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八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汇票是最普遍,汇票是指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快来下载这份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自考广外自考资料。
编辑于2023-03-24 14:37:15经销——是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经销协议,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理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推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备货——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包装等条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以便按时完成交货任务。自考广外自考资料。
商品检验,又称货物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卖方交付的货物或拟交付的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动植物病虫害检疫。 自考资料,需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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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是出口商与国外经销商达成书面经销协议,规定经销商品的种类、经销期限和地理范围,利用国外经销商推销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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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第一节 支付工具
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
货币
票据
汇票
最普遍
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当事人
(1)出票人(Drawer ),即签发汇票的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一般 是出口商,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
(2)受票人(付款人)(Drawee)(Payer);接受支付命令的人, 也称付款人,一般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
(3)收款人(Payee ),一般是出口商或者其指定的银行。
汇票的内容
1.票据中写有”汇票“一词
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3.受票人的姓名
4.付款日期
5.付款地点
6.收款人或指定人的姓名
7.出票日期和地点
6.出票人的签名
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
概念——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商业银行的汇票
银行汇票一般为光票,不随付货运单据
商业汇票
概念——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或银行的汇票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出口人开立,向国外进口人或银行收取货 款时使用。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
2、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光票
概念——指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出票人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 ➢ 付款人也可以是工商企业、个人或银行。
跟单汇票
概念——指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
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取得货 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在国际贸易 中,大多采用跟单汇票。
3、按照承兑人的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
概念——以企业、商号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由其进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一般在托收付款方式中
银行承兑汇票
概念——指由企业商号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银行承兑的远期票据。
4、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
即期汇票
在汇票付款日期栏中采用见票即付(at sight)的汇票。
远期汇票
规定于将来一个可以确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票据行为
1.出票
概念——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抬头,即受款人Payee有三种写法
限制式抬头
指示性抬头
经背书(Endorsement)后可进行转让
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这种汇票无须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
2.提示
概念——提示(presentation)是指持票人(Holder)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1.承兑提示
指在远期付款的情况下,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到期付款的行为。
2.付款提示
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即期汇票只有一次提示,受票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
3.承兑
概念——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4.付款
概念——是指汇票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以结束票据关系的行为。
5.背书
概念——是指持票人(俗称受款人、背书人,Endorser)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被背书人,endorsee)的姓名,并把票据交给受让人以示将票据所赋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背书的方式
1.限制性背书
不能继续转让,很少使用
2特别背书/记名背书
3.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
通常使用
6.拒付与索赔
概念——拒付(Dishonor),也称退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时, 付款人拒绝承兑(Dishonor by Non-acceptance)或拒绝付款(Dishonor by Non-payment)。
除此之外,付款人避而不见、逃匿、破产、死亡等原因致使持票 人无法取得承兑或付款的情形包括在内。 如果持票人在合理时间内提示汇票后遭到拒付,持票人则有权不 按先后顺序,对前手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追索票款,即享有追索 权(Right of Recourse)。
本票
概念——本票(Promissory Note)本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能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本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受款人(收款人)(Payee),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本人。
本票的基本内容
1、写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付款日期 4.付款地点 5、收款人或指定人的姓名 6.签发本票的日期和地点 7.出票人的签名
本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
(1)商业本票(有即期、远期本票之分)
(2)银行本票/也称一般本票(都是即期本票)
2、按收款人的限制不同:
(1)记名本票
(2)不记名本票
3、按付款时间:
(1)即期本票
(2)远期本票
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支票
概念——支票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由出票人(银行存款 人)签发,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见票即付)从其帐户中无条件地支 付一定金额给指定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的内容
1、写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3、受票人的姓名 4、付款地点 5、出票日期、地点 6.出票人签名
支票的种类:
(1)现金支票。 (2)转账支票:只能转帐,不可提现。 (3)记名支票。 (4)不记名支票。 (5)划线支票:只可转帐,不可提现。 (6)保付支票。 (7)银行支票——银行即期汇票。 (8)旅行支票。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第二节 汇付与托收
支付方式按照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划分,可分为顺汇 和逆汇。汇付采用顺汇,托收采用逆汇。
商业信用
汇付
托收
银行信用
信用证
汇付
汇付概念——又称汇款,是指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债权人或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 2、汇出行(Remitting Bank):即受汇款人的委托,通常是在进口地的银行。 3、汇入行(Paying Bank):解付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4、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
汇付的方式
1、信汇(mail transfer,M/T)
即汇款人将款项交与汇出行,由汇出行开出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 托书,并邮寄给国外的汇入行,委托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2、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即汇款人将款项交与汇出行,同时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的方 式,或SWIFT指示国外的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raft,D/D)
即汇款人向汇出行购买以汇入行为付款人、以汇出行为出票人、 以出口方为汇票收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然后自行交给或寄给国外的 收款人,由收款人凭票向汇入行取款。
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1、预付款 2、货到付款:如赊销等。 ➢ 特点:风险大,银行不经手货运单据,资金负担不平衡,手续简便, 费用少。
托收
概念——是指债权人(一般为出口商)开具汇票或者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一般为进口商)收取票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的性质与特点
托收属于逆汇法。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托收总体上有利于买方,不利于卖方。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 )。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 ,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出口方银行。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 )。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Drawee/ Payer)(受票人)。通常为进口人。
托收的种类及业务流程
1、光票托收:不附有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
2、跟单托收:指富有包括货运单据在内的商业单据的托收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①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见票即付。 ②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先承兑,到期付款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银行的交单是以付款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只用远期汇票。
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深入调查进口人的资信
2.托收行和代收行的选择
3.价格条件的选择
4.提单抬头人的做法
5.注意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法令、外汇管理调理和银行习惯,以免影响安全收汇
6.在托收过程中,出口人应随时与托收行保持紧密联系,要健全托收记录和账户检查制度,了解进口人承兑付款的情况,如果到期,进口人则可通过托收行抓紧催款
7.办理托收要参照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认真填写委托申请书
第三节 信用证
概念——(Letter of Credit,L/C)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书面付款承诺,具体的条件即受益人必须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
