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但是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编辑于2023-05-11 20:24:58 广东(5.11)二审程序
上诉的提起
主体:本案当事人
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上诉,委托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才能代为提起上诉
对象:一审判决和三类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上诉期:判决 15 日,裁定10日;自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
程序:通过一审法院或者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
上诉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当事人应当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同时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原则:谁上诉,谁是上诉人;对谁提,谁是被上诉人;都上诉,都是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
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判断的解题方法
首先判断上诉人,很简单,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 提起上诉人的应当具有上诉权,如一审判决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没有上诉权,故就算其提起上诉,也不能作为上诉人
其次判断被上诉人,在复杂当事人的情形下,被上诉人的判断存在一定困难, 方法如下;
第一步:逐项划出一审判决
第二步:逐项划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第三步:将上诉请求和一审判决对比,假设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全成立,即假设二审去院完全按照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改判。此时相较于一审判决而言,雕会受到损失(包括权利的减少或者义务的增加),谁就是被上诉及。而相较于一审判决而言不会受到损失的人按照原审地位列明即可
二审程序
审判组织:原则上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中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审审理范围。基于处分原则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审理范围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限制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限制二:二审的审理范围限于一审诉讼请求和审理范围之内,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虽然提出但一审法院未予审理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二审范围
①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③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④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审理形式:
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但是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什么情况下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什么情况下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答:一审法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过错的,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不存在过错的,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二审的结案
二审的裁判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只能发一次)
裁判方式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用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的调解
二审中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二审、再审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签收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撤回起诉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均能撤回起诉,但是一审中撤回起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而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原告不能再次起诉
撤回上诉
二审判决宣告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自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
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
(5.11)二审程序
上诉的提起
主体:本案当事人
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判决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上诉,委托代理人需要特别授权才能代为提起上诉
对象:一审判决和三类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上诉期:判决 15 日,裁定10日;自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计算
程序:通过一审法院或者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状
上诉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当事人应当通过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的,二审法院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一审法院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在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同时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原则:谁上诉,谁是上诉人;对谁提,谁是被上诉人;都上诉,都是上诉人,没有被上诉人
二审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判断的解题方法
首先判断上诉人,很简单,谁上诉谁就是上诉人。 提起上诉人的应当具有上诉权,如一审判决中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没有上诉权,故就算其提起上诉,也不能作为上诉人
其次判断被上诉人,在复杂当事人的情形下,被上诉人的判断存在一定困难, 方法如下;
第一步:逐项划出一审判决
第二步:逐项划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第三步:将上诉请求和一审判决对比,假设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完全成立,即假设二审去院完全按照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改判。此时相较于一审判决而言,雕会受到损失(包括权利的减少或者义务的增加),谁就是被上诉及。而相较于一审判决而言不会受到损失的人按照原审地位列明即可
二审程序
审判组织:原则上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中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审审理范围。基于处分原则和两审终审制度,二审审理范围受到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
限制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限制二:二审的审理范围限于一审诉讼请求和审理范围之内,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虽然提出但一审法院未予审理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二审范围
①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③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④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审理形式:
二审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但是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什么情况下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什么情况下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答:一审法院或多或少存在一定过错的,调解不成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不存在过错的,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二审的结案
二审的裁判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只能发一次)
裁判方式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用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用判决、裁定方式改判、撤销、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的调解
二审中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一审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但符合法定情形,可以不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二审、再审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签收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撤回起诉
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均能撤回起诉,但是一审中撤回起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而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原告不能再次起诉
撤回上诉
二审判决宣告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二审法院裁定
自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
撤回上诉的法律效果——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之日起,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