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章 关税
2022年税务师彭婷 讲义 总结,关税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 以准予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一起来学习吧。
编辑于2023-03-20 17:25:18 湖南第十章 关税
第一节 概述
概念
关税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 以准予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但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含关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
第二节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纳税人
进口货物收货人, 出口货物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携带人,邮运进境收件人,邮运出境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1.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2.关税是对有形货品征税,对无形货品不征税。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按“货物”征税。
第三节 税率及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2.进口税率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
(一)进口货物税率
(二)进境物品进口税率
征收进口税
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 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一栏比例税率
一栏税率指的是对于同一种商品使用一种税率,出口一栏税率,是跟进口的多栏税率相对应的,进口时,对同一种商品,如果进口国家不同,则实施不同的税率,比如说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等;而出口,不分出口到什么国家,对同一商品,只有一种税率。
三、税率的适用

1.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者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关税纳税申报时间为: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 日内,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 装货的 24 小时以前。
1.进口14日内/出口24小时以前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先行申报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
2.进出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 税率征税。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指运地(终点)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先行申报。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 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5.集中申报,每次,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5.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 施的税率。
6.超期海关变卖,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6.因超过规定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物,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 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7.违反规定,追溯到该行为发生之日税率;不确定,则为发现日
7.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 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8.再次填写报关单
已申报进境并且放行的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租赁货物或者已申报进出境并且放行的暂时进出境 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缴纳税款的,应当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义务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 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1)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的;

(2)保税仓储货物转入国内市场销售的;
(3)减免税货物经批准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4)可以暂不缴纳税款的暂时进出境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或者进境的;
(5)租赁进口货物,分期缴纳税款的。
9.补征或者退还
9.纳税人补征或者退还进出口货物税款,应当按照上述第 1 项至第 8 项的规定确定适用的税率
第四节 减免税及管理
(1)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2)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
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予以减征或免征关税:
1.税款低于50元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海关放行前损失
5.规定数额以内物品
6.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7.国际条约约定减免税
8.其他
(二)可以暂不缴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6 个月内)。
(三)品质问题,1 年内原状复运进境,不征进口; 1 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不征出口
(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 1 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 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 1 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四)残缺、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免费补偿或更换
(四)因残缺、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相同货物,进出口时不征收关税。
二、特定减免税
(一)科教用品(科研机构和学校进口,直接用于)
(二)残疾人专用品(有关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特定残疾人专用品)
(三)慈善捐赠物资
(四)重大技术装备
(五)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三、临时减免税
四、减免税管理基本规定
1.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 审核,担保,后续管理
1.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 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2.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监管年限
①船船、飞机:8 年;
②机动车辆:6 年;
③其他货物:3 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第五节 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完税价格的确定
(二)成交价格的调整项目
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1)购货佣金: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不计入完税价格。 (2)经纪费: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计入完税价格。 (3)卖方佣金:支付给卖方代理人的佣金,实际也是购买货物的一项支出——计入完税价格。

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如护肤品:水乳用瓶子灌装
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免费或者低于成本方式提供并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
5.与进口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收益
不需要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起卸后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相关费用的确定(I F)


(四)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5 种)
1.相同-最低价格
如有多批相同货物完全符合条件,应采用其中最低的价格。
消费税-换投抵 -最高价格
2.类似
3.倒扣
(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 的有关费用后,审查确定)
4.计算
(生产用材料和加工费+通常利润和一般费用+I+F)
5.补救方法
上述方法应依次使用,但应进口商要求,第 3 和第 4 种方法次序可以颠倒。 合理估价方法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是: 
不允许使用的股价方法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中所含价值或费用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8项)




三、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2022 年新增)

(1)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2)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3)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 6 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4)结算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税款担保
四、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规定
对于个人进境物品关税完税价格, 根据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来确定商品归 类和完税价格。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第二、三章已讲,不详述)

1.限值以内-单次5000 年度26000
(1)进口关税:0%(限值以内进口)。
(2)进口增值税、消费税:法定应纳税额的 70%征收。
2.超5000但低于年度26000
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五、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 价款总额。
不计入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 费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运输费 保险费等
4.其他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征收管理★
考得比较全面
一、关税缴纳
申报时间
进口14日内
装货出口24小时以前
纳税期限
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经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 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 6个月
二、关税滞纳金、保全及强制措施

三、关税退还
1.申请退还(1年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2.多征税款退还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