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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试 知识点分类总结思维导图,一步一步完善
编辑于2020-02-11 12:10:48厂房
火灾 危险性判定
甲1256和34项
1. 闪点<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5..受外因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 强氧化剂
6. 受外因极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物质
3,4项为常温下即可自然、燃烧、爆炸的物质
7. 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然点的生产
乙6项
1、28℃≤闪点<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雾状液体
丙
丙1
闪点≥60℃的液体(可融化的可燃固体视为丙类液体,如石蜡,沥青等)
丙2
可燃固体
丁
1、对不燃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固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戊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
可按危险性较小部分确定
S <5%
丁戊类厂房,油漆工段面积<10%(不蔓延,有防护)
丁戊类油漆工段,封闭,负压,报警,自动抑爆,S≤20%
当生产火灾危险性物质用量不超过最大允许量
耐火等级
建筑构建耐火等级
防火墙一级都不燃 二级吊顶是难燃 三级房隔非屋吊顶为难燃,其余不燃 四级除防火墙不燃,其他难燃或可燃
耐火极限(只针对一二级): 疏散走道 1,核心筒 2,防火墙 3 疏散楼梯和楼板、屋顶承重构件是 1.5 或 1。 梁大于楼板 0.5, 柱大于梁 1,承重墙=柱。 横向部分-0.5 房间隔墙是楼板一半 吊顶0.25
特殊调整
通过构建耐火极限反推厂房耐火等级
厂房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厂房耐火等级与层数、面积的关系
防火间距
厂房与厂房(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
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
变配电站
防火间距特殊固定值
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之间,将戊类厂房等同于民用建筑,按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计算
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表格规定减少2米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按四级确定
防火间距的调整
成组布置的厂房
除甲类厂房和高层厂房外,其他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不小于规范3.3.1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可成组布置,厂房建筑高度≤7米时,组内厂房之间防火间距≥4米, 厂房教建筑高度>7米,组内厂房之间防火间距≥6米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座中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按本规定3.4.1表格规定确定
图示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防火分区
表3.3.1 耐火等级 层数 面积
甲:432(无高层) 乙:543(单多) 丙:不限68432(单多) 丁:不不421(单多) 戊:不不531.5(单多) 一二级高层减半(丁4戊6) 一二级下地五百一千(丙丁戊)
特殊调整
分隔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乙类厂房外的一二级厂房, 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上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实有困难, 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
面积加倍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局部设置,局部加倍
面积不限
丁戊类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增加0.5倍
除麻布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 但棉花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部之间的分隔均应采用2.5小时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窗
增加1.5倍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可增加1.5倍), 一、二级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层数不限
一二级谷物筒仓工作塔,每层工作人数不超过2人
不计入
厂房内的操作平台、建筑平台使用人数少于10人,平台的面积不计
平面布置
表格记忆
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对于丙类仓库,需要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生产作业部位隔开。
对于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²,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²,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²,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制,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增加。
安全疏散
厂房安全疏散宽度
例题
最小 净宽度
例题
厂房最大安全疏散距离
厂房的安全出口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5米,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不得少于2个
厂房防爆
防爆原则
控制可燃物和助燃物条件,避免处于危险状态
消除一切足以引起起火爆炸的点火源
采取各种阻隔手段,阻止火灾爆炸事故的扩大
防爆措施
预防性措施
排除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
消除或控制引起爆炸的各种火源
减轻性技术措施
采取泄压措施
采取抗爆炸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
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爆炸危险性厂(库)房 总平面布局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详见防火间距)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矩形,与主导风向应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
宜单独布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临时,只能一面贴临,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
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
总平面布置
甲乙类厂房、中间仓库、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变配电站(略)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布置,分控制室在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厂房贴临建造,但必须靠外墙,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 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盖板应严密,防止可燃物在地沟聚集,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置隔油措施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的措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水浸措施
应设置门斗防护措施的情况
在有爆炸危险区域的楼梯间、室外楼梯
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
门斗隔墙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
门斗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在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
消防车道
工厂仓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环形或沿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
占地面积>3000m³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1500m³的乙、丙类仓库
消防车道设置要求(通用)
净宽和净高均>4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道和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消防车道靠建筑物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物外墙不宜<5m
消防车道坡度不宜>8%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回车场面积≥12m×12m(一般情况),
高层建筑不宜≥15m×15m,
重型消防车使用不宜≥18m×18m。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间距≮一列火车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