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人工智能政策
人工智能政策的思维导图,整理了AIGC服务管理办法、场景创新、AI态势报告、上海人工智能条例的内容,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4-12 09:47:42 北京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定义
生成式人工智能指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等内容的技术
支持
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用安全可信的软件、工具、计算和数据资源。
AIGC产品或服务要求
不得扰乱秩序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防止歧视
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
不得实施不公平竞争
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
防止虚假信息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保护个人利益
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提供者
定义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提供内容
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
责任
申报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
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生成内容生产者责任
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
不得有歧视内容
提供者不得根据用户的种族、国别、性别等进行带有歧视性的内容生成
及时采取内容优化措施
对于运行中发现、用户举报的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生成内容,除采取内容过滤等措施外,应在3个月内通过模型优化训练等方式防止再次生成。
内容标识
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生成的图片、视频等内容进行标识
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
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提供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用户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承担保护义务
不得非法留存能够推断出用户身份的输入信息,不得根据用户输入信息和使用情况进行画像,不得向他人提供用户输入信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数据相关责任要求
数据来源合法性
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要求
合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不侵权
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数据质量
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其他
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
人工标注管理
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研制中采用人工标注时,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正确性
用户相关责任要求
防沉迷
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
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
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接收处理机制,及时处置个人关于更正、删除、屏蔽其个人信息的请求;
发现、知悉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应当采取措施,停止生成,防止危害持续
保障用户正常使用
提供者应当在生命周期内,提供安全、稳健、持续的服务,保障用户正常使用
用户实名制
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用户知情
提供者应当根据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可以影响用户信任、选择的必要信息,包括预训练和优化训练数据的来源、规模、类型、质量等描述,人工标注规则,人工标注数据的规模和类型,基础算法和技术体系等
用户引导
提供者应当指导用户科学认识和理性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不利用生成内容损害他人形象、名誉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不进行商业炒作、不正当营销
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用户权利
用户发现生成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时,有权向网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处罚规定
依据
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措施
责令暂停/终止并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其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信办 http://www.cac.gov.cn/2023-04/11/c_1682854275475410.htm
场景创新
目标
重大应用场景加速涌现
场景驱动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场景创新合作生态初步形成
场景驱动创新模式广泛应用
着力打造人工智能重大场景
高端高效智能经济
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
制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
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
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
高水平科研活动
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文献数据获取、实验预测、结果分析等方面作用
围绕新药创制、基因研究、生物育种研发、新材料研发、深空深海等领域
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
在亚运会、全运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举办中,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
鼓励在战略骨干通道、高速铁路、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
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能力
强化企业场景创新主体作用
行业领军企业
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机会,开展场景联合创新
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
参与城市、产业场景建设,通过场景创新实现业务成长
鼓励地方通过编制场景创新成果推荐目录等方式,助力企业实现场景创新突破
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场景创新
鼓励在成果转化中主动对接城市、产业的人工智能技术需求,开展场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工作的市场化导向,激活科研人员创新潜力
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场景创业,挖掘人工智能科研成果场景创意,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应用
培育壮大场景创新专业机构
行业领军企业、科技龙头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
聚焦产业智能化场景创新需求,建设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支撑环境、引入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
市场化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促进服务机构
人工智能场景发现、发布、对接、推广、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多元主体合作的场景创新新机制
构筑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高地
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突破、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等方面开展场景创新示范
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展场景培育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升级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
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
鼓励常态化发布人工智能场景清单
支持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活动
拓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
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要素供给
推动场景算力设施开放
集聚人工智能场景数据资源
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
加强场景创新市场资源供给
国内外AI态势
主要国家地区
美国持续加强AI基础设施部署
AI基础设施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投入
工业领域优先事项: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
2.2亿美元国家AI研究中心
3000亿美元用于5G、人工智能、先进材料
组建更灵活组织机构
先进计算生态系统
成立工作组,提供计算和数据资源快速路径
成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
强化关键基础设施技术自主可控
欧盟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水平
80亿打造世界级超算生态系统,维持提升超算和量子计算领先水平
