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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4-26 09:46:56亚太地区经济制度(RCEP TPP CPTPP比较分析)
TPP
建立与发展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是重要的国际多边经济谈判组织,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 TPP 最初是由文莱、智利、新西兰和新加坡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于2006年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建立一个高标准、全面、开放的自贸区,最终实现完全的商品市场准入。
TPP的前身———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SEP)早在2006年就已正式生效,但因其规模所限,最初并未引起国际关注。2008年9月,美国宣布参加 TPSEP谈判并将其更名为 TPP ,全方位主导谈判,加速了协定的扩展
TPP协定谈判于2015年10月结束,2016年2月正式签署,标志着这一亚太地区自贸机制正式建立。
背景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地区经济一体化的“东亚轨道”迅速发展,而美国主导下的“亚太轨道”停滞不前,甚至在地区机制化的构建中处于被边缘化的状态
长期以来,世贸组织下贸易谈判的重点是关注货物贸易且谈判效率较低, APEC的非约束性“协调单边主义”合作方式也使处于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无法实现共同推进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08年金融危机所引发的中美力量结构变化也加剧了美国对中国的威胁感知
美国迫切需要打造符合美国经济发展需求的贸易标准和模式。奥巴马上台伊始,重塑美国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导权成为新任政府的优先任务
美国将 TPP定位为“反映美国优先事项和价值观的高标准、综合性贸易协定”
成员构成 —— TPP将美国及其在亚太地区的主要盟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纳入其中,但将中国排除在外
不仅能够削弱中国的地区影响力,防止形成以中国为核心的地区经济集团,而且能够抑制美国亚太盟友因对中国经济依赖产生的离心倾向,重塑美国在地区的主导权和影响力
议程设置——TPP旨在突破传统的自由贸易协定模式,达成包括所有商品和服务在内的综合性自由贸易协议,其谈判议题不仅包括商品、服务和投资等传统议题和领域,而且延伸到尚未受到 WTO约束的“超 WTO”领域,包括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等,以及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规则一致、电子商务等横向议题
地区贸易规则和标准—— TPP旨在建立被称为“白金标准”、“21世纪”协议的高标准贸易模式。例如在商品贸易方面, TPP不承认例外,强调虽然有过渡和缓冲期,但全部商品要完全取消关税,最终实现完全的市场准入,且不包括对发展中成员国实行差别待遇的条款,同时对监管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出更明确的目标规定
TPP战略价值:打造美国主导的、亚太地区乃至未来的高标准自由贸易模版,不允许中国为这个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地区制定规则
影响
对于被排除在外的中国和仅包含其部分成员国的东盟将产生显著的潜在负外部性
经济损失和政治风险
对中国带来明显的贸易和投资转移
包含四个东盟成员的 TPP将使东盟面临被分裂的风险,对东盟在地区一体化进程中的中心地位是巨大的挑战
TPP协定中高标准的议程和规则设定,不仅未能满足中国和东盟等发展中国家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式和节奏的需求,还使其面临丧失区域合作主导权的挑战
负外部性直接促成RCEP的提出与加快推进
后金融危机时代亚太制度竞争的 新格局 ——TPP与RCEP之争
2009年奥巴马政府“亚太再平衡”战略引发了地区新一轮的制度竞争。在这一过程中 TPP与 RCEP逐渐扩展为巨型自贸协定,并成为这一阶段亚太地区国家间制度竞争的主要平台。
美国、日本、东盟、中国四个主要行为体的竞争性互动成为 TPP和 RCEP之争兴起和演进的催化剂
TPP和 RCEP各自的进展及其负外部性,不断改变行为体参与地区经济机制构建的利益预期和动机,最终刺激了两大巨型自贸区在近乎同一时间出现在同一地区,并且持续竞争性演进——美国以 TPP为抓手争取地区经济合作主导权的努力、抑制排斥美国的亚太地区一体化进程,重塑其地区主导权,又进一步促使东亚国家采取防御措施,避免自身被边缘化甚至被排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之外。
RCEP对TPP负外部性的回应
将制度成员限定为东盟的自贸协定伙伴,突出强调东盟的中心地位
RCEP在整合地区“东盟+1” FTA 时也向构建全面、高质量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向推进。但是与 TPP相比,在 RCEP中传统贸易方式和第一代贸易规则所占比例更大,这也与发展中国家在地区产业链中的定位相匹配。
RCEP采取了更为务实和灵活的做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最大公约数”设定目标和做出承诺
2017年1月,特朗普政府以“ TPP对美国制造业将是致命打击”为由宣布从中退出,使 TPP与 RCEP之争意外结束
