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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的合同法-唐青林李舒的思维导图,整理了合同的识别、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的内容,欢迎查看。
编辑于2023-04-10 13:59:08 浙江省判决书中的合同法
合同的识别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释
其他合同
合同的诉讼
合同的识别
1、招商引资协议纠纷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2017)最高法行再99号】
若约定相互交织、难以完全分离,在诉讼请求、标的、类型上有权进行选择
裁判规则
1、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并不是一种完全平等的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 当继续履行协议会影响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实现时,行政机关可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
(2017)最高法行申3564号
2、对行政协议的起诉不仅仅限于《行政诉讼法》12-1-11项列举的四种情形,而应包含所有的行政协议争议。
(2017)最高法行再49号
3、招商引资协议纠纷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纠纷,而非物权纠纷,不适用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规定。
(2015)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32号
2、政府未作征收决定,相邻关系补偿属于民事纠纷 【(2016)最高法民再428号】
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典型案例】
合同的订立
3、只有转账记录无合同或借条可否认定借款关系? 【(2013)最高法民二终字第4号】
《民法典》469【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668借款合同,490合同书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只有转账记录,视为完成初步举证
(2016)最高法民终645号
个人独资+个人名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共同还款
(2015)最高法民四终字第23号
出具收款确认书【现金交付】+无证据串通倒签
(2014)最高法民抗字第75号
名为过户实为借贷
(2013)最高法民二终字第116号
借据的签订时间不影响借款关系已经发生并成立的认定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3466号
不同民事主体之间有资金往来,但不能证明有何内在关联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787号
委托书虽然是复印件,但事后得到追认,合法有效
(2013)最高法民提字第135号
双方证据均有缺陷的情况下,应结合在案证据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综合判断
4、《意向书》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263号
磋商性文件、本约、预约——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受法律拘束的合意
《民法典》471、472,479,要约、承诺
裁判规则
1、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需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2016)最高法民终494号
(2016)最高法民终645号
主要条款均为空白,无法证明事后补填是协商一致
(2016)最高法民再11号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取决于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并最终达成合意。
(2015)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46号
合同法规定+协议约定
2、意向书被认定为预约合同时,具有法律拘束力
(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143号
对预约的效力评价,应当适用于总则的相关规定
(2018)最高法民终914号
(2018)最高法民终661号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003)最高法民一终字第82号
《民法典》471、472、473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6、对订单的标注和修改是否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2011)最高法民申字第170号】
《民法典》488 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7、个人印章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谁来举证? 【(2012)最高法民抗字第55号】
合同上自然人私章所代表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时,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举证证明私章为对方所有及盖章行为系对方所为。
裁判规则
1、合同上自然人私章所代表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完成了初步的举证责任后,应由自然人印章所代表的一方证明该印章并非其所有且非其所盖
(2017)最高法民申1350号
2、否认股东会决议上私人印章的真实性,但未提供任何既存的股东亲笔签名的股东会决议,也未提供股东的真实私人印章以供辨别或比对,一味否认印章真实性,不具有证据效力。
(2017)最高法民申3897号
3、授权委托书加盖的公章和个人私章与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不能仅凭该授权委托书认定受托人获得授权。
(2016)最高法民申1366号
4、私章只是判断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外观充分要件,加盖特定私章并不意味着作出意思表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即已特定化。也就是说,意思表示解释的目的不仅在于探寻表意人的内在意思,更要通过判断相对人可以了解的“规范性意思”来确定表意人的实际意思。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1179号
5、成年自然人的父母在交易合同上加盖该自然人的个人印章,不当然构成代理关系。
6、子女持加盖父母个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与他人签订合同,该他人主观善意无过失的,构成表见代理。
8、将空白合同交于对方,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 【(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
(2017)最高法民申3858号 (2017)最高法民申2370号 (2017)最高法民申744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1225号
