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分则
刑法分则(除去社会秩序章)的概念梳理和重点及辨析。(结合了老师讲的内容),并不是把刑法完全克隆的。做了很长时间用来准备期末考试的(考的很好)
编辑于2023-05-22 17:38:49 陕西刑法
第一讲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叛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境外叛逃的
掌握国家秘密(如果提供了就是下面那个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定本罪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本罪;
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需要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定
第二讲 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这快列出的罪都是故意的,如果是过失,需要在这个里面的罪里加上过失xxx)
法条:114,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资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14,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资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若过失犯欠款罪,3-7有期徒刑;情节较轻,<3年尤其或者拘役
放火,决水,爆炸都是简单罪状;但是投放危险物质罪是一个叙名罪状(包括毒害性、危害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资) 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投毒罪了,只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投一个人,就是故意杀人,如果大范围,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火罪
行为(放火)+故意
认定(背)·
1、本罪为危险犯,着手实施放火行为即构成犯罪(这里的构成是成立,不等于既遂,因为是一个抽象危险犯)
2、既遂:审判实践中采取“独立燃烧说”。脱离引火物或行为人的控制可以独立燃烧,就具备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危险,为既遂,而不论实际是否烧毁目的物,或造成了对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
决水罪
决水
足以(具体危险犯)发生水流失控,造成各种负面影响
爆炸罪
行为:爆炸
认定:以爆炸方法决水、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和电信设施等,为这些犯罪的手段行为,一般不以爆炸罪定罪处罚。如果爆炸行为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这些特定对象,则以爆炸罪论处
投放危险物质罪
疫情防控期间出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章),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五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行为(背)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认定
与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毒害牲畜、家禽等)的区别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兜底性罪名)
兜底性罪名
上述行为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开车乱冲乱撞;拆卸街道上的井盖;破坏矿井通风设施;向密集聚会的人群开枪扫射或以其他方法引起人群混乱并造成踩踏的

1、与放水、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
2、单纯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如行为符合其他犯罪构成,应以其他罪定罪量刑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污染环境罪
破坏特定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要背)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年以上
火汽电船航
行为中的核心要素——会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倾覆(翻车、沉没、坠毁);毁坏(不能正常运行)
认定
如果破坏非重要部件,不影响安全运行;或者破坏了重要组成部分,但不可能使其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轮胎等可以构成盗窃罪】
非机动车不属于本罪对象: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破坏交通设施罪
铁路专用电话线
行为:破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不包括正在修筑或者已经废弃的交通设施
认定:盗窃交通设施,同时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本罪的,是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要背)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知道有这个罪就行
恐怖活动犯罪及恐怖性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120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帮助恐怖活动罪(知道罪名即可)
自主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个人,资助恐怖活动培训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限于独立于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恐怖活动培训的单纯的自主或者帮助行为
并非成员
没有证据证明其参与的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拿着准备的工具,去亲自组织或者参加培训,在培训中听取境外先进恐怖活动组织的经验,并着手对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其他准备
有下列情形的,处5年一下
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为实施恐怖活动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宣言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强制穿戴宣言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比较重要的是——明知而仍然非法持有。(所以就是一个兜底罪)
劫持航空罪(会设计选择题)需要知道构成要件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构成要件
行为:劫持
非法控制航空器
eg.赶走机组人员自己驾驶、操纵航空器,强迫航空器驾驶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志控制航空器
行为对象:正在使用中的航空器
不限于正在飞行
eg.准备起飞和降落后一定时间内;不包括正在装配或者维修的航空器
包括民用与军用航空器
国际公约规定的劫持航空器国际罪行限于民用航空器
既遂
控制航空器就是既遂,不论是否按自己的意愿改变航向、航程或者到达目的地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
危及飞行安全的判断:抽象危险犯
所以门槛很低的,甚至只要在飞行过程中和飞机上的人产生暴力行为就触犯了
劫持船只、汽车罪
刑法没有规定劫持火车、有轨电车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罪、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其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的管理规定
枪支:包括枪支散件
制造——包括改装、修配
介绍买卖的,以共犯论处
如果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设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就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如果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应当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资,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注意:危险物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包括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
另外: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持有、私藏【两个基本上一样】(弹药、枪支);违规制造、销售+出租、出借【针对于特殊群体】+丢失不报(枪支);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28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从重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丢失枪支不报罪
129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结果犯
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责任事故说明:这些犯罪都是过失,而大多数的都是7年,有的则是10年(不过除了交通肇事罪,有种是在7年以上,严重的会判15年)
重大飞行事故罪
131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航空人员: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讯员、乘务人员)、地勤人员(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地勤人员(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电台通讯员)
与131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非航空人员、铁路职工进入飞行、铁路运营领域,造成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注意所以可以说交通肇事罪不包括开飞机和开火车的,这两个罪分别叫做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因为这两个罪都被独立出来了
交通肇事罪(极其重要)
有三个案例
133 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重伤、死亡是指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死亡)(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只要赔偿甚至可以不算犯罪);②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注意:逃逸本身就是一个故意的,而这个交通肇事罪不仅仅发生发生在行驶过程中)
行为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输领域:道路、水路、航空公共交通领域,包括公共停车场等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比如道路上建筑工地的内部),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领域,比如建筑工地把人给撞死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特殊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就是一个一般罪名,当其他领域没有特殊罪的时候,就用这个一般罪就可以了)等
(2)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事故有因果关系

要把直接导致犯罪行为的重要事件作为责任认定依据,不能啥都算,但是事务里经常被忽略
(3)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这个东西是需要鉴定书的)或者使得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通常是重伤三人及以上,或者1人死亡。
加重情节
就是在符合犯罪构成基本要件之后,又发生了升格情节 逃逸——注意,是逃避法律追究,做而不报也是逃逸
a.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旦逃逸就是3-7年,如果致人死亡就是7年以上
这种逃逸必须是故意的,只是法定刑升格
b、因逃逸致人死亡
死亡与逃逸将必须有因果关系——因为逃逸使得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无法查明死亡在逃逸前还是逃逸后的,以“交通肇事后逃逸”统一认定
体现了就是法律在程序法上关于法律事实认定不清时,贯彻“有利于被告原则”
指示逃逸!
