、监理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全部委托的工作任务,监理目标是否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冋要求和建设意图相一致
⒉项目监理机构的审核
组织机构方面
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等是否合理,是否已结合工程实施特点,是否能够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关系和施工单位的组织关系相协调等
人员配备方面
派驻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程度
人员数量的满足程度
专业人员不足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派驻现场人员计划表
⒊工作计划的审核
⒋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方法的审核
⒌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工作内容的审核
主要是审核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是否明确;
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是否建立了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
是否建立了对现场安全隐患的巡视检查制度;
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监理报告制度;
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等
⒍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和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依据
监理规划;
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求
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采用新材料
采用新工艺
采用新技术
采用新设备的工程
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可以不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规模较小
技术较为简单且有成熟监理经验和施工技术措施落实的情况下
具体要求
⒈内容全面
⒉针对性强
⒊可操作性强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专业工程特点
指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工程专业特点,而不是简单的工程概述
除专业工程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以及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应加以重点控制等特殊要求也需要在监理实施细则中体现。
监理工作流程
开工审核工作流程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
进度控制流程
造价(工程量计量)控制流程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理流程
测量监理流程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作流程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流程
建筑材料审核流程
技术审核流程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审核流程
旁站检查工作流程
隐蔽工程验收流程
工程变更处理流程
信息资料管理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方法
旁站
巡视
见证取样
平行检测
指令文件
监理通知
支付控制手段
监理工作措施
实施内容不同
技术措施
经济措施
组织措施
合同措施
实施时间不同
事前控制措施
事中控制措施
事后控制措施
监理工作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报审程序
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核内容
编制依据、内容的审核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是否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是否符合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
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否相符合
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使用的规范、标准、技术要求相一致
监理的目标、范围和内容是否与监理合同和监理规划相一致
编制的内容是否涵盖专业工程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内容是否全面、翔实、可行
是否能确保监理工作质量等。
项目监理人员的审核
组织方面
组织方式、管理模式是否合理
是否结合了专业工程的具体特点
是否便于监理工作的实施,制度、流程上是否能保证监理工作
是否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协调等
人员方面
人员配备的专业满足程度
数量等是否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专业人员不足时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是否有操作性较强的现场人员计划安排表等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的审核
监理工作流程是否完整、翔实
节点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是否明确
监理工作流程是否与施工流程相衔接
监理工作要点是否明确、清晰,目标值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可控等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的审核
监理工作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有效
监理工作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安全可靠
是否能确保监理目标的实现等
监理工作制度的审核
针对专业建设工程监理,其内、外监理工作制度是否能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实施
监理记录、检查表格是否完备
8.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
有利于缩短工期、 控制质量, 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缺点
合同数量多, 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
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
一是工程总价不易确定
招标工作量大, 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
监理委托方式
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
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监理对象相对单一, 便于管理
各负其责, 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委托总监理单位,并与之一起选择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
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
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分包单位的自控
总包单位的监督
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
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缺点
建设周期较长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监理委托方式
通常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 确认工作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
合同关系简单, 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 可缩短建设周期
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缺点
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 容易造成合同争议
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 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
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
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
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监理委托方式
一般应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
具备较全面的知识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
是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
是建设单位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监理大纲和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调整
进一步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工作的时序性
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
监理任务及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供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 车辆、 试验设施等的(甲供)清单
表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终结说明
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公平、 独立、 诚信、 科学的原则
权责一致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责任主体、 权力主体、 利益主体
严格监理, 热情服务的原则
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预防为主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职责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立
基本要求
原则
适应
精简
高效
有利于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
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
监理人员
总监
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更换总监
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总监代表
工程规模大、专业复杂,总监难以处理多个专业工程
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包含多个相对独立的施工合同, 可按施工合同段设总代
工程规模较大, 地域比较分散, 可按工程地域设置总代
专监
更换专监
总监理工程师应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监理员
设立步骤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设计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
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管理层次
决策层
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
操作层
管理跨度
管理跨度是指一名上级管理人员所直接管理的下级人数
管理跨度越大, 领导者需要协调的工作量越大, 管理难度也越大
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部门
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选派监理人员
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直线制组织形式
特点
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
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适用
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 中型建设工程(不适合小项目)
优点
组织机构简单, 权力集中, 命令统一, 职责分明, 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
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 , 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和多种专业技能, 成为“全能” 式人物
职能制组织形式
特点
设立一些职能部门将相应的监理职责和权力交给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
适用
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如果子项目规模较大时, 也可以在子项目层设置职能部门
优点
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 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 提高管理效率, 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缺点
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 如果这些指令相互矛盾, 会使下级在监理工作中无所适从
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特点
吸收直线制组织形式和职能制组织形式的优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
直线指挥部门的人员他们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 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
职能部门的人员, 他们是直线指挥人员的参谋, 他们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而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优点
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 统一指挥、 职责分明的优点, 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
缺点
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 信息传递路线长, 不利于互通信息
矩阵制组织形式
特点
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 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
优点
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 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 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 有利于解决复杂问题, 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缺点
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 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 产生矛盾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结构
合理的专业机构
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
影响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
工程建设强度
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
工程建设强度=投资/ 工期
投资和工期是指由监理单位所承担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
建设项目复杂性
简单、 一般、 较复杂、 复杂、 很复杂。
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
监理单位组织结构和任务智能分工
有时监理工作需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或专业监测、 检验机构进行, 当然,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人员数量可适当减少。
家里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定额标准
确定工程建设强度
确定工程复杂程度
根据复杂程度和建设强度确定监理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理人员数量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织编制监理规划,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组织审查施组、 方案;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 签发工程开工令、 暂停令和复工令;
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 竣工结算;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处理工程索赔;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 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检资料;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监理工作总结, 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代表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 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组织审查施组、方案;
签发工程开工令、 暂停令和复工令;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 处理工程索赔;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 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 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指导、 检査监理员工作,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 构配件、 设备的质量;
验收检验批、 隐蔽工程、 分项工程, 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进行工程计量;
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组织编写监理日志, 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收集、 汇总、 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员职责
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 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进行见证取样;
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 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3、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
一般事故
县级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单位
没有人员伤亡的
较大事故
市级人民政府
重大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
15天内批复
特别重大
国务院
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
30天内批复,特殊可延长,30天为限
职责
查明
经过
原因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
事故的性质
事故责任
提出
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防范和整改措施
总结
教训
提交
事故调查报告
鉴定
委托单位鉴定
组织专家鉴定
鉴定时间不在事故调查期限内
调查报告
内容
单位概况
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防范和整改措施
发生的原因
事故性质
责任的认定
处理建议
直接经济损失
人员伤亡
期限
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
特殊情况,延长60天
事故处理
人民政府批复后
2、事故报告程序
现场人员
单位负责人
30日内新增伤亡补报
7日内补报新增伤亡【道路交通、火灾】
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
减少财产损失
安全管理、监督部门
负责人立即赶往现场
组织救援
移动现场的
绘制简图
有书面记录
保存痕迹、物证
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
单位概况
简要经过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采取的措施
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初步的伤亡人数
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死亡
<3人
重伤
<10人
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
较大事故
死亡
3~10人
重伤
10~50人
直接经济损失
1000~5000万
重大事故
死亡
10~30人
重伤
50~100人
直接经济损失
5000~10000万
特别重大
死亡
>30人
重伤
>100人
直接经济损失
>10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