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一是提起行政诉讼的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二是检察院已经发现了这些重要领域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已经造成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利益受到损害的,有责任提起诉讼;三是并不是所有这些行为都要走完诉讼程序,还有一个缓冲,就是在提起诉讼前检察院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给了改正错误的机会,并不是都走诉讼程序。
“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未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