认定为——共犯
认定为共犯的原因,就是现代社会比如领导和司机,人身依附性还没那么高,所以司机不能援引期待可能性脱罪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而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
犯罪主体
飞行、铁路运营领域排除航空人员、铁路职工(就是一般主体),没有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重大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除此之外任何人在道路、水路、飞行公共交通领域均可构成本罪
行人、乘车人(电动车)也可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示、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期待可能性
追诉标准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也就是说不是张三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就是有罪,还是必须要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就是罪犯和受害者责任各负一半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不背)
交通肇事罪致一人重伤哪怕是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也不判刑,但是只要具有以下情节之一,就会3年以下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这里的逃逸,是作为入罪条件,而不是升格情节,不能重复使用,比如张三撞人重伤负主要责任,然后又逃逸的,这个就是三年;但是!如果张三撞人重伤,负主要责任,然后逃逸,结果最后查出来撞人的时候还是醉驾,那么就是3-7年,这个时候逃逸就不是入罪条件,而是一个升格情节 我们发现,如果是入罪的逃逸,是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入罪的条件会更严格),而升格的逃逸必须是逃离法律追究,甚至不需要逃离事故现场
危险驾驶罪(会有简答题)(必须要记得很全)
有个例题是发生在某花园地下负二层停车场,也属于公共交通领域
133之一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飙车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驾
血液中20Mg/100mg为饮酒驾车,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g为醉酒驾车。
呼气酒精浓度大雨或者等于0.0909mg/l为饮酒,大于或者等于0.3636mg/100mg为醉酒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严重超载或者严重超速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例如如果飙车醉驾把人给撞死了,肯定就是交通肇事罪了
妨害安全驾驶罪(新增)(轻罪立法)一定要记行为
133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上海静安大火)(这个不用记);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新增)(轻罪立法)
危险作业罪(新增)(轻罪立法,预防性)
具体危险犯
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上海踩踏事件)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知道有这个罪就行)
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报、谎报直接顶重大责任事故罪
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报、谎报: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
第三讲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最常见的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下都是故意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般性罪名)
伪劣产品包括——伪产品&劣产品 伪产品:就是以假充真 劣产品:就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40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一下罚金;销售金额........
主体
一般主体,只要进入到生产、销售领域的任何自然人或者单位,不限于有生产、销售营业执照或合法资格
主观方面
故意,一般以盈利为目的
追溯标准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
出售伪劣产品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包括成本与利润
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
代为加工的伪劣产品,收取加工费的,属于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已销售后的全部违法收入计算销售额,而非加工费
就是说还负担了一部分销售者的罪行吗?
这里是有问题的,使用了刑法的典型扩张解释,属于把加工扩展到生产,有问题
认定
注意是一个一般罪名,特殊优于一般,重法优于轻法
就是说如果不构成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而且数额大于5万元,那么就是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那么以处罚较重的论处
既遂未遂
实际尚未销售或者销售额不满5万元——以未遂论
但是对于这个也有观点认为不构成犯罪
不过反对者认为,生产伪劣产品罪本身就是一个单独罪名,只是生产而不销售如果不构成犯罪,那么这个罪名就是多余
共犯
必须都是故意的
罪数
实施了140 148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eg.妨害公务罪,袭警罪)
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必须在总则有明确规定分则可以查的,才能判罪,单位犯罪也是)
这一个罪名没有单位犯罪
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4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144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有共犯情形
其中有提供广告等宣传的(开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处罚
严格使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使用缓刑的,应当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安全、销售及相关活动)
认定
如果是生产销售用于食品的添加剂、包装材料工具等都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
是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实物如果没有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负责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就不会构成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要按照其定罪处罚
与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本身就是去生产销售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非销售的非食品原料,而且肯定是以提供给他人为目的的,反正就是生产销售了国家禁止限制的东西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
·14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死刑)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42·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死刑)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他人使用的,依照欠款的规定处罚
142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
这个就是在我不是药神之后给修改了“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会如醉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or、销售明知+足以
在司法解释中有用到扩大解释——应当知道:对明知的退定,就是这里的明知是应当知道或者知道
走私罪
有一道题,就是辨析走私假币罪&运输假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只要未经过海关,我们才说是运输假币罪,走私必然是和海关有关系的;而妨害公务罪是轻罪,如果是造成严重后果伤人,自动转化成故意伤害罪。 附加:放纵走私罪(消极不作为;但是如果收好处了就是受贿罪)如果本身就积极配合,还分赃,就成为了共同走私犯罪
