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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分享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耕地保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知识,大家可以学起来哦。
编辑于2023-05-15 16:25:59 广东(5.15)土地管理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出让和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有期的双务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包括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改变出让土地用途
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
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限满,处理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无偿无期限的行政行为)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例: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例: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可以划拨取得,但是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属于商业用地,不可通过划拨取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
国家保护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下列耕地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概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流通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 以上成员或者2/3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5.15)土地管理法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出让和划拨
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有期的双务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包括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改变出让土地用途
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
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限满,处理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无偿无期限的行政行为)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下列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例:望湖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例:西关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可以划拨取得,但是南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属于商业用地,不可通过划拨取得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临时用地管理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的基本制度
国家保护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下列耕地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概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流通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 以上成员或者2/3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