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法
物权法全部知识点,汇总了物权法总论、所有权、用益物权、占有的内容,大家也可以用于备考复习。
编辑于2023-04-17 00:43:02 福建省物权法
总论
体系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房/地)
建设用地
土地承包经营
宅基地
居住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
质押
留置
分类
种类物(成立所有权×,转移风险×)/特定物(丧失特定=权灭)
主物/从物:主物效力及于从物
消耗物(使用=处分,占有=所有)/非消耗物(使用≠处分)
原物/孳息(分离为前提);约定>孳息归原物主
有价证券(质权客体√)
记名:背书+交付
不记名:交付,挂失止付×
合同→变动
强制公示(公示成立)
合同→债权
公示(交付/登记)→权变(履行√对抗√)
任意公示(公示对抗)
合同→权变
公示→对抗
使用:动产抵押/流转(互换转让,经营5Y)/地役权
合同→对抗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登记只是行政管理手段
合同→债,交付→物权,登记→对抗
交通工具
公示方式
登记
范围/权利推定/赔偿责任
交付(交付意思+取得占有)
现实交付
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已在你手):合意
占有改定(我再用用):合意,质权×
指示交付(让他给你):合意+通知
非合同
国家所有权(用益权受让人登记)
继承(开始权变,但先登再转)
文书(生效权变,先登再转)
物权形成之诉/拍卖变卖以物抵债裁定书√
物权确认/转让之诉×
合法建房(完成=物权,拆除=消灭,先登再转)
预告登记
买卖(阻止再次处分)
设立合意,处分买受人同意√
失效:债权消灭/能办+90日
抵押(尚未办首次登记)
优先受偿=破产+登破>1Y 或 破产+抵押人≠债务人
首登+未失效=溯及预登日;+失效=抵登日
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同意/确有错)→申请异议登记
阻止善意取得;登记不当赔偿损失
15D不诉失效
所有权
不动产
房地一体;例外:有房权无地权=出资修建+未侵占(同意或共有)
建筑物区分所有
专有部分
住改商,利关人一致同意
本栋全部
他栋证明受到/可能受到
装修/转让/出租/居住权/依法改共有部分用途:告知物业义务
共有部分
分摊费用,分享收益;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专共权一体
车位车库
规划内:另外购买,业主需求√对外租售√
占用:共有;收益-成本=业主共同福利
共同管理权
大会/业委会
决定约束业主,决定侵害知+1Y请求撤销
请求业主停侵/排妨/消危/恢原/赔损
表决规则
双2/3参与
一般:参双1/2
特别:参双3/4
筹集维修资金
改重建(花钱)
改共有用途(赚钱)
多人一套:人1面积1
一人多套:人1面积多
相邻关系(因支配而享有适度扩张的权利)
合理使用
如:通行、取水、建造修建铺设
无同意/影响最小/损失赔偿
现状维持(擅自改变×更合理方案√)
妨害排除(请求排除)
滴水/防险/环保(通风采光)
原始取得:善意取得
继受取得(有前手):转让、继承
要件:无权处分+权利外观(登记或占有)+合理对价+推定善意(符合交易习惯)+交付/登记(占有改定×)
原始取得:先占与添附
先占:无主动产√不动产×
无主物
场所:土地上的野生植物×(孳息)、陨石√
抛弃:主观抛弃+客观脱占+民力
占有
主观占有心态+客观控制事实
限制:违法/公序良俗×
添附
附合(镶嵌)
擅自归对方;非擅自价值大√
动+不动:归不动
房+地:归地;未侵占得独立房权
混合(搅拌)
价值大√
加工(物+劳)
原材料方√;加工价值>>原,加工方√
取得方:不当得利返还;擅自:侵权赔偿
共有
按份共有(身份关系×)
共有物
处置要协商
共有份额
自由处置/优先购买
约定>出资额>等额
共同共有(夫妻/共继/家庭)
共有物
界定
约定>关系→共同/按份
内部关系
处分/重大修缮:约>按份:2/3份额;共同一致
收益/费用:约>按份>可追;约定>共同>不可追
按份共有转让
对内无优先权
对外优先权(通知含价格信息+≥15日)(最长转+6m)√
继承遗赠优先×
变动日:不动产登记、动产合同生效
多人优先:协商>比例
侵害优先:损害赔偿√合同无效×
外部关系:对外连带,按份内部追偿
分割
条件:约定>随时>重大理由>约不分
方法
可分:1实物分割、2作价补偿、3变价分割
不可分:2、3
后果:按份请求分割,造成他共人损失赔偿;分得瑕疵其他共人分担损失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对抗)
调整×;自然灾害毁损+2/3村(代)同意+镇政府县农业批准√<约不调
收回/流转×;自愿有偿+投入补偿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5Y 债权
>5Y物权,登记对抗
<承包期,非农建设×;
抵押(外人招/拍/协取得+登记√)强制公示,登记变权
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一户一宅,S不超标,灭失=权灭重新分配,村申镇审县批
转让:内部/无房地符合分配条件/集体同意/房地一体/不得再申/登记
建设用地(国家的)
分层:地下/地上/地表
划拨:县批/安置补偿费或无偿/登记取得
出让:登记取得(强制公示)
转让:强制公示
居住权(送小保姆)
书面,约定>无偿,期间/终生
处分:转让继承×;出租×约定√
强制公示
地役权
从属性
不可分性:需役地分割/共有的均有完整地役权
任意公示登记对抗;
处分
需役地处分随之转移(不问登记)
供役地处分已登记承受,未登记不对抗善3
先处分(用益物权人A)再设立地役权,需A同意;A设立地役权无需所有权人同意
区分相邻权
相邻权基本需求:修建固定设施×
地役权高级需求:双方合意
占有
概述
成立:占有的心态+控制事实
分类
1自主/他主(要还的)
2直接/间接(能要的)
3合法(自愿交付)/非法≠4
4有权(有本权)/无权(善、恶):本权为物权绝对性,为债权相对性, 买卖不破租赁除外
消灭
意思:抛弃
非意思:丧失
保护
1权利推定,无需证明(证为原占有,需证来源);抵权无占能,占不等于抵权
2占有保护请求权:返还/排妨/消危
3占有损坏请求权
与物权冲突
物权人→无权占:1构成占有侵害;2不得主张占保
物权人→有权占:1构成占有侵害;2可主张占保;3物权人取得为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的返还
多人请求权→还终极权利人
规则
返还:原物+孳息
毁损灭失
善意还时为限,不赔
恶意得时为限,要陪
先善后恶看毁时:同不当得利
保管必要费用
善意偿付√
恶意偿付×
对比不当得利
物权法(捡羊)↔债权法(捡钱)
物权请求权/占保请求权↔债权请求权
物权未转移↔转移
拾得遗失物
制度
及时返还/送交机关:合理费用√;报酬×悬赏√;故意/重过赔
侵占:费用错;悬赏报酬×;毁灭赔
1Y归国
分析
取得
不知情:善意不当得利→1返还/不赔/能要
知情/不想还:恶意不当得利→2返还/要陪/不能要
知情/想还:无因管理(雷锋模式)→3故意重过赔/能要
未取得(无权占有)
不知情:善意无权占有→1
知情/不想还:恶意无权占有→2
知情想还:无因管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