概述
法益
海关监督管理制度
即海关法为前置法
行为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活动
走私:运输、携带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a.运输、携带国家禁止出境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b.运输、携带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c.运输、携带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刑法体系解释
刑法151(2)、(3)的“国家禁止进出口”仅仅只是修饰性用语,但是“禁止出口”是构成要件(比如文物、珍贵金属是禁止出口,所以是单独罪名)
走私进口文物、贵重金属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及其他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对象: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淫秽物品;废物;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普通货物、物品
注意这个里面每一个对象都是一个单独罪名,而对于金属和文物来说,只有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才能是单独罪名,走私进口就会被放到普通货物、物品罪里,相当于最后一个罪是一个兜底罪名
表现形式
绕关
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的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走私
通关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段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
直接走私
间接走私(有门槛的)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关键在于一个特殊地点)
主观方面
故意:有些罪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明知
这个东西肯定是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肯定推定的啦,常识问题)
走私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走私犯罪故意,但是对其走私的具体对象不明确的,不影响走私犯罪的构成,但是应当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但是,的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为受到蒙骗而对走私对象发生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处罚
啥意思,就是说,我确实想走私枪支,结果走私的是文物,那么首先我是确实是故意的,肯定构成走私犯罪,但是我最后的定罪不是定走私枪支罪,而是因为定文物罪。除非一种情况,我确实被蒙蔽了,那就可以在量刑上从轻,也就是说这个解释是有问题的,有一个客观归罪的问题
共犯(不用记忆,但是要判断)
于走私犯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犯罪的共犯论处
通谋:是指行为人之间事先或者事中形成的共同的走私故意
明知他人
罪数
武装养护走私的,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从重处罚(不管什么都是犯这一个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修九之后就没有死刑了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般性罪名
行为:走私除刑法有特别规定之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及本节各罪名规定的物品及毒品之外的货物、物品
毒品: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特殊形式
154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司法解释(不用全记,但是要记大概)
保税货物
经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
销售牟利
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擅自销售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该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偷逃的应缴数额是否达到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予以认定,实际获利与否或者获利多少并不影响定罪
很明显这个东西就是以保护税为先的
追溯标准
偷逃应缴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or 1年内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未经处理:包括未经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不是很重要,但是罪名要知道,小知识点要知道)
虚假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法(知道罪名和行为)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虚假出资然后又抽逃出资
2023年《公司法》修订后,就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比较常见,不用记)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只能是国有)
国有公司、企业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
国有公司、企业、视野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亲友有关的
背信损害上市工作利益罪(刑法里唯一一个背信罪)(不用记)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注意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罪的主体一般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假币和信用卡为重点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金融票证:包括信用卡——就是说,伪造信用卡,构成的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信用卡行为
(1)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应当认定为“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定罪
(2)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同样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及其重要
持有携带伪造变造的信用卡只要达成一定数量,就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下一节还会有信用卡诈骗罪,者两种罪都极其重要,必须要记住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一种偏向秩序保护的罪 一旦使用了非法持有的信用卡,立刻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这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一个兜底罪啊注意
行为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累计10张以上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
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使用变造、伪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或者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知道就行))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不用记,因为很专)
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外汇罪是目前唯一的单行刑法有专门规定的。79-97年刑法大修,很多单行刑法都加进去刑法里了,但是只有外汇的单行刑法没有废除
外汇罪是目前唯一的单行刑法有专门规定的。79-97年刑法大修,很多单行刑法都加进去刑法里了,但是只有外汇的单行刑法没有废除
洗钱罪(特别重要
191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所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五年以下......
