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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思维导图,内容整理了民法典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一起来看吧。
编辑于2023-03-30 20:33:17民法
民法典总则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平等主体:没有公权力介入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人身关系(人格权)和财产关系(合同,物权)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诚实守信原则(帝王原则,统领全球民法)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公民>人民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医院开具>户籍护照>骨龄照片
民事行为能力(条件→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符合年龄智力→有效 纯获利益→有效 超过年龄智力,效力待定 承认追认→有效 不追认→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一律无效,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监护
未成年人→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承担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无或限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配偶
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愿意承担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宣告失踪
条件
下落不明2年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有人身或财产关系的人)
由人民法院宣告(公示期三个月)
效力(财产代管)
撤销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
宣告死亡
普通期间4年
意外事件2年
公告期一年
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申请宣告时间不受两年限制
公告期三个月
日期: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 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发生之日
撤销
人身关系方面
婚姻
原则上自行恢复
例外:再婚过或书面登记声明不愿恢复
子女
合法收养关系依旧有效
财产关系方面
返还财产或无法返还适当补偿
法人
概念
法人是组织
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村委会居委会)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责任承担方式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
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有能力+意思真+不违法
无效民事行为能力(自始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虚假意思(阴阳合同)双方都知道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违背公序良俗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无效)
重大误解
90日可撤销
欺诈 一方知道
胁迫
显失公平
一年内可撤销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最长保护期限五年
物权
物权通则
性质:绝对权
不动产物权→登记
动产物权→交付
所有权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核心)
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中+让与第三人+取得时善意+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合理对价
相邻关系
包括:通行,采光,通风
共有
分类
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
共同共有:有特定身份(夫妻)
处分
按份共有:2/3以上同意
共同共有:全部共有人同意
债务
对外:连带责任
对内
按份共有:可以追偿
共同共有:不能追偿
用益物权
占有 使用 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
耕地承包期30年
土地承包期30至50年
林地承包期30至70年
建设用地使用权
居住70年 科教文卫体50年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居住权
按合同或遗嘱,占有或使用
书面形式订立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
届满可续30年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转移)
不得抵押
农民保命地的使用权
公益设施
抵押权的保全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停止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提前清偿债务
质押权(转移)
动产、权利
双方约定
留置权
加工、承揽
不需要双方合意,是一种法定的权利
合同
合同
合同概述
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订立
订立形式:书面或口头
订立方式
要约:内容具体准确
承诺:同意要约的答复
要约邀请:内容不具体,是引诱、希望向自己发起要约
违约责任
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典型合同
赠与合同
书面或口头
撤销赠与
时间
动产交付前
不动产登记前
不得撤销
公益性质不得撤销 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经营或生活,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但合同一直存在
瑕疵担保义务
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合同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有先后顺序)
连带保证(没有先后顺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一般保证承担责任
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续订租赁合同20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不满六个月的口头书面均可
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近亲属>承租人
保管合同(实践合同)
保管交付时成立
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贵重物品未说明按一般物品赔偿
定金合同(实践合同)
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无权请求返还
收受定金,双倍返还
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一个
准合同
无因管理
提供服务时照顾了自己利益也是无因管理
当做自己物品管理不是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失+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后果:返还原物和孳息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
人体捐献:完人+自愿+书面或遗嘱方式+无偿
禁止性骚扰: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
姓名权(自然人)和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
侵权方式:干涉,盗用,假冒
肖像权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
合理使用范围
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
新闻报道
依法履行职责(如:通缉令)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为维护公共利益(如:走失儿童照片印在快递上)
名誉权和荣誉权(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侵权方式:侮辱肥胖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自然人)
婚姻继承
婚姻编
结婚
形式要件: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登记
男不得早于22,女不得早于20
无效婚姻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可撤销婚姻
受胁迫
一方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一年内提出
夫妻财产
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
遗嘱或赠与合同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共同债务
共同签字或另一方追认
一方在婚姻存续期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的支出
离婚
协议离婚
30天申请后等待+30天时间里办理
诉讼离婚
应当调节
应当准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陋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提起诉讼,应准予离婚
特殊规定
离婚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子女抚养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
已满两周岁协议双方协议不成立,按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继承编
法定继承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一次继承)亲生和养子女可用,继子女不可用
转继承(二次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尤其继承人继承该份额制度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和遗赠(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沉默后果
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的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受赠人在知道受赠后60日内未作出表示,视为放弃继承
遗嘱形式
自书遗嘱
代书医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两个见证人以上
公证遗嘱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产的处理
债务清偿: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概述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免除和减轻责任事由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文体活动,不得请求其他参与人承担侵权责任如
自助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特殊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
无或限人造成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职责可以减轻侵权责任(不能免除)
有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仍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能证明损害原因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过错,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第三方请求赔偿。饲养人赔偿的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高空坠物损害责任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保护原则:自动保护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保护期限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时间限制
发表权+财产性权利→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
专利权
保护原则:先申请原则
保护期限(申请日起)
发明→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5年
不授予专利
科学发现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新药给予保护授予专利)
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特殊情况: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
商标权
原则:先申请原则
期限(核准注册之日起)
十年
每次续期十年
作为商标注册:标志,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气味不可申请为商标)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三名以上奇数审判人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按规定自行回避
公开审判制度
法定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法律另有规定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所有审判结果都要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
管辖
中级法院作为第一审
重大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在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
专属管辖: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继承人死亡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民事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3年 最长诉讼时效 →20年
中止(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内最后六个月+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暂时停止
不可抗力
无人或限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被控制
中断(主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内+法定事由+已经过了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计算(最长20年)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VS
相邻关系
法定权利
必要便利
无偿
地役权
约定权利
约定的便利
无偿或有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