9、约定签章后生效,必须签字且盖章才生效吗?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885号】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但并未明确要求合同生效需要同时具备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在合同上签字,代表法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要求再加盖公司公章。
裁判规则
1、合同约定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但双方当事人加盖公章依然足以引起合同依法成立的效果——但但该情形是为了项目申报、当事人不具有实际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
(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36号
2、合同约定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实际上由当事人亲自签字、盖章的,效力更高于授权代表签名,应认定合同生效。【个人与公司】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767号
3、合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虽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在合同上签字,但盖有公司真实公章的,足以表明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甲方盖真实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但乙方不否认合同真实性。】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72号
4、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签字、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和盖章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可生效。【同时结合案件】
(2005)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16号
10、格式条款提供方的免责条款的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 【(2013)最高法民再申字第16号】
黑体加粗字,加大加粗加下划线明示,对方已签名确认已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即视为尽到义务。【民法典496】
该免责条款并不通俗化,理解有一定难度,对免责/限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含义、法律后果保险人没有进行明确说明
管辖条款是重复使用的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需要单独突出显示。
11、违反报批义务致使合同不能生效,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16)最高法民终802号】——公报案例2017-12
民法典7、500、502
缔约过失责任: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主张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881号 (2018)最高法民申4113号 (2018)最高法民申473号 (2018)最高法民申3284号 (2018)最高法民申295号 (2018)最高法民申6041号 (2008)最高法民二终字第8号
12、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是否包含可得利益损失?【不同案例】 【(2016)最高法民终802号】——公报案例2017-12
包括可得利益,但不得超过合同履行利益。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之前不含可得利益
合同的效力
13、不正当阻止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 (2017)最高法民申918号
民法典158,159/合同法45
(2017)最高法民终805号
(2017)最高法民申2794号
14、合同约定义务可否成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75号
条件的本质特征在于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 条件应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必须合法,且由当事人协议确定,且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2018)最高法民申529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1002号
15、银行主管在资金监管承诺上签字,无须担责 (2018)最高法民申288号
成熟的商事主体理应了解银行资金监管的通常做法
民法典171、172,代理权;503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善意且无过失
最高法官图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6)最高法民再346号
(2018)最高法民申483号 (2017)最高法民终605申1709号
16、无权代理中相对人能否撤销合同 (2017)最高法民申2423号
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应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最高法(2017)最高法民申2423号】,而不应通过邮寄通知【天津高院(2016)津民申696号】
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才有权提起撤销合同之诉【2016最高法民终416号】-合同法54条
17、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由谁举证? (2019)最高法民申687号
主张表见代理
客观要素承担举证责任
主观要件即自己的善意也须证明
2015最高院民申字第2734号
2016最高法民申3688号
2017最高法民申1048号 2018最高法民申2666号
18、法定代表行为的认定规则以及对外效力 (2006)最高院民二终字第100号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是基于其法定职位、特殊身份产生,享有当然的、概括的、原则上不受限制的对外代表法人的权力。
越权代表,原则上有效,除非公司举证相对人应当知道其没有代表权限
越权代理,原则上无效,除非构成表见代理
九民纪要——法人(被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事后已无代表权(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恶意串通的认定规则和证明标准 (2012)最高法民四终字第1号
债权人有权选择提起撤销权之诉或者合同无效之诉
合同法52,民法典15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证明债务人与受让人主观恶意 客观上具有串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证明标准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20、以物抵债协议与流质契约的本质区别 (2009)最高法民申字第1600号