毒黑恐走贪金融秩序加诈骗
注意这里面的那些明知后面的罪都是一个范畴,范畴里面还有很多的罪名,最后都是要判断的
只是说掩饰、隐瞒这些法定犯罪所得和收益,如果缺少“法定罪”要件,就是“掩饰、隐瞒犯罪”
下列行为(最好记,但是不用考)
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结构
1、行为
明知是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而实施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2、明知
明知是法定几种犯罪之一的所得及其收益
必须有明确证据证明是明知
如果不知道就会掉进掩饰隐瞒犯罪的普遍罪里了
被告人将191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191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明知”的认定
3、认定
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312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代购、代维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
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不用记)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务的,处
以上,如果一个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同时又构成洗钱罪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择一重处
金融诈骗罪(都很重要)
要以非法财物的占有为重点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vs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的法定刑更高,是因为在这一节中主观恶性很强;客观外在表面都是吸收资金,如果在客观证明不想还钱,那么就是集资。
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
主观要素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司法解释(不记但是要判断)
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抽逃、移转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家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这个非法占有目的是需要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的,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应当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及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行为方式(也是要记的)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vs骗取贷款罪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罪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用了非法手段
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实施贷款诈骗的,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信用卡诈骗罪(及其重要)(核心行为是使用行为)
信用卡,注意记住,就是记住只要所有银行卡(哪怕不能透支的)都属于信用卡(包括借记卡)
196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包括3个)
4、恶意透支的
指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然不归还的行为
eg。使用多个信用卡互相填补漏洞最后还不了
行为(司法解释)
(1)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a.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b.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c.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eg。偷偷把别人手机拿走然后转账的也算(不用悲,但是要知道,因为现在使用互联网和通讯录的太多了)
d.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这里出现了争议,因为实务中根据后面两条直接退定为非法占有了
主观要素: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有犯罪活动,直接就认定为是故意了,尽管是想还的)
不合适,见思考题
追诉标准
只用知道这个个罪门槛很低就行
认定
伪造信用卡并使用
从一重处,一般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与伪造金融票证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蛮重要的)
司法解释
1、盗窃行为是主行为,冒用行为是盗窃的继续,是从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数额按照“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
2、如果盗窃而未使用,那么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5张以上;只有1张就不算犯罪了)
因为盗窃罪是有一个入刑标准的,必须要求数额较大or多次盗窃(2年内3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3、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没有使用则不构成犯罪)
4、盗窃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但行为人不知道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而使用的,构成盗窃罪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构成抢劫罪
因为抢劫罪本身就是复合权益
骗取信用卡并使用的
信用卡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
198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与故意毁坏财物构成数罪并罚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应当与故意杀人数罪并罚
1、行为
法定5种行为
恶意复保险
违反法律规定,对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时期和数个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以获取更多赔偿(虚构保险标的的价值)
隐瞒保险危险骗取保险金
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本罪的着手
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而非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
已经申请
着手
尚未申请
预备
构成本罪,属于预备犯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一下........
未取得数额较大的保险金,是否构成本罪?
构成保险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骗取的保险金达到“数额较大”。这是区分本罪与保险诈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如果行为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所获保险金的数额并不是较大,一般不宜以保险诈骗罪论处,而只能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决定》未作出明确规定,尚有待于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4、认定(会判断,不用背)
(1)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
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视其身份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定罪处罚——监守自盗
b、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共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
未利用职务之便利,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构成保险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2)罪数
为骗取保险金而放火烧毁被保险财务或故意伤害、杀害被保险人等,属牵连犯(典型的牵连犯),理论上应从一重罪从重处罚,但是本罪规定例外,数罪并罚
仅仅制造保险事故,但是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理赔,数罪还是一罪?
还未着手——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
单位制造保险事故,如何进行数罪并罚?如单位采取放火等方法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单位的行为不仅仅犯了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由于这两个罪的主体都是自然人。
所以如果单位实施行为,只有判保险诈骗犯罪
对于放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以把单位拆开来看,单位可以采取双罚制,一方面构成保险诈骗罪;而自然人数罪并罚---放火+故意毁坏财物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构成要件要记)
201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
扣缴义务人采取欠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认定
漏税、欠税、避税(会判断即可)
漏税属于非故意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数额再大也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欠税属于客观上无力缴纳税款而拖欠税款的行为,若采取法定逃税手段逃避缴税,以构成本罪
避税:利用税法之漏洞,采取合法手段躲避税收
vs逃避追缴欠税罪(知道即可)
逃税后又采取转移、隐藏财产的手段逃避税款追缴
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处罚(肯定是要背的)(初次免责条款,只有逃税罪有)(一般的财产类犯罪初犯认错赔偿不过是减轻,到可以免除)
对多次逃税,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只有纳税人可以),经过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为逃避追缴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骗取出口退税罪(知道有这个罪名,知道为什么有)
同时犯了这个和逃税罪就是择一重处即可
虚开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心罪名)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非法出售发票罪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综述没有讲,不用管)
