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戴鹏民诉专题1-3·民诉基本知识
戴鹏民诉专题1-3·民诉基本知识。积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存在关系or关系有效✅;消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不存在关系or关系无效❌;主体同一性,和本诉一样的人,只是诉讼地位变了。
编辑于2022-06-29 12:44:35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2024马峰理论法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法律原则和法律体系的学科。思维导图突出了每个章节和主题的关键概念,将法理学的主要概念和章节以层次结构的方式呈现,有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并理解课程的重要内容。学生可以将思维导图作为复习工具,迅速回顾整个法理学课程的结构和要点,以备考前巩固知识。
2024杨帆三国法,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强调了国际条约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及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来源之一的特性。在“国际条约”部分,详细列出了条约的签订、批准、核准、加入、接受等程序,并提到了条约的登记和适用问题。详细说明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作用,包括银行责任、付款义务以及信用证的种类等。这张思维导图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详细的知识点,内容涵盖了三国法的各个方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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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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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杨帆三国法,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强调了国际条约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及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来源之一的特性。在“国际条约”部分,详细列出了条约的签订、批准、核准、加入、接受等程序,并提到了条约的登记和适用问题。详细说明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作用,包括银行责任、付款义务以及信用证的种类等。这张思维导图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详细的知识点,内容涵盖了三国法的各个方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民诉基本知识
民诉&民诉法
民事审判程序
诉讼程序
目的: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形式:一审、二审、再审
非讼程序
目的:确认某种事实状态,不解决纠纷
形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特别程序有例外:选民资格案件不是诉讼程序也不是非讼程序,它解决的是政治权利问题,不是民事
民事纠纷解决
和解
私力救济,无第三方介入
调解
仲裁
社会救济,有社会第三方介入
民诉
公力救济,有国家第三方介入
民诉法的性质
By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
By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
By内容:程序法
By公私:公法
民诉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诉,必须遵守中国民诉法
民事审判
选民资格案件不是民事审判,所以更不属于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
诉讼程序
一审二审再审
非诉程序
特别程序(选民资格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诉的基本理论
诉的要素
诉的主体:当事人
诉讼标的: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是一种实体法律关系(做题的时候看有没有“关系”)
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诉的分类
分类是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分的 考试时注意陷阱,会用一个不是诉的请求让判断是什么诉,如请求确认某人为无民限民,这不是诉,是非讼程序,更谈不上诉的分类了
确认之诉
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分类
积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存在关系or关系有效✅
消极的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不存在关系or关系无效❌
给付之诉
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
给付内容
财物:给钱、交货etc
行为
作为:赔礼道歉etc
不作为:停止侵权etc
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概念:请求法院消灭或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对法律关系三要件任意一个变更都是变更之诉
三者关系: 1、后两者中往往含有已确认的内容,若关系不存在,更不用谈变更和给付 2、确认之诉只含有确认,所以只要出现变更、消灭、给付的请求,就不会是确认之诉 3、消极确认和变更的区分:前者中关系是否存在有效不知道,后者中关系肯定是存在有效的
反诉
概念: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特点
主体同一性,和本诉一样的人,只是诉讼地位变了
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但不一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管辖:除了有专属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时间
在本诉诉讼过程中提出,准确地说一审辩论终结前
二审中提反诉,二审法院只能调不能判,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本反诉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独立的诉:不因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判断反诉还是反驳:去掉原告的主张,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向法院起诉
不要看抵消、折抵
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平等包括相同or相对应)
同等原则:一视同仁
对等原则:以牙还牙
对歪果仁
(做题的时候一般不要去选,除非看到TOM杰克稀奇古怪的名字)
辩论原则:诉讼程序中当事人有权辩论
非讼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不解决纠纷,没纠纷辩论啥 辩论的主体是当事人,证人没有辩论权
处分原则: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裁判超事实,违反辩论 裁判超请求,违反处分 俩都超,俩都违反
诚实信用原则
贯穿整个民诉全过程,不仅约束当事人,也约束法院和其它诉参(约束的是所有参与民事诉讼的主体)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
检查监督原则
监督对象: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仅仅包括这两个
监督方法:抗诉、检察建议
民诉的抗诉只有再审抗诉,也就是说抗诉必须要满足再审条件,不适用再审的不能抗诉,检察建议则更为灵活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
1、少数服从多数 审判长的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判决 审判员的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是多数意见,应当按照该意见判决 2、发回重审的程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一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二审
审判员
再审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组庭
原来是二审的or上级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组庭
特别程序
原则上是独任制,这两个是合议制(只能由审判员参加,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
选民资格案件
重大疑难案件
独任制的适用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审理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
特别程序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认定财产无主
确定调解协议效力
实现担保物权
督促程序(支付令)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
宣告票据无效由审判员组合议庭
回避制度
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
证人不适用回避
原因
身份不当要回避: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违法违规要回避
跨越阶段要回避:曾参前不参后,二审发回除外
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程序
书面or口头
案件开始审理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换了法官以后,审判继续进行,不需要重新开始
效力
申请后到决定前,暂停本案工作,除非需采取紧急措施
决定
台上的院长决定,台下的审判长决定,院长的审委会决定
人民陪审员由院长决定
救济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可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工作
被决定的人,只能服从不能复议
公开审理制度
法定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其它
经申请不公开
离婚诉讼、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一方申请即可
注意不包括未成年,别和刑诉搞混了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判一律公开✅,合议庭评议一律不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 (的例外情形)
最高法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
调解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一般的裁定书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有3个二般的裁定书可以上诉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管辖权异议
除选民资格以外的非讼程序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程序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审终审
注意无效和解除不一样 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是曾经有过 判决婚姻关系无效,是自始无效 并不是说离婚诉讼一审终审
这些程序都只能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所以独任制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
JY肯定是独任 但独任不只有JY 普通肯定是合议 但合议不只有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