此后,在日本的主导下TPP的其他11个成员国将 TPP改名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亚太国家为寻求经贸合作的新突破,转向由东盟主导的 RCEP 也就成为必然的选择。2019年11月RCEP谈判全部结束,最终于2020年11月完成签署
CPTPP
建立与发展
在美国“退群”之后,日本不得不挑起了继续推进TPP谈判的重担
日本积极主导的战略动因——①抢占规则制定与区域合作的先机是最为突出的动机因素。通过主导CPTPP率先成行,再以CPTPP的高标准贸易规则来框定RCEP的演变方向,由此加快亚太自贸区的实现步伐,在亚太一体化进程中赢得主动。②CPTPP也是日本保持本国经济温和复苏、提升本国地区及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制度工具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涵盖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智利、新西兰、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墨西哥和秘鲁11国,于2018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开放标准高、覆盖范围广、边境后议题多,充分体现了“自由、公平、包容”的开放原则;在贸易投资规则上体现高度自由化、便利化;在国内规制上体现高度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公平竞争环境;在开放标准上体现对发展中经济体的包容性;在组织成员发展上体现多边开放原则——因此是具有世界影响力、能够引领未来国际经贸规则创新变革趋势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
CPTPP规则以“三零”(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为基本框架
货物贸易基本实施零关税;服务贸易、电子商务(数字贸易)、投资领域基本取消各种限制性壁垒;取消扭曲市场的补贴规则;在国有企业、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环境保护、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采购、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等国内规制方面提出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更优营商环境的高标准要求。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路径——RCEP与CPTPP
制度主导力量不同
CPTPP由日本主导推动,它设置的规则目标及要求更高,更适合发达国家及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实现深度一体化
RCEP由东盟发起并主导推动,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过程中更重视落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更多地反映着发展中国家以灵活性、渐进性和调适弹性实现区域经济整合的努力。
除了东盟牵头主导之外,中国作为制度框架内最有经济分量的国家,也在RCEP进程中发挥积极和建设性作用,并且始终坚持和维护东盟“中心地位”
规则水平存在差距
CPTPP是迄今为止开放程度和规则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可引领21世纪国际经贸规则,在自由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超过了RCEP;RCEP 的谈判领域和议题仍以传统议题为主,在规则上有所限制。相较而言,CPTPP 将更多高水平自由化规则纳 入贸易框架中
规则制定模式有所差异
CPTPP的规则门槛相对更高,这实际上体现着一种高法律化水平的一体化路径,其缔约成本较高而治理成本较低(协定内各成员一旦完成谈判,后续无需过多为进一步明确协定内容进行协商,事后条约的治理收益得以体现);但部分高标准规则在一定程度 上为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制造了隐性壁垒
RCEP呈现的是一种低法律化水平的一体化路径,其缔约成本较低而治理成本较高,(各方为尽快强化彼此间的伙伴关系,能在一些基本原则上较快达成共识,允许有所保留,而这就意味着各成员不可避免还要进行后续协商以对协定内容进行确认,因而治理成本较高)
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潜在途径
制度替代(可能性低,因为二者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都能得以存续,两大FTA很难会出现由一个取代另一个的情况)
制度竞争(目前客观关系现状)
国家间战略竞争——对地区制度设计主导权的争夺往往是零和的
国家经济受益动机——着力推动对自己更有利的自贸机制建设成为地区内的主导制度安排
竞争焦点:一是伙伴争夺,两大FTA都对新成员加入设置了开放的条款,通过争取更多域内外国家的参与和支持以增强自身的制度竞争力;二是规则抢先升级,在经贸规则特别是新兴议题规则方面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升级的空间
制度融合
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以CPTPP和RCEP为基础寻求最大公约数,构建亚太自贸区(FTAAP)作为实现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统合框架,这很早就成为被普遍关注的潜在方案。
要实现起来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离不开中美这两个世界大型经济体的共同参与及合作、成员标准的明确也是大问题),但长远来看仍然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案。