假冒注册商标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13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司法解释(要会判断)
同一种商品:名称相同的商品&名称不同但是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其中后者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消费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使用:
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其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相同的商标
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后进行销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罪
区别就是,销售者是否有假冒行为,如果有假冒行为,就是假冒注册商标权;如果没有就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上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侵犯著作权罪
核心行为: 未经他人许可复制发行;主观上有明显恶意
217 以盈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罪数
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实施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的,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知道有这个罪就行)
扰乱市场秩序罪
虚假广告罪
22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
虚假广告罪的门槛很低(常常会因为销售伪劣产品罪而生——择一重处),如果没有很重要的案子实务里一般就很少单独出现这个罪
非法经营罪(典型口袋罪)
5000以上,核心行为就是没有拿到专门许可,生产国家禁止/限制的经营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其他非法经营行为(能判断就行)
擅自经营国际、港澳台电信业务的行为
非法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添加此类药品的饲料的行为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
擅自从事物联网上网服务活动、
擅自发行、销售彩票
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原料、私聊添加剂原料;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记)
合同诈骗罪(知道有这个罪就行)
与金融诈骗罪,就是择一重罪处罚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肯定都是要背的)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清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唯一一个从重到轻写的)
1、法益:他人的生命权(下面的都是常识,肯定意思就是都要背的了)
生命权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独立呼吸说
死亡:传统:心脏停止跳动;现在采取脑死亡说。我国实践仍旧采取心脏停止跳动说
胎儿、尸体不构成本罪对象,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对于母体)、侮辱尸体罪。误将尸体当作活人加以杀害,属于事实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他人生命权
自杀不构成本罪
胎儿不是人,啥都不是
犯罪是一种行为,以行为为标准产生的,都认为孕妇被撞,胎儿不算人
2、行为:作为&不作为
3、主观要素: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4、处罚:死刑的适用
5、认定
(1)帮助自杀、教唆自杀(不构成犯罪!)(但是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为实行犯是正犯,帮助教唆犯只是从属性;自杀不构成犯罪,帮助教唆依旧不是犯罪
(2)得承诺杀人:安乐死在我国仍然属于非法:实践中积极安乐死一般作为“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3-10年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消极安乐死(撤除救治医疗设备、设施等)一般不做为犯罪处理
以暴力、胁迫的方式逼迫他人自杀、以相约自杀的方式欺骗他人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有种可能是不敢自杀,一种是没敢喝,一种是喝了没死成,总之如果没有欺骗的因素,活的一方不负刑事责任,可能会有民事责任);诱骗、帮助未满14周年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人自杀:间接正犯、成立犯罪
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导致他人自杀:如侮辱、诽谤致人自杀,构成相应罪的“情节严重”之构成要件情节;或者构成从重处罚情节,如强奸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侮辱、诽谤致死——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从重处罚情节
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方式杀人,如为杀人而放活、破坏交通工具罪,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
故意伤害罪
(会判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至少轻伤起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欠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判断)
1.法益: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他人的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造成损害
2、行为: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的行为
行为结果:轻伤、重伤、死亡
3、主观要素:故意
造成伤害结果的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
与一般的殴打行为(实践中其实一般是客观归罪)
是否有故意重伤或者轻伤他人的故意
未造成实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造成伤害结果,但是没有伤害故意,不能因为殴打行为故意而认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
可是如果是以殴打方式行伤害之实,可构成本罪
分类
故意伤害=故意+结果发生(轻伤以上)
不是故意+没有造成伤害结果=一般殴打行为
不是故意+造成伤害结果=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
故意+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故意+造成实害结果=故意伤害
2、与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致死vs故意杀人既遂:伤害的内容
故意伤害致死vs间接故意杀人
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是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 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eg/两个人吵架,一个人扒车,另一个人加速,人掉下去脑袋死了——老师说是故意伤害致死更加合理;因为间接故意杀人的标准其实更高,这里是一种放任其受伤害的心理
故意伤害vs故意杀人未遂
故意内容
实践中无故寻衅,动辄动刀捅人行为,虽然具体故意内容不确定,但是其对实际造成的结果是故意,故根据实际结果来定罪,构成间接故意杀人或者间接故意伤害
vs具有伤害要件的其他犯罪
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致人死亡的,依其他罪名定罪量刑;
因为这3个罪本身都有私刑,如果发生死亡,本身就属于加重处罚,一罪处理
如果是在这些罪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就是一罪;如果比如说是抢劫,在抢劫罪后又杀人灭口的就是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聚众殴斗、聚众打砸抢等致人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因为这里面的五个罪都是情醉,一旦致人重伤,直接转化
过失致人死亡(重伤以上)、过失致人重伤罪(轻伤以上)
这个不考的,但是在总论里很重要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34之一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一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只是处罚组织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这一款非常重要,因为不是组织行为,而且不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盗窃、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
侵犯性权利、身心健康的犯罪
强奸罪(及其重要)
法条
236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需要明知或者应当明知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其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尸体
强奸+强奸中死亡=强奸加重
强奸+奸后杀=强奸+故意杀人 数罪并罚
明知强奸前死亡+强奸
侮辱尸体罪
不知强奸前死亡+强奸
强奸未遂
是自己杀的+明知强奸前死亡+强奸
故意杀人+侮辱尸体罪 数罪并罚
不是自己杀的+明知强奸前死亡+强奸
侮辱尸体罪
行为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
性关系/性交:尚不包括口交、肛交及其他行为,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1、违背妇女意志
A.内在属性:性交时未取得妇女同意,且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违背妇女意志
B外在表现:强行进行性交,即采取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
为抑制妇女反抗而采取的手段,使被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不知抗拒
暴力
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枪支
胁迫
威胁、恐吓、进行精神控制
eg、手持凶器威胁;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威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持、迫害等,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
其他方法
暴力、胁迫之外的使得妇女不知或者无法反抗的手段
eg/趁患病、熟睡、醉酒之机,利用药物麻醉、灌醉;利用封建迷信、假冒治病;利用催眠术等
认定时候不能以妇女有无反抗认定是否违背其意志的依据
目前婚内强奸尚且不承认
那分居、办理离婚、隔离措施期间可以构成犯罪吗?
2、奸淫幼女
无论是否采取强制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
关键!是否得是明知!