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人(Opener)由称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向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是指进口商。 ➢ 2、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是接受开证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指进口地银行。 ➢ 3、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通常指出口方。 4、通知行(Notifying Bank; Advising Bank)是指接受开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在出口地,且通常是开证行的代理行。 ➢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又称押汇行、贴现行,是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的银行。 6、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付款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所指定的另一家银行。 ➢ 7、保兑行(Confirming Bank)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责任:与开证行的第一付款责任相同。
信用证业务的一般程序p198
信用证的内容p199
信用证的特点
➢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信用证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 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 ➢ 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 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不问货物、服务或 其他行为,实行严格相符原则即“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 而且只强调从表面上(On face)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 决定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信用证的作用
➢ 1、银行的保证作用。 ➢ 对进口人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其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 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人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 对出口人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其在履约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规 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理的情况下,也可保 证凭单收到货款。 ➢ 2、资金融通作用。 ➢ 对进口人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付 款赎单;对出口方来说,货物装运后即可凭单证向银行做议付。
信用证的种类
1.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是指银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 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Clean L/C),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 简单收据而无须附带货运单据而付款的信用证
2.根据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不同
(1)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将信用证开出后, 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开证行有权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随 意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2)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 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 销信用证。若L/C中未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 销L/C。
3、根据有无银行加以保证兑付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 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 ➢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过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 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金额转 让给第三者(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 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的,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 5、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分
(1)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 ➢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 立即履行付款的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一种L/C。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在规定期 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 包括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1. 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指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2. 延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约定,将在货物装船后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而不要求出口商开立汇票。 ➢3.假远期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同事又规定付款行统一及其付款或同意贴现,一切贴现费用和其他费用由开证行申请人负担。(习惯称为:买方远期信用证,进口人通常利用这种信用证去得融通资金的便利 ➢ 出口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只能自行垫款向银行借款。
6、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 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 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 ➢ 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 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者以此种方法来沟通贸易。
7、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 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 对开信用证的 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 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第一 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 ➢ 对开信用证多用于易货交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
➢ 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常是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 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 ➢ 全额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发票付款。 ➢ 部分预支信用证:凭以后补交单据声明即可预支部分货款。 红条款L/C(Red Clause L/C):红字打出。 绿条款L/C(Green Clause L/C):绿字打出。
9、议付信用证和付款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
概念——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 议付信用证分为两类: ➢ ①公开议付L/C(Open Negotiation L/C) ➢ ②限制议付L/C(Restricted Negotiation L/C) ➢ 除非议付行就是保兑行或开证行,议付行有追索权。
付款信用证
概念——受益人只能直接向开证行或其制定的付款行交单索偿的信用证
议付与付款的区别
议付行在议付后如果 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而不能向开证行收回款项时,可向受益人追索; 而指定的付款行(以及开证行、保兑行)一经付款,即再无权想受益人追索、
10、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承诺在负责某项义务的凭证 ➢ 若开证人已还款或已履约,则该信用证就不发生作用。
11、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 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金额为止。
➢ 对出口人来说,可减少逐笔催证和审证的手续,又可获得收回全部 货款的保障。 ➢ 适用范围:在相当长时间内分批均匀交货的大宗交易。
按金额循环方式不同分为
➢ 一是自动式循环使用(automatic revolving) ➢ 二是非自动式循环使用(semi-automatic revolving):受益人每次装货议付后再若干天内,开证行提出不能回复原金额的通知,即不能自动回复到原金额。 ➢ 三是非自动循环(non-automatic revolving):受益人每次装货议付后,须经开证行通知,才能回复原金额使用
第四节 其他支付方式
一、国际保理
概念——是指保理商通过收购债权而向出口商提供信用保险或坏账担保、 应收账款的代收和管理、贸易融资中至少两种业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业务,核心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出口融资。
二、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概念——银行保证函(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 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 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银行保证函的特点
(1)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客户接受 (2)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不依附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的法律文件。
第五节 支付方式的选择
(一)汇付
➢ 预付货款: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货物出口的风险,又能 减轻资金负担。 ➢ 货到付款:则对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又可先到货 后筹款,相当于得到资金融通。 ➢ 用汇付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
(二) 托收
➢ 跟单托收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 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 ➢ 对于出口商来说,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 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 马上就能取得单据,比预付货款的方式安全。 ➢ 在D/A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单据交付买 方,仍可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因此对于出口商来说,要慎重选用 D/A条件。
(三) 信用证——运用普遍。
(1)优点: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融资较为方便 (2)缺点: ➢ 贸易风险依然存在、进口商提货风险大 ➢ 出口商收款风险依然存在 ➢ 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 ➢ 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1)汇付和托收相结合。 ➢ 如:先采用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用T/T支付合同款的 40%,剩余的50%采用D/P的即期付款方式。 (2)汇付和信用证相结合。 ➢ 如:定金的部分以T/T的形式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信用证的方式 进行支付。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 ➢ 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货权凭证的 单据起保护的作用。 ➢ 如将D/A、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 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转变为银行信 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