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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分享了 危险方法型犯罪、破坏型犯罪、交通型犯罪、恐怖型犯罪、枪支类犯罪、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的知识。
编辑于2023-05-17 13:19:10 广东(5.16)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型犯罪
放火罪
重点三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要件
破坏型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交通工具的范围
“汽车”可作扩大解释,包括大型拖拉机。这里的“汽车”不仅包括公共汽车,也包括私家汽车
马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属于本罪的交通工具,因为破坏这些小型交通工具,不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要求
要求足以发生倾覆危险
例:狗蛋故意砸坏行使中的公交车的车窗玻璃,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砸车窗玻璃案)中,砸碎了几片车窗玻璃,不足以造成车辆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甲如果破坏了刹车装置或方向盘,则足以造成车辆倾覆危险,构成本罪;甲如果将车轮全部卸掉,汽车躺在地上,则不会有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既包括物理性损毁,也包括使道路通行功能丧失
例:在公路上撒钉子,放大石头,也属于破坏交通设施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成立条件(基础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刑升格条件一:“肇事后逃逸”(升格刑是3年至7年有期徒刑)
“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前提认识。行为人需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不能认定为逃逸
法定刑升格条件二:“因逃逸致人死亡”(升格刑是7年至15 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救人,导致人死亡,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作为义务(应为)
作为义务(救人义务)源于先行行为(肇事行为)
作为可能性(能为)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甲想救丙,但是丙的亲戚殴打甲,导致甲无法救助。甲驾车至交警大队报案。丙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不履行导致死亡结果(不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严重程度是再怎么及时救助也救不活。甲不救丙,逃逸,丙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即使甲履行了救助义务,也不能避免丙的死亡,因此,丙的死亡不归属于甲的不作为,而归属于甲的前面肇事行为。甲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因果关系。最全面复杂的行为结构:肇事行为+不作为(不救人)+介入因素——死亡结果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丙倒在路中央,甲逃逸。5 分钟后,丁驾车慎轧到丙,丙死亡。介入因素(丁的不慎轧)不异常,是甲的行为引发的,因此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肇事行为+不作为)有因果关系,与丁的行为也有因果关系,于三因一果。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丁主观上若有过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例:(无法查明),甲开车不慎撞倒乙,乙倒在路中央,甲逃离现场。10分钟后,丙开车不慎轧过去。20 分钟后,救护人员发现乙死亡,但无法查明死亡时间。可能的死亡时间点有三个:一是甲的不慎撞倒行为,直接导致死亡。二是,不慎撞没撞死,逃逸期间,在丙轧之前,乙死亡。三是,丙轧之前没死,丙轧之后死亡。死亡时间无法查明时,死得越早对大家越有利。因此,认定为甲的不慎撞倒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基于此分析,甲成立交通肇事罪,属于“肇事后逃逸”,但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丙不成立交通肇 事罪
连环碾压案,时间无法查明时,死得越早对大家越有利
共犯问题
共同过失肇事
监督过失
例:甲看到乙醉酒,仍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乙驾驶,乙酿成车祸,致乙死亡。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对自己的车辆具有监督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指使逃逸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甲欲救丙,路人丁指使甲逃逸别救人,甲逃逸,丙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丁如何处理? 首先,甲故意不救人,属于故意的不作为犯罪。根据等价性的程度,甲构成遗弃罪。不过按照“因逃逸致人死亡”处理。丁指使甲不救人,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其次,指使犯罪分子逃逸,构成窝藏罪。③ 最终,丁同时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和窝藏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背】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
醉驾是比酒驾更严重的程度,要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毫克/100毫升。如果是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本罪
