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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3-05-19 17:05:32 广东证券投资者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
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购买并持有有价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
二、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特点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
(二)各类投资者的目的各不相同
(三)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是推动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和流动性的根本动力
三、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分类
(一)投资者身份
1.机构投资者: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类投资者、QFII、QDII、企业和事业法人、基金
2.个人投资者:最广泛的投资者
(二)持有证券时间长短:短线投资者、中线投资者、长线投资者
(三)投资者心理因素:稳健型、冒险型、中庸型
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投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初步形成了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企业年金、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多元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队伍。
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 团体机构或企业。
二、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一)投资资金规模化(主导地位)
(二)投资管理专业化(理性化)
(三)投资结构组合化(分散风险)
(四)投资行为规范化(严格的管理和风控)
三、机构投资者的分类
(—)按政策标准
1.—般机构投资者
2.战略机构投资者
(1)具有同行业或相关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
(2)与上市公司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
(3)愿意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愿意并且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委派董事实际参与公司治理, 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帮助上市公司显著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
(4)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投资者
(5)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资源,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带动上 市公司的产业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6)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大幅促进上市公司市场拓展,推动 实现上市公司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二)按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1.金融机构投资者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
2.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三)按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按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
1.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 业、社团法人等
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有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促进直接融资
有利于促进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有助于分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概念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
二、特点
(一)通常很少考虑盈利,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实施宏观调控、实行特定产业政策等要求。
(二)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三)政府买卖证券活动不具备完全的投资特征
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概念
金融机构类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机构
二、分类及特点
(一)证券经营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资者
2.以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3.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1.包括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3.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4.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5.商业银行可以向个人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 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
(三)保险经营机构
保险公司曾一度超过投资基金成为投资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四)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 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幵放模式。其 实质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幵放证券市场的过渡性制度。
包括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二、中国对QFII和RQFII的政策
(一)取消额度管理要求,对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
(二)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
(三)大幅简化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
(四)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
(五)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
(六)完善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
(七)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QFII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点
(一)准入要求
1.新政策
(1)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
(2)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
(3) 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
(4)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2.新准入标准
(1)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
(2)境内投资业务主要负责人员符合申请人所在境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如有)
(3)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按照规定指定督察员负责对申请人境内投资行为的合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4)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
(5)不存在对境内资本市场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投资对象、参与范围、持股比例
1.新政策
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
2.投资标的
(1)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股票等证券
(3)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产品以及债券类、利率类、外汇类衍生品
(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5)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期货合约
(6)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商品期货合约
(7)在国务院或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期权
(8)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合格境外投资者交易基于套期保值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9)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注意:
A参与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的具体品种和交易方式,由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B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委托其控制或在同一控制下的境内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服务
3.参与范围
(1)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2)参与证券交易所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4.持股比例
(1)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投资限额,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 总数的10% (与国内基金一样)
(2)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公司A股或者境内挂牌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 总数的30% (国内基金无此限制)
注意: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的比例限制。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经一国金融管理当局审批通过、获准直接投资境外股票或者债券市场 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下通过基金形式募集一定额度的人民币资金,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国外证 券市场,其汇回的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经审核后可转为本币的一种市场幵发机制。
二、QDII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点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
基金管理公司
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 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证券公司
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 以上;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二)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存在一定限制
1.QDII可投资的金融产品或工具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 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 组织发行的证券;
(3)已与中国证监会签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 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在己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 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2.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有的行为
购买不动产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购买实物商品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3.QDII基金的境外投资需遵循的限制比例
(1)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20%
(2)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其余各类证券不得超过被持证券份额或净值的10%
(3)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三)进出境资金受到监控
1.托管人应在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汇入后2个工作且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 汇入的明细情况
2.托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个月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入、 结购汇、资产分布及占比等信息
3.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境外投资情况报告(包括投 资额度使用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
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企业可以用自己的积累资金或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投资实现对其他企业的控 股或参股,也可以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自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以获取收益。我国现行的规定是,各类 企业可参与股票配售,也可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事业法人可用自有资金和有权自行支配的预算外资金进行证券投 资
基金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等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股票、债券、其他证券、衍生品种
二、我国社保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资金来源
是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资金性质
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运营机构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
投资限制
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 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 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社会保险基金
设立目的
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构成。
组成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 金,用于公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投资限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限于境内投资;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等产品,比例合计不 得低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5%。
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等产品,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 值的135%。
投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 的 30%。
三、企业年金
(—)概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二)投资范围
1.银行存款
2.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
3.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4.证券投资基金、股票
5.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
四、社会公益基金
(一)概念
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受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二)投资要求
1.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2.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财产,不得用于投资
个人投资者的概念
—、概念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主体,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
二、个人投资者的特点
(一)资金规模有限
(二)专业知识相对匮乏
(三)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
(四)投资的灵活性强
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
—、个人投资者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义
(一)个人投资者风险特征
1.风险偏好
2.风险认知度
3.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二)个人投资者对待风险和收益的态度
1.风险偏好型
2.风险中立型
3.风险规避型
(三)投资者适当性的定义
“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避免在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 体,导致投资者由于误解而发生较大风险
(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幵展主线
1.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
2.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
3.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
二、全球主要国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法律体系
(一)《1933年证券法》
要求所有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均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充分和公平地披露实质性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 作出投资决策。
(二)《规则D》
进一步确定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
(三)其他
三、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制度
新《证券法》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四、《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意义
(一)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尺
(二)压缩了监管套利的空间
(三)从根本上体现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辩证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