核心!发生性关系都是核心行为
1.确实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而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如果造成伤害、死亡的,依据情节以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醉酒
主体
女性不能单独实施本罪实行行为,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教唆犯、间接实行犯
主观要素
直接故意
观点
强奸妇女:直接故意
故意内容: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进行性交
奸淫幼女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必须是明知或者应当知道)
故意内容
奸淫对象是未满14周岁幼女而已然与其发生性行为
认定:
强奸&通奸行为
胁迫性强奸和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发生性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与精神病人或者痴呆患者发生性行为
对明知是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妇女,进行强奸或取得同意进行奸淫者,均构成强奸
确实不知,不构成强奸
间歇性的增长期,未丧失辨认能力,自愿则不是强奸;但是暴力、胁迫等手段就是、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新增的)
236对已经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情节恶劣,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其徒刑
这个指的是自愿型,也是不可以的,因为如果是强迫就是强奸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236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要知道罪名)
子主题
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非常重要,最典型的侵犯人身自由)
(要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情节加重)
结果加重vs情节加重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
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
(三种情况要记,但是法定刑不用记)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
结果加重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
转化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认定(要记)
1、罪与非罪
继续犯,行为持续时间很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
有一种当然解释就是说国家机关24h扣押都不会链,那普通人24小时拘禁他人当然不会立案
2、结果加重犯
致人重伤、死亡,对结果是过失
3、转化犯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绑架罪
239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犯了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下面的都是只要理解就好
是一个复合法益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如果没了这个目的,就变为了非法拘禁罪(以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而采取绑架的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将他人作为人质
偷盗婴幼儿
是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
如果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如果以收养或者奴役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骗儿童罪(儿童:不满14周岁)
老师认为只要把既遂的标准往后移,那么这个中止的可能性就更高了
既遂是完成了绑架行为,发出了勒索要求且第三人接到了勒索信息
只要第三人还没有接到就是未遂状态,只要在第三人接到了勒索信息前释放,就是中止
拐卖妇女、儿童罪
这是一个简单罪状
以下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甚至会处死刑的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注意这个是加重情节!,不是数罪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与引诱、强迫卖淫罪,不是数罪并罚,是加重情节!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诱骗、绑架、收买(是以买卖为目的的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核心
行为方式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 6种
必须要以出卖为目的,至于是否违背被害人意志并不影响成立,只是影响量刑条件
要和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绑架罪区分
以出卖为目的的强抢儿童、出卖捡拾的儿童,或借着‘收养’名义买卖儿童,都构成本罪
主观
故意必须以出卖为目的
既未遂
只要前面6中情形任何一种构成,都是既遂
罪数(不进要背,还要会判断)
a.过失致人伤害、死亡的,以本罪论
奸淫(强奸)被拐卖妇女、强迫其卖淫的,以本罪论
b.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侮辱、猥亵被害人够成犯罪的,数罪并罚
组织、教唆被拐卖者犯罪的,以所犯罪与本罪数罪并罚;
组织、教唆被拐卖的未成年妇女、儿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以本罪与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轻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第二款就是说如果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按强奸罪定罪处罚
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罚(会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以上两款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
如果收买完又卖出去了,就是还犯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呗
如果买了对人家很傲,还尊重其意愿,不妨碍解救,那就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妨害公务罪”来定罪(不背,会判断)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妨害公务员
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
诬告陷害罪
243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们(核心行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有没有真的受到刑事追究并不重要)
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侵犯的法益具有双重性:是他人人身自由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非法搜查罪(知道有这个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住宅安宁不受侵犯)
侵入住宅:未经允许进入,&进入后主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
门槛极低,甚至是没有情节严重;但是大多数时候不会立案;和入户盗窃的话不会数罪并罚
侮辱罪;诽谤罪(一个重点在于这俩都是自诉罪)(是一个轻罪,但是要求严格)
法条
(背)246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有门槛的),处三年以下有其。。。。。
欠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
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损毁他人人格和名誉
开始散布才是诽谤的着手
明知是虚伪事实而散布的,也构成诽谤
不以公然为要件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最;虐待被监管人罪
知道有这些罪名就行,可能转化
知道虐待被监管人员的主体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
非法提供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知道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自诉罪
军婚罪甚至只是同居都能构成
虐待罪(轻罪,得知道保护的是什么,是轻罪);遗弃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虐待罪扩大之后的产物,即对家庭成员做了扩张解释)
虐待罪
必须是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的
自诉的,除了被恫吓或无能力的
打骂要达到情商==轻伤,是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遗弃罪(知道罪名和基本保护范围)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
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
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
侵犯财产罪
强劫罪
法条
以抢劫公私财物的3-10年
下列是10年以上甚至死刑
1、入户抢劫的
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如果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应当认定为i入户抢劫
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
如果不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不属于
入户目的的非法性
暴力或者胁迫行为必须在户内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除了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中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实施的抢劫(要背的)
这个东西严重的原因重要是因为侵害了公安全权——不特定+多数人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记)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等
(记)抢劫正在使用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ATM机也属于)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救灾、抗险、救济物资额