合同法52,物权法186,211,担保法40 民法典143,153,401,428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44、45履行期届满后/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
是否存在担保合同,流质契约是担保合同的条款,物为抵押或者质押物;以物抵债终的代替物是债的履行标的。
合同是否排除了债权实现时对物的折价、清算程序
流质的目的是债权人利用优势地位获取远大于债权的利益;以物抵债是真实平等的协商,意思自治。
(2016)最高法民终字第484号 债的更改,新债清偿
(2017)赣民终209号 (2017)湘民申3406号 (2016)鄂民终938号 (2015)晋民申字第3号
(2018)冀09民终3590号 (2013)宁民终字第2571号 (2017)吉24民终42号
21、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吗 (2015)二中民终字第05404号
以物抵债协议中未明确约定抵债物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协议有效;但应当对抵债物进行拍卖、变卖、折价等进行清偿
明确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所有权发生转移,违反禁止流质、流押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明确约定以不动产抵债,但债务清偿后可以赎回,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已经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按照让与担保处理。
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上信托行为理论并吸纳日尔曼上的信托行为成分,经由判例学说形成的非典型担保制度,其以当事人权利(所有权)转移方式达成担保信用授受目的为特征。由于让与担保方式是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其有效性遭到学界的激烈批评,被冠以“虚伪表示”、“规避流质禁止之规定”、“违反物权法定主义”等诸种头衔,甚至被讽刺为交易上的私生子。然而,时至今日,让与担保制度已经成为德日等国担保事务中被利用得最为旺盛的担保方式,在担保法领域大有独占鳌头之势。
广义让与担保,包括买卖式担保和让与式担保。所谓买卖式担保,又称卖与担保、买卖的担保、卖渡的担保、卖渡抵当,是指以买卖方式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以价金名义通融金钱,并约定日后得将该标的物买回的制度。这有点类似我国典权制度,所不同的是,典权移转的是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买卖式担保移转的是标的物之所有权。 狭义让与担保,仅指让与式担保,又称为信托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将担保标的物之整体权利(通常是所有权)移转给债权人,在债务履行完毕后,标的物的整体权利又回归于担保人;在债务届时未能得到清偿时,债权人有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22、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有效吗 (2016)最高法民终484号
债的变更——新债清偿
不违反合同法52、民法典143、153即可
23、不能以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 (2015)最高法民一终字第58号
合同法52,民法典153
24、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004)最高法民一终字第46号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起诉前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合同有效
(2010)最高法民一终字第45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196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2949号 (2018)最高法民再154号
25、当事人实施犯罪行为签订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544号
只要当事人意思真实一致,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合同即有效。
民法典143,法律行为有效,153法律行为无效
(2016)最高法民终222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996号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2093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956号
26、醉酒后签署的法律文件是否有效?
很难证明当时醉酒状态, 即便醉酒,也不能否定协议效力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3200号
27、以假债权骗取银行保理融资,是否有效? (2017)最高法民终332号
通谋所为的虚假意思表示,当事人之间无效; 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并不当然无效【隐藏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 146
(2016)最高法民终745号 (2016)最高法民再113号 (2017)最高法民终41号
虚假材料骗取银行保理融资,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骗取贷款罪
28、损害国企利益是损害国家利益吗? (2017)最高法民申4336号
二者无必然联系
民法典 132,153,154
(2017)最高法民申1496号
国家经济、政治、安全利益,不应当包括具体的某个国企的物质利益
29、企业经常性放贷订立的借款合同无效 (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9,44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30 [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未经批准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2017)最高法民申4327号
借款人主张存在经常性放贷业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016)最高法民终158号
30、违规低于评估价转让国有资产是否为损害国家利益? (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129号
二者无必然联系,合同有效
(2016)最高法民申876号 (2013)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8号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2036号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2119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715号
合同无效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304号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1301号
