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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知识点脑图,整理了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内容,快来看看吧!
编辑于2023-04-16 16:50:35 福建省民法总则
1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公序良俗
节资保环
2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权利义务的对象:¥、房、地等
3民事权利
支配权
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要别人的
物权请求权:要自己的
占有保护请求权
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返还原物请求权
依据
物权:不具占有权能的物权不能行使
占有:原占有+侵占日1Y内
相对人:无权占有人(包括直、间接占有人)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依据
物权
占有
相对人
行为妨害人(实施)
状态妨害人(放任)
抗辩权
区分:否认
形成权
单方意志: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拒绝权、决定权、抵消权、选择权、撤销权
行使方式
起诉/仲裁:意表不真(诈平误迫)
单方通知:不付租金房东解除
不作为(特殊):未表示接受继承、未表示接受债承
除斥期间:法定√约定√,不止不断,届满消灭
权利的私力保护
紧急避险
要件:1,情况紧急;2,避免较大损失,牺牲较小(明显差异)
后果(损害承担)
引起危险(赔偿)
受益人(补偿)
避险不当(根据过错,适当赔偿)
正当防卫(民法总则司法解释)
防卫过当
界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不论手段、强度)
赔: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自助保护
要件
权利受到侵害
情况紧急、不及寻公力保护
强度:保留保护权利的机会为限
注意:尽快纳入公力救济
4民事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资格)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权利能力看活体:继承、赠与、侵权)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配/父/子,无则,近亲属:祖孙兄,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行为能力(创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6+劳,婚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不能完全辨认)
实施与其智力相适应
小额
纯获利
超出
监护人代理
监护人追认
无民事行为能力(<8,不能辨认)
不得独立实施(小额×,纯获利×,追认×)
自然人监护
1当然监护(无需操作,离婚父母均仍监护)
2遗嘱监护/协商监护(无1,或1为限/无)
遗嘱:父母+担任监护人
协商
事先
为自己不限人
为子女仅1可以
事后(不问顺序、人数)
3顺序监护
未成年:(外)祖、兄、其他
无/限成人:配/父/其他近亲属/其他
4指定监护
有争议+有资格+机关指定
1,找2会1民→法院;2,法院
原则:最有利于被监人
5机关监护
同意问题
需要2会1民同意(无人把关)
有资格、无义务的个人/组织
事后协商、顺序协商
不需要21同意:遗嘱,先协,指定
义务
未成年:尊重意愿;成人:最大限度尊重
勤勉、忠诚义务
撤销和恢复
撤销事由:损害/怠于/无法;撤销权人:有资格人/有关组织
恢复资格:父母⇆子女
恢复条件
消极:对被监人故意犯罪
积极:悔改,起诉,尊重(参考)限力意愿
恢复后,之前指定的监护人监护资格消灭
宣告失踪
下落不明满2Y(失次日/战结束次日)+公告3M
近亲属/利害关系人
后果:设立财产代管人(无/限→监护人;完全→配父18子其他亲友法院指定)
行使债权,履行债务,为履行可处分
责任:无偿性→故意/重大过失承担赔偿
撤销:移交+报告
宣告死亡
下落不明4Y/意外事故2Y/事故+证明0Y→公告1Y/1Y/3M
利关人:同失踪
死亡日期
判决宣告日
意外追至意外日
后果
婚姻结束、继承开始、其他正常
撤销
因继承/遗赠(再继/遗):返还财产/无法返还适当补偿
恶意:导致死亡侵权损害赔偿,撤销返还遗产+孳息+赔偿损失
婚姻
撤日自行恢复
再婚:不恢复
书面声明:不恢复
住所
经常居住地>户籍地(迁出未入为原户籍地)
经常居住地:主观长住+客观1Y(看病住院×)
法人
独立:人格、财产、责任、意志
分类
营利法人(公司、非公司)
非营利法人(事业、社团、捐助)
特别法人(机关、集体、合作、2会)
登记对抗;超越经营范围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有效
设立
成立前:设立人连带
成立后
法人名义:法人承受
设立人名义:有权选择
责任:法人有限,非法人无限;
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
