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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内容有: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章工程造价构成 第四章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 第五章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第六章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第七章工程施工和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编辑于2023-04-30 17:27:34 广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筑法相关内容
建筑许可 (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除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申请)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领取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满一年要批准开工报告,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承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双方,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道及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手续费用。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
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照片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提出。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由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已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
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第一种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多人串通在一起
第二种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
有少于三个,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
评标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投标否决
有以下情形,投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中标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公示中标候选人,不得少于三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签订合同及履约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息,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诉与处理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0%,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
合同订立
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合同要邀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双方合同定力过程的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或者不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办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保全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有效合同为前提,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一件,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
价格法相关内容
价格形成机制
禁止的价格行为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应当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要求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承接
业务范围,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发货,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跟审核。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跟竣工,解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跨省区承接业务,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造价咨询的,可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工作内容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正财保险中的造价鉴定,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
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组成和分类
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
第三节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内容
第四节工程项目实施模式
第三章工程造价构成
第一节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三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
第四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五节预备费
第六节建设期利息和增值税
第四章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
第一节工程计价方法
第二节工程计价依据及作用
第三节工程造价信息及应用
第五章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节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二节投资估算编制
第三节设计概算编制
第四节施工图预算编制
第六章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节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第二节施工招投标文件组成
第三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节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五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第六节投标报价编制
第七章工程施工和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节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第二节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节工程索赔管理
第四节工程计量和支付
第五节工程结算
第六节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筑法相关内容
建筑许可 (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除限额以下小型工程, 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申请)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领取三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中止施工满一年要批准开工报告,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发包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承包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联合承包双方,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承揽工程
工程分包: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道及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手续费用。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
招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照片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如果准备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评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招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如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提出。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资格预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由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已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第二阶段,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
属于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的情形
第一种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多人串通在一起
第二种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
有少于三个,不得开标,应重新招标。
评标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投标否决
有以下情形,投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招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澄清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中标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公示中标候选人,不得少于三日,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签订合同及履约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息,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投诉与处理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0%,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
合同订立
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合同要邀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双方合同定力过程的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履行
合同生效后,或者不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问题的处理办法,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保全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与其他责任制度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点,有效合同为前提,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一件,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继续履行是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的首选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
价格法相关内容
价格形成机制
禁止的价格行为
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应当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要求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之日。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承接
业务范围,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发货,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跟审核。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跟竣工,解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跨省区承接业务,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造价咨询的,可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工作内容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核,竣工决算编制与管理,正财保险中的造价鉴定,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
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
第二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
第一节工程项目组成和分类
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
第三节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内容
第四节工程项目实施模式
第三章工程造价构成
第一节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工程造价
第二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第三节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
第四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五节预备费
第六节建设期利息和增值税
第四章工程计价方法及依据
第一节工程计价方法
第二节工程计价依据及作用
第三节工程造价信息及应用
第五章工程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节决策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程序和内容
第二节投资估算编制
第三节设计概算编制
第四节施工图预算编制
第六章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节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
第二节施工招投标文件组成
第三节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四节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五节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第六节投标报价编制
第七章工程施工和竣工阶段造价管理
第一节工程施工成本管理
第二节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节工程索赔管理
第四节工程计量和支付
第五节工程结算
第六节竣工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