31、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未登记是否承担责任? (2017)最高法民终436号
抵押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后才生效”对抵押权人是否有利? 抵押合同处于成立但未生效状态,抵押权人只能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按过错分担损失;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因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错为归责原则。
民法典 215,397,402,500
32、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未经审批能否转让? (2017)最高法民再87号[5次]
合同有效
民法典 153, 209, 215, 229,502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2019]254号--30【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8,39,40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44,45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1
有效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748号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50号 (2014)最高法民抗字第41号
无效 (2017)最高法民再70号 (2009)最高法民一终字第98号 (2016)最高法民申297号
33、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2012)最高法民一终字第98号
有效
民法典 146
可能构成逃税罪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63 刑法 201逃税罪
34、已出质的应收账款未经质权人同意能否转让? (2017)最高法民再5号
有效
民法典 147 重大误解;148 欺诈;149 第三人欺诈;150 胁迫;151显失公平 445应收账款出质;548,549,612
(2017)最高法民再409号
根据公信和公示原则,质权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
(2016)最高法民申3454号
不能因为未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就否认质权
(2017)最高法民终158号
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自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5、识别强制性规定 (2016)最高法民申1223号
是否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2019]254号--30【强制性规定的识别】
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 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 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 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 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 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36、委托管理协议因真实目的系操纵股价应无效 (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386号
民法典 146 虚假行为 153违法法律行政性法规,公序良俗
37、国有农场土地未经批准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2016)最高法民终201号
拟受让国有划拨农用地时,应预先向当地土地、规划等部门咨询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分阶段支付转让价款
有效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划拨土地转让的规定 不适用于国有划拨农用地的转让
(2016)最高法民申2665号
承包国有林场取得的经营权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仅属于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合同权利
(2014)辽审四民申字第348号 (2015)苏审二民申字第00331号
国有农场与国有农场职工之间并非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不是民事法律调整范畴
38、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2018)最高法民再23号
相对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宣告无效,不申请时,行为人(冒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143,465,509,577
39、转让已经查封的房地产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016)最高法民申1365号
不影响合同效力,民诉法111可以处罚当事人
民法典:143,153
40、倒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4)最高法民提字第227号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合法
民法典:143,153,464
(2017)最高法民申4932号
41、古玩市场的承诺及重大误解撤销合同 (2017)黑06民终2143号
古玩是一种蕴含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商品,除非对年代、品质等明确承诺,否则不可以重大误解撤销
42、冲击、拉闸停电是否构成胁迫,合同可撤销?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2159号
可撤销的情形有 民法典:150,152
需要进行举证受胁迫等,严格认定
37个案例,只有1个认定为受胁迫
43、以价值1.4亿玉石抵债450万是否显失公平,可撤销? (2016)最高法民终234号
显失公平的认定: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民法典:151,15
44、冒充特殊人物签订的合同可撤销? (2008)最高法民二终字第62号
保险公司故意隐瞒可以获得保险赔偿的事实,致使对方误以为不获赔偿,并在此基础上同意销案,构成欺诈
公报案例2013-08
在商品上粘贴错误的产品标识并出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欺诈
公报案例2013-12
伪造印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贷款的行为构成欺诈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554号
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购销合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行为构成欺诈