1人公司不能举证×
特普合伙:A故意/过失,其他有限
有限合伙人:有限
法代
真代表/代理权,无/假公章,合同法人也须承受
法代越权代表
恶意无效
违法律,推定恶意,证明善意除外(如:伪造的决议)
公司有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善意
违内部规定,推定善意
有效,法人承担
向法代追偿
未表决对外担保√
金融机构
为全资子,上市×
为全资母,上市×
表权2/3签字,上市×
解散和清算
清算人:董事/决议/法定
清人义务:成立清组√,实施×
分立和撤销
分立外债:约定→连带→内部追偿
撤销外债:继任→作出撤销机关
5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a事实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
3双:合同、婚姻、收养;3单:遗嘱、处分、形成权
1磋商×预约√本约√,2好意施惠×(减轻,故意重大过除外),3先行行为至义务时损害√,4夫妻约定(公序良俗×)(法律授权√),5预言运气神童×
意思表示
不作为的推定须法律规定
1虚假意表×;2隐藏意表,无违效强√;3戏谑×
生效:对话,了解主义;非对话,到达主义
分类
实践行为(成立要物):借用、保管、自人借贷、定金、期满前物抵债; 诺成行为(不要物)
要式行为:合意+形式要件=成立;合意+履行主义务=成立; 要式:不动产交易、金融借款、融租、建工、技术合、担保
有效=成立+合法
未生效:附延缓/始期/审批/遗嘱;不履行不反悔
判履报批,拒绝、强执仍未,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不再限于报批违约)
效力瑕疵
无效
全违则全无,部分则部分
无行力/违反效强/合法掩非法/串通损害国集三/公序良俗/不当免责
不当免责
1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减轻其责、加重对方、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约定人身损害免责/故意重大过致财损免责
可撤销(意思表示不真实)最长5Y
欺诈(知+1Y)
与交易无关×,无权/无力/无代×
第三人欺诈:被欺诈相对人不知×
显示公平(知+1Y)
一方别无选择,只能就范
1经验/地位优势;2对方危难
重大误解(知+90D)
误解:性质、对象、标的;其他欺诈√误解×
误信完力/处权/代权×→效力待定
第三人欺诈+相对人不知情→欺诈×误解√
胁迫(终+1Y)
前提:有不成交的自由,胁迫还钱×
第三人胁迫:不问相对人是否知情
效力待定(权利不足悬而未决)
四类:限力超越/狭义无权/无权处分/免责债担
追认/拒绝权:监护/被代/所有权人/债权人
撤销自始当然无效
1返还财产
对待给付,同履抗辩√
使用费/利息相互抵消(8成抵2成×)
增贬值:分配/分担
公平√过错×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收缴财产(恶串损国集三)
无过方索赔<履行获得的收益
6代理
范围:人身专属×/部分公法领域√(诉讼、税务、专利)
产生
法定
监护人/配偶(家事代理权)
委托
基础行为(双方)
授权行为(单方)授8+√
滥用
自己(追/无效),双方(追认/无效),恶串(无效/赔偿)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无权/无表见事由)
被:追认权(履行)
拒追→相找无权人(履/赔)
获赔<履行获利
相:催告≥30日,追认前有撤销权(通知)
拒绝:合同约束行、相;撤销:合同无效
同时存在意表不真(欺诈\胁迫)的,相对人各撤各的
表见代理(无权+表见事由+善意)
表见事由为文件须真实(伪造变造×保护被代)
法代伪造变造推定善意
后果:被代承受,无追/拒权,再追偿
7诉讼时效
约定×,请求权√,形成权×
不适用
物权
登记的物权(动产+不动)
停侵/排妨/消危物权
债权
民生:3费(抚赡扶),存款本息,国/金/公发债
出资
类型
普通3Y
特别
4Y(国际货物/技术)
5Y(人寿险)
最长20Y
届满
可诉;主动适/释×;一审无二审×,新证√;原审无再审×
履/允履不得反悔(全部/部分)
起算
请求权成立(知人+事)
分期最后/从宽届满/明拒/撤销日/法代终止/未成人性侵满18
中止(障碍)6M内,补满6M
中断
找机关(申日断,不受/终结日重计)
请求(要债)+“同意”:重申即可,部分及全
特殊
债权转让→新旧都断;
债务承担:同意→新断;拒绝→旧断
代位权:2债都断
8无因管理
要件
为他人利益(雷锋,社会一般观念),同时也为己√,未达效果√
违背被人意思:被人违法/公序良俗√;纯获利√
多人利益:心态>所有/占有;不知的抵人保人×
消极:违法/人身专属/基于道德
无因/无权代理区别:一般社会观念的认可
管人义务
适当:1从明示;2通知+指示;3紧急按社观
谨慎:无偿性,故意/重过→赔偿
中断√,更不利×
被管理人义务:偿付必要费/支100%;补偿损失≠100%;报酬×
追认=委托合同,报酬√
9不当得利
要件
积极:A损失+B获利+因果+无法据
消极:基于道德/提前清偿/无义务的清偿(代偿/赠与/免了又还)
债权性质(要别人东西)
法律取得(捡钱)
事实取得(捡羊吃了)
返还规则
多了:本+息
少了
善意→返时利益为限(剩多少还多少)
恶意→取得时(得多少还多少)
善变恶,看损时
向第三人主张×,无偿转让√
诉讼/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