会判断即可,军用物资是否在武装部队控制下在所不问(不包括警用物资,一般就是武装部队的物资)
判断-如果是抢劫弹药、枪支、爆炸物,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多次:三次以上
但是有些基于一个犯意(比如同一地点对在场多人抢劫;基于同一个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联系持续抢劫;再通一地点对途径此地多人抢劫;一次犯罪中对同一栋居民楼几乎居民多次连续实施入户抢劫——这些都是一次犯罪)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和强奸一样,在过程中致人死亡就是抢劫罪,如果是抢劫后灭口而故意杀人的,就是数罪并罚(包括故意、过失)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军警人员:军人&警察
冒充:以假充真,包括以军人冒充警察,以警察冒充军人,或者以此种军警冒充彼种军警
这是一个争议问题(见思考题)
7、持枪抢劫的
这个是真抢,不包括假枪
法益
公司财产所有权+人身权
司法解释
(理解 )为个人所用,暴力、胁迫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定抢劫罪;教唆或者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抢亲人的,就是抢劫罪了
行为
以暴力、胁迫等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务
这里的抢劫!注意:必须有两个当场——手段和劫财必须属于一个空间,一个时间(一旦错开,就会形成敲诈勒索)’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比如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
但是必须是一开始就是又抢劫故意,即方法与被害人不知、不能反抗的状态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否则就是盗窃罪或其他犯罪
认定
1、罪与非罪
立法没有规定情节和数额
A/但书:如果是用轻微的暴力抢劫价值微小的财务,不以犯罪论
为什么要有但书?这是因为抢劫罪是没有门槛的,所以借助但书这样的司法解释来不全。不过,但书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为出罪做直接依据;我国之所以需要单数,是因为国外是的三要件-是符合性、违法行、可罚性;通过可罚性就可以告诉我们,虽然复合构成,但是可罚性是在太低,所以没必要定罪,因为我国不存在三要件,所以采取“是,.,,,,,但是,,,,,”.这是定罪+量刑的东西
B/因为财产纠纷而以抢劫的方法夺会财产或者夺取对方财务抵债的,一般不用犯罪论
C/14--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威胁等,只要没有造成类似于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也不犯罪1
2、转化抢劫
269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263条规定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罪行):不以构成犯罪为必要(罪名),但是应该情节严重
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足以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为逃避抓捕而伴随实施的挣扎、推搡、蹬踹的挣脱动作——不会转化
3、既遂未遂
观点
是否占有了他人的财务
以基本犯构成要件完备为既遂标准:①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齐备法定加重结果或者加重情节为既遂;②抢劫罪以是否实际占有财务为既遂标准③八种情节属于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无论是否占有财务,符合法定条件就构成既遂
老师章程这观点,就是抢劫罪两个法益一个是财务,一个是人身,老师认为虽然是复合的但是规定在财产这一张,所以以是否取得财务为既遂标准
4、罪数(这个重要在要会判断)
(当然解释)
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尚未丧失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咩有发掘情形,就是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如果是绑架过程中又当场截取随身财务,按道理来说理论上使数罪,但是由于两者罪名性质相似——择一重罪
如果是强迫胁迫他人交易合理价格。费用相似——强迫交易罪;否则就是抢劫罪
vs招摇撞骗罪
如果行为人冒充人民警察抓赌等——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如果在上述行为中采用了暴力——抢劫罪(原来出过这个题)
vs敲诈勒索罪
如果冒充的是治安联防队员(因为这个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
使用暴力——抢劫罪
vs寻衅滋事罪
强拿硬要公共财务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很明显是个口袋罪
客观上——不以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强拿硬要;但是抢劫罪就是会有暴力、胁迫手段
司法时间中,未成年人轻微暴力少量财务,可能会定寻衅滋事(轻罪)
vs抢夺罪
一般来说就是这个飞车抢夺是抢夺罪,但如果驾驶车辆撞击等强行逼到他人以排除反抗;或者被害人不放手牵拉鹰嘴;明知飞车抢夺会造成他人伤害的后果而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抢劫罪
其核心在于有多少危机人身的可能性
这个必须记住
携带凶器抢夺的——抢劫罪
随身携带
如果可以确实证明这个国家禁止携带的器械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定抢劫罪
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
这个就比如果携带的是禁止携带器械以外的(比如石头、菜刀),必须要和主观上“行为人需要有准备使用的意识”相结合
行为人在抢夺前为了使用而携带该物品
行为人为了其他目的携带带有杀伤性的物品,但是现场意识到自己所携带的凶器而进行抢夺
行为人若携带
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行为人携带凶器而且没有使用凶器的,才构成携带凶器型抢劫
如果一旦有意加以展示,被害人察觉
直接就是抢劫罪
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携带凶器抢夺型抢劫+转化抢劫=携带凶器抢夺性抢劫
盗窃罪
背
26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死刑)
对象(主要是判断)
不动产&动产
以伪造证件等方式倒卖他人不动产,可以是盗窃罪,也可以是诈骗罪;而信息社会中已经不限于秘密窃取手段及物理意义上财物的移动
有形物&无形物
a.以牟利为目的,盗姐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好嘛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盗窃罪
b/网络虚拟财产——电子网络游戏币,装备,宠物等
曲新久认为不是本罪对象,因为不是劳动创造的价值,而且价值难以计算,取证苦难了,可以探讨
虚拟货币到底是不是财产(见思考题)
(见思考题)到底是侵犯数据罪还是盗窃罪
c/使用假IC电话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巨大
D/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电信资费顺诗书而已耳巨大,盗窃罪
E、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砍伐的书木窃为己有&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
非法实施蔡总、采脂、挖笋、掘根、刨树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巨大的,盗窃罪
如果构成其他犯罪,择一重处(比如和破坏环境资源的盗伐林木罪)
这个得知道
g/偷开他人机动车,
车辆丢失——盗窃罪
为盗窃其他财务,机动车是犯罪工具,而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把车辆丢失——被盗汽车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为实施其他犯罪,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丢失,那么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如果汽车送回未丢失,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合法财务&非法财务
盗窃他人盗窃所得——也是盗窃罪
他人财产——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获得链接尅认为不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应酌情从宽
窃取本人已经被依法扣压的财务/已交付给他人合法持有或者保管的财务,致使他人因赔偿而遭受损失,——盗窃罪
行为
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窃取
核心:秘密窃取,即自认为不是的他人发觉的方法
数额较大1000-3000
多次盗窃
二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
入户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
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务
罪数
a.盗窃信用卡使用
盗窃罪(冒用他人信用卡为信用卡诈骗罪)
b/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竞合
如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c.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务损毁的
1、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司财务,造成其他财务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2、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务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3、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是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定罪处罚
盗窃后损毁自己盗窃所得财务,仅仅构成盗窃罪
诈骗罪
266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行为
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以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而使得他人陷入错误认知,“自愿”将财务交付于行为人。被害人判断失误或者过错不影响本罪成立
但是注意“这里的他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就是盗窃
抢夺罪
公然夺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多次抢夺
聚众哄抢罪
知道这个罪就行,判的就是首要分子和那些积极参加的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
法条
270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
本条罪,自诉罪!!!!!!!