(200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171号
故意隐瞒标的物重大瑕疵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欺诈
(2015)最高法民提字第155号
使用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贷款的行为构成欺诈
(2016)最高法民终655号
订立合同时隐瞒已经与他人签订相同合作合同的行为构成欺诈
(2009)苏民三终字第0193号
当事人持有的合同内容不一致,不能仅以此认定构成欺诈
(2007)最高法民二终字第33号
欺诈行为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合同成立后的违约行为不构成欺诈
虚假工商注册行为对公平交易不产生影响的,不构成欺诈
虚假宣传行为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不构成欺诈
合同条款约定不明,不构成欺诈
效果图与实际情况有细微差异,不构成欺诈
对方明知且认可的事实,不构成
网上夸大宣传行为,不构成
合同的履行
45、第三人代为履行 (2016)浙民申405号
以债务人、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前提
债务承担:债务人或者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民法典:523,551
46、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 (2017)最高法民申724号
主要区别:债务人是否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转移即退出 第三人代为履行没有退出,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关键看2个方面
是否经过了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是否与第三人就债务转移有约定
(2006)最高法民三监字第38-1号
债务加入
第三人与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双方协议,第三人单方向债权人单方承诺
47、先履行一方违约在先,后履行一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2017)最高法民申2374号
民法典:526,563,923
非永久抗辩权
48、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冲突时处理规则 (2012)浙甬商终字第30号
先审查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527,528
49、合同当事人不得以案外人违约为由主张行使不安抗辩权 (2010)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3号
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
50、卖方未开发票,买方能否拒绝付款? (2017)最高法民申1675号
取决于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履行顺序,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先开发票
(2017)最高法民申3960号 (2016)最高法民申192号
未按约开具发票,应支付对方相当的款项
(2016)最高法民申391号
51、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通过代位权诉讼取得的财产? (2017)苏01民终1871号
传统民法:“入库规则”
司法解释:次债务人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民法典:535,536,537
52、债务人怠于行使非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2012)最高法民申字第604号
具有 金钱给付内容的 到期债权
债权是合法的 债权数额确定
确定的方式
债务人、次债务人确定案涉债权的存在
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文书确定
民法典:535,536,537
(2017)最高法民终112号
(2011)最高法民提字第7号
53、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其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 (2009)最高法民二提字第58号
有害于债权的判断标准
不利影响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
证明该事实
54、债务人低价转让股权满足哪些条件被债权人撤销? (2018)最高法民申1212号
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一般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55、债权转让可否以登报形式通知债务人 (2003)最高法民一终字第46号
只要债权人实施了有效的通知行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民法典:546
56、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能否直接起诉 (2016)最高法民申3020号
起诉可以产生通知的效力
民法典:545,546
57、房价上涨是商业风险还是情势变更? (2017)最高法民再26号
4审
商业风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58、发起人违约后不再有股东资格,他方有权解除发起协议 (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61号
合同中尽量赋予己方解除权 对解除后如何结算和清理明确约定 约定违约赔偿的具体数额
民法典:562,563,565,566 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13
59、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无权要求对方支付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 (2017)最高法民再315号
合同解除继续占用,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
(2018)最高法民终94号
制作人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赔偿损失
(2017)最高法民终818号
60、不履行合同义务必须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才能行使解除权
民法典:563
(2015)最高法民提字第130号 (2015)最高法民抗字第12号 (2015)最高法民提字第63号 (2014)最高法民二终字第241号
61、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目的是否必要 公报案例,(2015)通中民终字第03134号
合同目的分为主观和客观,合同法94不包含主观目的, 但当事人可以将主观目的客观化
在没有约定情况下,不应将产品商业化认定未技术合同的合同目的
(2016)最高法民再251号
62、收到 合同解除通知后如何应对和提出异议? (2016)最高法民申1049号
约定期限内,法定期限3个月内 人民法院要主动审查是否具有解除权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2894号
