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七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关于七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的思维导图,整理了 领土、海洋、特殊空间、环保法律制度的知识,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编辑于2023-05-01 22:24:47 河南七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领土
构成及其法律制度
领陆:边境制度
重点1
1维护界标界标的维护:双方国家具有保护界标以免损害或移动位置的责任;需双方代表都在场修复或重建
2相邻权:一个国家对边界资源的利用不能损害邻国的权益
3边境便利原则:一般不受出入境的正规手续的限制
领水
内水
内水:陆地领土内的水域以及领海基线向海岸一面的海域。
河流
内河:指完全流经一国境内的河流。
界河:指分隔两个不同的国家的河流
重点二、三
法律地位:分属沿岸国家的内水
一般以河流的中心线or河流的主航道的中心线作为疆界线
各国在各自的所属水域具有管辖权;沿岸国享有平等的通航权
开发需对方同意(即使在自己管辖区)
多国河流与
流经两个国家以上的河流,沿岸国对流经其领域内的一段水域享有主权。开发签订:开发多国河流的协定加以确定。
对沿岸国开放,禁止非沿岸国船舶航行
国际河流
流经数国可以通往海洋,并根据国际条约规定可以对一切国家船舶开放的河流。
通洋运河、湖泊
内海(水):一国领海基线内地全部海域
领海
领空
临空主权
领土安全—或引渡或起诉
底土+资源=主权
领土主权的取得与限制
取得方式
传统
先占
难点1、2
一国有意识占有无主地并取得对它的主权的行为
1无主地
2有效的占领
时效
一国原先不正当和非法地占有某块领土,并且已在相当时期不受干扰地加以占有,以致造成一种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那么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实际控制一定时间所引起的领土变更效果,与现占地区别是可以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
需满足1长时期、持续公开+2不受干扰、形成一种信念
分类
积极时效:一个国家控制另一个国家
消极时效:一个国家内部的特定地区,脱离国家主权的控制,自己控制自己达到一定的时间就成立一个新国家
我国不承认时效的领土取得方式
割让: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领土上的一部分转移给另一个国家。
添付:由于自然的因素或人为的原因而形成新的土地,从而使国家领土增加
征服:一国以武力兼并他国的全部或部分领土,从而取得该国领土的主权
现代
民族自决殖民独立
一切出于外国殖民统治、战略、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与政治地位、建立独立的主权国家并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
全民公决(投票)
当地居民以投票的方式决定有关领土的归属
限制
虽然国家对领土具有排他的主权,但领域主权不是绝对的,通常收到两种限制。
一般性限制
即对一切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
如领海的无害通过权,领土的利用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等
特殊限制
根据国际条约对特定国家的领土主权所做的限制
如共管、租借、势力范围和国际地役
海洋
水域的划分及法律制度
港口管辖权
重点4
管辖方式:沿岸国+旗国管辖相结合
在港口对外籍船舶享有刑事管辖权,但也只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是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的案件予以管辖
或者应旗船国领事或船长的请求予以管辖,此时不再受按其重大等形式的限制。
领海
重点6
概念及法律地位
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群岛国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
领海的主权是仅受无害通过限制的完全主权。
无害通过权:只适用于船舶,飞机不行(不同于过境通行)
通过应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
因不可抗力或(援助)遇难®潜水器浮出水面+悬挂国旗
我国不允许军用船舶无害通过
领海基线:是国家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又称临海的内部界限。海洋权益的起始线。
正常基线:沿岸低潮线
直线基线:只适用于海岸线比较曲折、以及靠近陆地的海洋中散见岛屿的情况下
混合基线
《联合国海洋公约》领海从基线量起不超12海里
毗连区
重点7、8、9
沿海国领海以外但又毗连其领海的一定宽度的海域。
特定事项管辖权:海关、财政、移民、卫生。不包括国家安全事项
一个国家主张并由专属经济区,则毗连区属于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没有则属于公海
我国:非军用船舶无害通过。潜水艇露出+旗帜
专属经济区
(领海以外并邻接临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国家管辖海域。
享有专属事项的专属管辖权:自然资源的专属勘探开发权以及于此相关的管辖权。排他性
划界:1不满200划为200。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逮捕or拘留外国船只时,应通知船旗国;有担保,应迅速释放船舶or逮捕的船员;仅违反渔业法规的,不得对船员监禁or任何形式的体罚
公海
概念:指不包括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在内的全部海域。
管辖权登临权:海上执法权利。在公海上提起 的;对有嫌疑人的船舶;对普遍性管辖权之内的事项
法考
紧追权:必须在有管辖权的海域开始,一直紧追到他国海域,让位于另一国属地管辖进入到外交交涉阶段。(1)先发出通知(2)一直追
难点3
下覆底土的划分及法律制度
内海与领海的下覆底土
大陆架
重点9
领海以外下覆土地向外自然延伸。从领海基线不到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200-350以实际为准;超过350以350为界或者不能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以较近的为准。
享有完全主权。法律地位:《大陆架公约》1对非生物资源的专属开发权和管辖权2对非生物资源开发应缴纳事物or费用,发展中国家一定条件下可面交3以提交科学信息和证据材料为依据主张大陆架权利
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制度,由海底管理局企业和其他国家及私人公司同时进行开发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
群岛水域
群岛国制度tt
1允许直线群岛基线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
2创设新的法律概念”群岛水域“,但不影响其他国家的航行利益
群岛基线
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个点的直线基线,作为测量其临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宽度的基线。陆地和水域面积在1;1-1;9之间。
内水:在每个岛上的河口,海港和港口处按正常的基线规则划定一条封闭线,以内水域称为内水。
所有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权;经协商在指定的海道和空中航道享有更广泛的群岛海道通过权。
国际海峡
难点四
连接公海和经济区,沿岸国依公约对海峡享有的自主权或管辖权不受影响
海峡沿岸国可以指定海道,可以事先通知国际海事组织的前提下规定分道通航制度
过境通行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为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海峡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航行飞跃自由
1外国的船舶or飞机2连续不停,迅速过境
特殊空间
南北极法律地位
重点5
南极
《南极条约》下的领土冻结要求,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
北极
扇形原则
建科考站需北冰洋沿岸国家同意;1925北洋政府《斯瓦尔巴德》条约,我国通知成员国即有效
外层空间法律制度
登记制度:发射国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联合国秘书长掌握空间登记册
营救制度:宇宙航行中发生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等情况时,发现国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援助措施;各国应当把发现的对宇航员和外空活动有危险的情况通知相关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将落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外空物体和营救的宇航员送回相关国。
责任制度
1责任主体:发射国:实际发射、促成发射的国家、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2在外空登记册上登记的国家享有外空物体的所有权和相应的管辖权,在发射外空物体时造成涉及到的所有发射国共同承担责任。
3(1)发射国对地球表面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适用绝对责任原则(2)对其他外空物体的损害适用相对过失责任原则(3)对该国国民or受邀参与发射活动的外国公民 的损害依照国内法处置。
环保法律制度
大气保护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
自然资源保护
海域保护
控制危险废弃物跨境移转
地理状态的区别一个是陆地,一个是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