主观认识上,只要求认识到自己处在酒精麻痹的状态,并不要求精确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
例:甲参加聚会喝了酒,拿出随身携带的酒精测量仪,发现自己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75mg/100ml,便放心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检查,检测酒精浓度达到了醉酒标准。原来甲的测量仪出现故障。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紧急避险
例:甲的母亲心脏病突发,甲知道自己喝了酒,但由于情况紧急,便驾车送母亲去医院。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紧急避险
共犯问题
例: (教唆犯),甲喝醉酒,女友仍要求甲开车送自己回家。甲构成危险驾驶罪,女友是教唆犯
例: (间接正犯),甲明知乙即将开车,暗中在其饮料中掺入酒精,乙没有意识到自己醉酒。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乙无罪。这也表明,醉酒驾驶不是真正身份犯
总结
危险驾驶行为的罪数关系:
妨害安全驾驶罪
背景条件: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行为主体与行为方式:(1)乘客打司机、抢方向盘;(2)司机打乘客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恐怖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前者有政治目的,后者没有政治目的
帮助恐怖活动罪
帮助行为被正犯化。 这种规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在定罪条件上,不需要遵守共犯从属性,也即,被帮助的人即使不构成犯罪,帮助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帮助行为自身已经是实行行为
共犯关系上,由于原帮助行为成为实行行为,那么教唆它、帮助它的行为,就可以成立教唆犯、帮助犯
例:甲教唆乙资助恐怖组织,乙答应照办。乙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甲构成该罪的教唆犯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本罪的特点是,将预备行为正犯化,成为一种独立的预备罪
例:为了准备危险物品,阅读相关书籍或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不具有现实危险,不构成本罪的预备犯
枪支类犯罪
枪支的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气枪,属于枪支
例:天津大妈赵春华摆了个游戏摊位,所用的射击气球的玩具枪没有较大杀伤力,不属于真枪
弓弩不是枪支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买卖”。第一,既包括卖,也包括买。买,既包括为卖而买,也包括为自用而买。第二,买卖的方式,包括钱物交易,也包括物物交换
例:甲用枪,乙用毒品,相互交换。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乙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以分拆使用
例:想买枪却买到子弹,定非法买卖弹药罪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危险作业罪
(5.16)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型犯罪
放火罪
重点三罪(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构成要件
破坏型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交通工具的范围
“汽车”可作扩大解释,包括大型拖拉机。这里的“汽车”不仅包括公共汽车,也包括私家汽车
马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属于本罪的交通工具,因为破坏这些小型交通工具,不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要求
要求足以发生倾覆危险
例:狗蛋故意砸坏行使中的公交车的车窗玻璃,是否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砸车窗玻璃案)中,砸碎了几片车窗玻璃,不足以造成车辆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甲如果破坏了刹车装置或方向盘,则足以造成车辆倾覆危险,构成本罪;甲如果将车轮全部卸掉,汽车躺在地上,则不会有倾覆危险,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既包括物理性损毁,也包括使道路通行功能丧失
例:在公路上撒钉子,放大石头,也属于破坏交通设施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成立条件(基础刑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刑升格条件一:“肇事后逃逸”(升格刑是3年至7年有期徒刑)
“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前提认识。行为人需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否则不能认定为逃逸
法定刑升格条件二:“因逃逸致人死亡”(升格刑是7年至15 年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救人,导致人死亡,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作为义务(应为)
作为义务(救人义务)源于先行行为(肇事行为)
作为可能性(能为)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甲想救丙,但是丙的亲戚殴打甲,导致甲无法救助。甲驾车至交警大队报案。丙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甲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不履行导致死亡结果(不为)