63、合同解除后 违约金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2009)最高法民一终字第23号,公报案例2010-05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2019]254号--49【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时,一方依据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要列明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
64、合同解除后 是否需恢复到签约前状态? (2017)最高法民终53号
合同解除的原则是恢复到未签约之前的状态 不能恢复的要进行补救和赔偿
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后的清算和清理条款,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具体方式
65、合同约定“永不反悔”,法院认定不能解除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2532号
股权转让交易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交易
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的受让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5时,可请求受让人支付全部价款
66、以预期违约 解除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2019)最高法民终511号
需要证明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再履行债务,包括语言的明示,行为的默示
民法典:578,563
(2015)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56号
67、合同解除后 可请求赔偿可得利益 (2018)最高法民申2258号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2019]254号--49【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68、被告以抗辩还是反诉方式 主张抵销债务? (2018)最高法民终518号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2019]254号--43【抵销】
民法典:568,法定抵销权
债务明确时,抗辩方式; 不明确时,反诉反诉或者另行起诉
69、债务人不足以清偿数笔债务,什么顺序清偿? (2011)最高法民申字第1238号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
同一债权人:优先已经到期的
不同债权人
缺乏担保的或者担保最少的
担保数额相同时,债务负担较重的
负担相同时,到期先后
都到期,按比例
70、对一个连带人主张是否放弃了对其他连带人的债权? (2013)最高法民二终字第55号
民法典:178
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一连带人主张
违约责任
71、政府规划、政策原因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7)最高法民终340号
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
72、判断违约责任应考虑 合同约定、违约程度、可得利益损失等因素 (2018)最高法民再82号
民法典:577,584,584
违约金是针对特定的义务而存在的,法院要审查这种义务是否存在,是否实际发生
(2010)最高法民提字第153号
因其他合同受到损失,即使与争议合同有一定的牵连关系,也不能简单作为认定实际损失的依据; 过高过低不能简单为30%,70%,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
(2011)最高法民再申字第84号
73、合同未约定,律师费可否由违约方承担? (2016)最高法民终311号
未约定时,存在争议
支持:(2014)民申字第710号
侵权纠纷中,多数支持
国家赔偿案件中,不支持
仲裁案件中,多数支持胜诉方可请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74、合同不适合强制履行的应解除 (2017)最高法民终480号
民法典:577,580
缺乏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履行可能性的合同不宜继续履行
(2016)最高法民再417号
(2016)最高法民再406号
(2016)最高法民终46号
(2015)最高法民提字第122号
不适合强制履行
(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296号
(2013)最高法民提字第233号
75、预期经营利润是否属于违约赔偿范围? (2017)最高法民终736号
合作开发项目未来并不必然产生利润
可得利益应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诉讼或仲裁请求应当完整、准确
不具有确定性,不属于赔偿范围
(2012)最高法民一终字第67号
(2016)最高法民终59号
(2016)最高法民申4456号
对预期利润进行鉴定,作为赔偿依据
(2017)最高法民再44号
(2015)最高法民申字第513号
76、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计算? (2015)最高法民一终字第226号
民法典:584,585
《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9,10,11
可得利益损失属于净利润损失,应举证
(2017)最高法民申4456号
(2016)最高法民申2606号
房地产开发项目,后期具有不确定性,以可能产生利润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并据此确定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2017)最高法民终736号
(2016)最高法民申2513号
承租人没有举证,法院基于双方利益的均等性,酌定以租金作为可得利益损失的参考计算标准。
(2017)最高法民申3352号
赔偿数额的确定亦当适用”减损规则“
(2017)最高法民申4594号
合同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并不以存在过错为前提
(2017)最高法民申2925号
商品房包销合同中,只有在委托销售方侵犯了报销方独家销售权且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报销成本的情况下,报销方的可得利益主张才能成立
(2017)最高法民申1810号
远期商品购销合同中,在合同标的价格已经确定的前提下,上涨即可得利益,也是出卖人的风险;反之,亦然。
(2011)最高法民二终字第55号
不宜简单采信鉴定结论
(2017)最高法民申1240号
77、逾期违约金合计超过24%可否调减? (2016)最高法民终779号
合同违约金性质总体上仍然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2019]254号,以合同法113[可得利益】 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不能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行调整,应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主张违约金过高,应举证
(2017)最高法民终701号
(2017)最高法民终504号
(2017)最高法民终496号:罚息、复利具有违约金性质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29条
78、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按什么标准计算?
子主题
79、主张违约金过高,谁举证?
