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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思维导图,汇总了 行政法概述、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知识,一起来学习吧。
编辑于2023-03-31 21:29:27行政法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原则(首要)
合理行政原则
公平公正
把对百姓的影响降到最低
程序正当原则
公开,公众参与,回避
高效便民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真实)+守信(不得朝令夕改)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官)
行政机关(不能是个人)
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区公所(县),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警告+500以下),税务师(2000以下),环保所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大学,证监会
被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农业局委托屠宰场检疫)
行政相对人(民)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推定合法,不得任意否定
确定力→不得随意变更
约束力
执行力→行政主体在一定条件下可强制执行
分类
对象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抽象行政行为(对象不确定普遍适用)
约束程度不同:羁束(严格依法),裁量(自由裁量)
按启动方式不同:依职权→主动(如罚款),依申请→被动(如结婚证)
按行为相对人是否有利:受益性→好处,负担性→坏处
具体行政行为
刑罚处罚
种类
警告,通报批评(申戒罚,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款)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资格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自由法)
行政处罚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着手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级别管辖: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乡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所有
行政法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所有-1)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所有-2)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的行政处罚
适用
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的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
超过追责时效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延长至五年)
一事不再罚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违反多个法规给予处罚,按最高数额处罚
两个处分不一样是可以的(如罚款500元+通报批评)
程序
简易程序
当场决定,当场交付(交付处罚决定书,如罚单)
条件:对公民处20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3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
调查取证(不少于两人)
告知义务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决定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或集体讨论决定+90日内)
处罚送达:七日内送达
听证程序(影响较大)
较大数额,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民申请时间5日+官通知时间7日
执行
罚缴分离
15日内交至银行或电子支付罚款
罚款上缴国库
当场收缴
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
执法人员2日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2日交至指定银行
行政强制
种类行政强制措施(暂时手段)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就地)
扣押财物(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与行政机关控制下)
冻结存款,汇款
(先封洞口) 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行政强制执行(最终结论)
执行方式
公安,国安,海关,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其他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方式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依法处置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代履行(费用由民方承担)
直接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法
间接执行
行政许可
非法→合法(如驾照,医师资格证)
行政征收
如税收,资源费
行政给付
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安置,救济,优待,社会福利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如结婚证,不动产产权证
抽象行政行为
对象不能确定(普遍适用)
可反复使适用
不可诉性
行政复议
概念
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民)和被申请人(官)
行政复议范围
不包括
国家行为:国防,外交
刑事侦查行为:如刑事拘留,逮捕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性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 (原则上找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不含省级)
上一级人民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外汇,金融,国安,税务)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再不服可以找法院或者国务院终裁
省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
部门派出机构
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被授权的组织(大学)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
行政复议程序
复议期限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原则
书面复议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
不调解原则
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行政诉讼
基本制度
合议制
回避制
公开审判原则
两审终审(复议不加重,上诉不加刑)
管辖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
下列第一审由中级管辖
涉外案件
海关,证交所为被告或第三人
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
重大复杂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在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的→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均可
诉讼当事人
原告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
维持决定: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改变决定:复议机关是被告
未做出决定:复议机关是被告
共同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托籍贯是被告
诉讼程序
复议→不服→15天内诉讼
未复议→不服→六个月内诉讼
国家赔偿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行为导致受到损害
赔偿金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