结果避免可能性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严重程度是再怎么及时救助也救不活。甲不救丙,逃逸,丙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即使甲履行了救助义务,也不能避免丙的死亡,因此,丙的死亡不归属于甲的不作为,而归属于甲的前面肇事行为。甲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
因果关系。最全面复杂的行为结构:肇事行为+不作为(不救人)+介入因素——死亡结果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丙倒在路中央,甲逃逸。5 分钟后,丁驾车慎轧到丙,丙死亡。介入因素(丁的不慎轧)不异常,是甲的行为引发的,因此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行为(肇事行为+不作为)有因果关系,与丁的行为也有因果关系,于三因一果。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丁主观上若有过失,则构成交通肇事罪
例:(无法查明),甲开车不慎撞倒乙,乙倒在路中央,甲逃离现场。10分钟后,丙开车不慎轧过去。20 分钟后,救护人员发现乙死亡,但无法查明死亡时间。可能的死亡时间点有三个:一是甲的不慎撞倒行为,直接导致死亡。二是,不慎撞没撞死,逃逸期间,在丙轧之前,乙死亡。三是,丙轧之前没死,丙轧之后死亡。死亡时间无法查明时,死得越早对大家越有利。因此,认定为甲的不慎撞倒行为直接导致死亡。基于此分析,甲成立交通肇事罪,属于“肇事后逃逸”,但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丙不成立交通肇 事罪
连环碾压案,时间无法查明时,死得越早对大家越有利
共犯问题
共同过失肇事
监督过失
例:甲看到乙醉酒,仍将自己的车辆借给乙驾驶,乙酿成车祸,致乙死亡。乙构成交通肇事罪。甲对自己的车辆具有监督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
指使逃逸
例:甲开车不慎撞死乙,重伤丙。甲欲救丙,路人丁指使甲逃逸别救人,甲逃逸,丙因未得到救助而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丁如何处理? 首先,甲故意不救人,属于故意的不作为犯罪。根据等价性的程度,甲构成遗弃罪。不过按照“因逃逸致人死亡”处理。丁指使甲不救人,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其次,指使犯罪分子逃逸,构成窝藏罪。③ 最终,丁同时构成遗弃罪的教唆犯和窝藏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背】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车”
醉驾是比酒驾更严重的程度,要求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毫克/100毫升。如果是酒驾没有达到醉驾程度,不构成本罪
主观认识上,只要求认识到自己处在酒精麻痹的状态,并不要求精确认识到自己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 80mg/100ml
例:甲参加聚会喝了酒,拿出随身携带的酒精测量仪,发现自己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75mg/100ml,便放心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警检查,检测酒精浓度达到了醉酒标准。原来甲的测量仪出现故障。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紧急避险
例:甲的母亲心脏病突发,甲知道自己喝了酒,但由于情况紧急,便驾车送母亲去医院。甲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紧急避险
共犯问题
例: (教唆犯),甲喝醉酒,女友仍要求甲开车送自己回家。甲构成危险驾驶罪,女友是教唆犯
例: (间接正犯),甲明知乙即将开车,暗中在其饮料中掺入酒精,乙没有意识到自己醉酒。甲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间接正犯,乙无罪。这也表明,醉酒驾驶不是真正身份犯
总结
危险驾驶行为的罪数关系:
妨害安全驾驶罪
背景条件: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
行为主体与行为方式:(1)乘客打司机、抢方向盘;(2)司机打乘客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恐怖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前者有政治目的,后者没有政治目的
帮助恐怖活动罪
帮助行为被正犯化。 这种规定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在定罪条件上,不需要遵守共犯从属性,也即,被帮助的人即使不构成犯罪,帮助行为也构成犯罪,因为帮助行为自身已经是实行行为
共犯关系上,由于原帮助行为成为实行行为,那么教唆它、帮助它的行为,就可以成立教唆犯、帮助犯
例:甲教唆乙资助恐怖组织,乙答应照办。乙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甲构成该罪的教唆犯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本罪的特点是,将预备行为正犯化,成为一种独立的预备罪
例:为了准备危险物品,阅读相关书籍或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不具有现实危险,不构成本罪的预备犯
枪支类犯罪
枪支的认定
司法解释规定,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具有较大杀伤力的气枪,属于枪支
例:天津大妈赵春华摆了个游戏摊位,所用的射击气球的玩具枪没有较大杀伤力,不属于真枪
弓弩不是枪支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买卖”。第一,既包括卖,也包括买。买,既包括为卖而买,也包括为自用而买。第二,买卖的方式,包括钱物交易,也包括物物交换
例:甲用枪,乙用毒品,相互交换。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乙构成贩卖毒品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数罪并罚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以分拆使用
例:想买枪却买到子弹,定非法买卖弹药罪
安全生产领域犯罪
危险作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