人工智能协调计划2021年
日韩积极推动AI 基础设施发展
日:建设人工智能强国,社会5.0基础设施
韩:人工智能半导体产业发展战略
中国
各地加速AI基础设施建设
北上广东聚焦基础研究领域
北京:突出算法框架和开放平台
上海:突出算力设施与开放平台
深圳:大算力设施
江浙闽鲁偏重应用
工信部八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数据集开放共享不断加快
数据集规模增速明显
政府公关数据集加速共享
企业积极推动数据集开放
算力总规模持续高速增长
智能算力规模迅猛发展
人工智能芯片算力性能大幅提升
智能计算中心布局浪潮快速掀起
AI开源开放平台逐步壮大
算法框架加快创新突破
平台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多模态大模型探索活跃
主题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定义
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
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包括关键基础元器件产业、智能软件产业、智能终端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行业
人工智能技术是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列明的人工智能技术,包括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人机交互、生物特征识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关键技术
管理体系
市、区、乡镇政府及街道办
部门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部门是AI产业主管部门,建立负面清单
市发改统筹协调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市科技部支持前沿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进AI技术治理
市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内容治理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相关产品质量监督
市国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统计、国家安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组建市人工智能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
人工智能协会及行业组织
设立人工智能伦理专家委员会
跨区域合作
长三角产业协同发展
与国内其他区域产业合作
深化国际合作
基本要素
算力
算力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公共算力基础设施
AI专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开放应用
公共算力资源供给办法
公共算力资源平台建设利用
算力调度与算力奖励,普惠算力
算力资源市场化交易
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打造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
优化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提升数据中心跨网络、跨地域数据交互能力
算法
算法创新
通过政策支持、平台构建等方式,推动相关主体开展算法研发,实现算法可信化、硬件化、模块化、系统化和平台化
开源开放生态
支持相关主体建设、运营针对自主技术的开源平台、开源社区和开源项目等,推进开源软件项目合规应用,加速商业化培育
算法模型交易流通
指导行业组织制定人工智能算法模型推荐目录,降低算法模型交易风险,提高算法模型交易效率
鼓励行业组织制定算法协同创新合作指引,完善算法模型交易流通中的利益分享机制
算法模型检测与评估
鼓励企业或者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模型检测与评估
涉及公共利益的算法模型,鼓励相关主体主动向市经济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算法模型保护(合法应用与推广)
围绕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数据集、算法设计、模型训练等,对经检测评估的算法模型开展备案制度探索
数据
推动人工智能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支持相关主体将数据与行业知识深度融合,开发数据产品,服务算法设计、模型训练、产品验证、场景应用等需求
开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协同研发
研制数据标注的专业工具和系列标准,建设面向人工智能训练的大数据实验室,构建大规模人工智能数据资源库
开展人工智能产业数据资源调查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可用数据资源梳理,汇总行业重点数据资源
建立公共数据动态开放清单
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城市治理等领域建立公共数据动态开放清单
在生命健康、自动驾驶等领域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
保障中小企业、个人开发者等公平使用开放数据
支持数据开发使用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对人工智能应用中生成的数据进行开发使用
鼓励企业通过上海数据交易所开展相关数据产品的交易
科技创新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
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人工智能全领域创新和自主研发
开放人工智能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创新载体
服务和推动相关国家实验室创新发展、全国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
专项支持
加大战略新型产业项目、产业高质量专项、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是否应用支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设立人工智能专项
制度改革
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改革
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产业发展
一般规定
完善生态建设
强化企业集聚,建立健全产业链
引进龙头企业,强化政策支持,培育世界级领军企业
引进研究机构和人才团队,孵化创业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开放人工智能操作系统、算法框架、共性技术和数据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
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加强项目引进,促进产业集聚
资金支持
对人工智能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人才引进和重要国际合作交流予以支持
聚焦人工智能智能芯片首轮流片、人工智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应用、人工智能首版次软件产品等新技术、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项目加强专项支持
鼓励研发投入,创新成本列入研发费用
多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
国有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投资
支持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专项贷款支持
重点项目优先保障
人才培养
产教融合育人基地
人才评价标准、职业培训
人才政策
知识产权保护
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互动支撑
开发适应人工智能产业特点的保险产品
标准制定
支持企业与行业组织参与算法性能、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产品兼容性、性能测试等方面技术标准
地方标准,企业、团体标准
产业统计分类体系
重点促进
促进基础硬件、关键软件、智能产品等方面高质量发展
智能芯片
开展基于先进架构的高效能智能芯片设计创新,研制云端芯片和云端智能服务器,布局类脑芯片,强化软硬件协同适配,支持联合建设研发测试和应用平台,加强技术协同和芯片架构互联互通,提升智能芯片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培育智能芯片应用生态体系
推动自主技术智能芯片在算力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框架软件的研发和应用
研制引擎框架工具体系,深化人工智能框架与平台应用,强化人工智能框架软件和芯片等硬件相互适配、性能优化和应用推广
支持相关主体开发人工智能系统软件,开发推广机器自我学习系统,鼓励相关主体开发面向智能产品的操作系统,促进各类应用功能开发
智能机器人
推动智能机器人软硬件系统标准化和模块化建设,支持培育智能机器人系统集成商,鼓励相关企业、产品使用方与金融机构采用产品租赁、服务采购等方式,拓展智能机器人应用场景
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机器人智能化水平分级、应用安全测试等标准,引导智能机器人技术迭代,保障智能机器人的信息安全和使用安全
智能网联汽车
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技术、操作系统、专属芯片和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应用
无人机、无人船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
应用赋能
一般规定
推动人工智能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制定并定期更新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清单
优化采购制度
推广人工智能领域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
纳入本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
推动应用场景优化升级与持续运营
制定人工智能的应用成效评估方法
发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的作用
经济应用
推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
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核心支撑软件、工业互联网等系统集成应用。支持企业通过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开展技术改造升级,促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生活应用
互联网、教学、医疗、养老
城市治理应用
产业治理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