浙江、福建,谁主张谁举证 上海、山东、江苏、最高法,违约方完成初步责任,可分配给守约方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法[2019]254号 除借款合同外的双务合同,不能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进行调整,应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主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应当对违约金是否过高承担举证责任
80、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1195号
本案例支持了并罚。
赔偿性违约金坚持【填补赔偿】的理念,不能通过违约行为获利。 二者是否指向同一利益,是,则可以累计
实际损失内,可以并加。
(2009)最高法民二终字第91号 (2009)最高法民提字第45号 (2013)最高法民提字第123号
不能证明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不能累加
(2018)最高法民再95号 (2018)最高法民终94号
81、国务院规定的土地出让合同逾期支付违约金36.5%是否过高,能否调整? (2017)最高法民终561号
土地受让人逾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应按每日1‰
最高法认为,原则上不应该通过私法对此进行调整
实际上有调整的高院判例
82、没有约定违约金,可否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2016)最高法民终577号
买卖合同: 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存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
(2017)最高法民终332号 (2018)最高法民申88号 (2017)最高法民申3816号 (2017)最高法民申25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违约金 参照《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4-4
(2017)最高法民终258号
买卖合同纠纷中买受人请求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调减的 参照《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4-4
(2017)最高法民申4444号
83、合同约定违约金有好处,法院可调整? (2017)最高法民申741号;(2016)最高法民终20号
法院调整要依法、审慎、适当
针对合同的每一项义务,均可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计算方法,要明确。
84、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可否主张超出部分? (2017)最高法民终584号
✔:合同法116已经修改为民法典588,并明确了 定金不足,可以继续主张违约金
民法典:584,586,587,588
85、不可抗力的具体认定标准
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过往判例不局限于合同约定,采取实质标准。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可否。
民法典:590,563,180
(2018)最高法民再442号 (2017)最高法民终654号
86、合同以外第三人致使债权不能实现,可否请求第三人担责? (2007)最高法民一终字第39号,公报案例
不能,严格遵守 合同相对性
(2018)最高法民再297号 (2017)最高法民申146号
87、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损害方有选择权 (2016)最高法民再366号
民法典186(合同法122)
❌ 应该以合同关系确定管辖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282号
当事人提起侵权纠纷,以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018)最高法民终94号
不能同时以两个诉由起诉
(2014)最高法民申字第581号
其他
88、当事人对同一内容达成多个版本协议,哪个为准? (2013)最高法民一终字第91号
同事项 以新版本为准
签署后续合同时,写清楚每份合同或者备忘录之间的关系,明确是互补还是替代关系
民法典:466,142(合同法125)
(2017)最高法民终986号 (2017)最高法民终704号
89、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法律效果 (2013)最高法民一终字第209号
合同定性,除审查合同的名称外,最重要的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全面理解和准确判断
民法典:466,142(合同法125)
90、融资租赁与借贷本质区别 (2016)最高法民终480号
否定融资租赁关系的关键: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
民法典:735,746,222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2
91、预约合同不能强制订立本约合同 (2011)最高法民二终字第10号
民法典495(合同法174)
(2018)最高法民终661号 (2018)最高法民终914号 (2018)最高法民终622号
92、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
93、主张律师未解决问题,律师费仍要支付 (2017)最高法民申4487号
民法典928(合同法405)
当事人接受调解、和解是权利,即便不妥,应该告知;但不应该限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报案例2009-12
(2017)最高法民申2833号
刑事案件禁止风险代理
(2012)最高法民再申字第318号
合同为一审,撤回起诉的,应该支付合理费用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734号
不能以当事人对结果是否满意判断合同目的是否实现
(2017)最高法民申2486号
94、完成部分义务,居间合同报酬
95、法院错误民事裁判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2017)最高法民申1914号(6次审理)
96、法院未依申请调取银行流水是否程序违法? (2018)最高法民再28号
没有关联的,不予准许
(2017)最高法民申4051号
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不应由法院代其调查收集
(2017)最高法民申4450号
法院调取的证据不包括对方持有的证据,可以举证责任或”证明妨碍“处理
(2017)最高法民申1400号
97、刑事追赃期间能否民诉? (2017)最高法民申1914号
可以进行
(2015)最高法民二终字第335号
98、刑事追赃未获得足额救济可以另提起民诉? (2017)最高法民再409号
99、信访能否中断民事时效并延长起诉期限? (2017)最高法民申937号
信访——产生民诉法上的中断,并不产生行政诉讼的中断
中断民诉时效
(2015)最高法执复字第39号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287-1号 (2014)最高法民一终字第113号 (2013)最高法民申字第509号
不产生行政诉讼法上的中断
(2017)最高法行申52号 (2016)最高法行申4817号 (2016)最高法行申4747号 (2016)最高法行申1769号
100、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2017)最高法民终550号
民法典:511,510,188
合同法61,62可以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不履行义务的,从明确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