推动亚太经济区域一体化的中国力量
作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推动者,中国不仅更大限度地融入亚太区域合作,还力图以自身发展带动亚太区域整体发展
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中为亚太经济一体化提供引擎动力
进一步深化国内市场改革,强化创新突破,加快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国内落地实施,为其他亚太经济体适应国际经贸规则升级作出大国的表率;中国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更多亚太经济体提供共同发展的新机遇
在寻求加入CPTPP进程中强化亚太经济一体化的行为体基础
2021年9月,我国正式提交申请加入CPTPP——是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重要举措
重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提升参与全球治理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加入CPTPP将大大提高中国在亚太自贸协定网络中作为结点国家的地位和作用,提高亚太自贸协定实现制度间融合的可能性;将意味着中国的自贸关系向北美洲有所拓展,范围覆盖了大多数亚太经济体;有利于在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增强主动权和话语权,尤其是提高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和数字治理的能力;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多边主义前行彰显责任担当
通过对标CPTPP规则(零关税、零壁垒、零补贴)将加快推动我国制度型开放,有利于推动高水平开放和深层次改革;有利于建设高质量的双循环体系(帮助推进外循环、帮助引领内循环);有利于与发达经济体之间构建强强互补型合作竞争发展新模式,也有利于与发展中经济体之间构建共享包容型发展利益共同体新模式;有利于发挥我国大市场优势和潜力,扩大区域贸易投资创造效应
面临挑战
地缘政治方面
中美战略博弈加剧,美将对我国加入CPTPP采取遏制措施
日本的防范和排斥心理,日本希望美国择机重返CPTPP,对我申请加入态度消极
我国与澳、加在经贸、外交、安全领域均不断出现摩擦,双边关系趋紧
规则标准方面
我国除面临需要全面实施货物贸易零关税、市场准入、服务贸易开放、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等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挑战外,还涉及补贴、竞争中性、国有企业改革、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边境后规则方面的改革,这些都对我们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规则路径,即要在自身规则实力方面进行突破以达到甚至超过CPTPP的准入要求,这也是中国实现制度型开放要达成的基本目标;加快对接RCEP相关规则,全面履行所有承诺与义务,为加入CPTPP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成员路径,以推动互利共赢为立足点,减少地缘政治因素干扰,即要稳妥处理与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关键CPTPP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主动帮助化解CPTPP成员国内部对中国加入存在的分歧,有的放矢地寻求突破并提升加入CPTPP的成功率
介于 TPP 和 CPTPP 之间的印太经济框架(IPEF)
为“ 印太战略 ”服务的,旨在制衡中国,为了填补 2017 年退出TPP后留下的亚太经贸战略漏洞,意在削弱亚太地区没有美国参加的CPTPP、RCEP,确立以美国为中心的新框架
聚焦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重塑地区供应链、 以及打造绿色技术标准等方面
本质上是 一种美国优先战略,与传统上促进经贸的协议不同,带有一定的政治目的
体现美式多边主义——IPEF 与TPP、CPTTP 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强调的不是开放、多边、平等、互惠的自由贸易, 而是建立由美国整合及主导的针对中国的“价值观同盟 ”,搞“经济冷战 ”,是服务美国地缘政治经济目标的新武器。
一是意识形态先行,具有明显的价值观色彩。美国通过拉拢其印太盟友,步步推进;二是针对性强,明确将中国排除在外,以制衡中国的发展;三是封闭性和排他性强,实现美国加速促进亚太盟友在供应链产业链方面,成员将会是美国“精心选择 ”的,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整合;四是约束贸易本身,鼓吹在供应链上与中国“脱钩 ”,而且是一种整体上的贸易合作与精准的局部脱钩。
参考文献
[1]CPTPP、RCEP与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前景 孙忆,东北亚论坛2022(04)
[2] 主导权、制度负外部性与亚太地区的经济制度竞争——— 以 TPP与 RCEP为例,杨慧,外交评论2021(02)
[3]加入CPTPP:战略意义、现实差距与政策建议 ,王晓红, 开放导报2022(02)
[4]介于 TPP 和 CPTPP 之间的印太经济框架 王卓,东北亚经济研究2022.6(05)
国际制度竞争
两个层次
制度间互动层次
关注国际制度之间在成员构成、功能、目标等方面相互嵌套交叠所构成的替代性和竞争性行为
国家间互动层次
国家以国际制度为平台和手段的竞争
衍生的中观层次理论
制度现实主义、现实制度主义、软制衡、竞争性多边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