27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
如果是国有的,,,,,就是贪污罪
侵占罪:许霆案,刚开始是侵占,但是后面再取就是有一个,就是盗窃
性质是什么很重要,因为如果是侵占,只要能还回来就不是犯罪了,但是盗窃不行
盗窃金融机构是会是死刑的
本罪没有未遂——拒不退换、拒不交出为成立要件
挪用资金罪
和挪用公款罪结构一样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活动的
利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换的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
27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抚优、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是挪作公用
如果一旦是挪为私用,就立刻降到挪用公款罪了
敲诈勒索罪
274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敲诈勒索(没有无期)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
这里的威胁要挟——能够引起他人心理恐惧的精神强制
威胁要挟、与取得财物不能当场实现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知道有这个罪名就行
不作为犯
故意破坏财物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性之罪
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
主体
一般主体
黑社会性质组织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
有组织的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支持该组织活动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第八章 贪污贿赂犯罪
犯罪主体——贪污贿赂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总论
主体(核心在是否从事公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委派,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
分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团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
其他有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罪·
38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务的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法益
公共财产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连接性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管、管理、经手(比如财务处)公共财物的权力及便利条件
这里的侵吞——侵占;窃取——盗窃;骗取——诈骗
追诉标准及处罚
383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较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得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下面可能回考选择题)
刑九对贪污罪刑罚的修订(受贿罪相同,索贿的从重处罚)
1、改变立法体例,修订前从重到轻,修订后从轻到重
2、立法删除具体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增加情节构成要件,改变以往唯数额论的做法
1、数额较大:3-20万元;其他较重情节:1-3万元,+具备规定六中情节;受贿罪三种
2、数额巨大:20-300万元;其他严重情节:10-20+前述六种或者3种加重
3、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50万元-300万元+前述六种,3中
3、增加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情节的,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积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回嘴、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
这里会涉及一个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一起勾结的问题,二者一个是贪污罪,一个是职务侵占罪,而且互为共同犯罪,那么应该定那个
司法解释说是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共同贪污与共同职务侵占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贪污罪
司法解释说尽量区分主从犯,难以取分以贪污罪定
老师说这里顺序乱了,按理来说先是定性,再判断主从犯
挪用公款罪
38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如果产生了重大影响(结果犯)——就是挪用特定款物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自然人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说明是可以的,但是目的不纯,或者有越权的情况),牟取个人利益的
三种行为
进行非法活动——走私、非法经营、赌博等(非法≠犯罪)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注册公司、投资、经商、拆借、集资、存入银行等
5万元以上
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减轻,从轻,情节较轻可以免除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5万元以上
会判断
挪用案发前被挪用公款所产生的利息,作为行为人非法所得进行追缴
挪用后尚未投入实际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本罪,但可以酌情从轻
挪用公款用来归还个人欠款的,如果是因为非法盈利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产生搞得前款——定位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
明知他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盈利活动而挪用供有他人使用——根据具体情形认定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
针对挪用公款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进行辨析
法益
主体
挪用公款罪为特殊主体
挪用特定款物罪为一般主体
行为对象
行为目的
本罪是公款私用
后罪是挪作他用,即挪为公用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抚优、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
vs贪污罪
法益
公款使用权——公共财物所有权
行为对象
公款——公共财物
行为手段
、
主观目的
非法占用——非法占有
转化贪污
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得所挪用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
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使得所占有的公款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而且没有归还行为的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且隐瞒挪用公款去向的
受贿罪(这个是真正的身份犯,没有身份纯正,就无法构成,所以不管是贪污还是强奸,看到没有身份的,基本上个就是共犯)
38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核心),以受贿论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牟取利益,事先约定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务,也是
利用职务之便
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职权
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牟取利益,也应当认定为
可以看出利用职务之便,有直接利用,有简介利用,有利用自己的,也有利用他人的,他人的包括隶属的利用和非隶属的利用——但是本质上都是抓住了职务之便
如果没有职务基础——利用影响力受贿
特殊受贿行为
a.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
是否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不影响本款的使用,公诉机关不需要证明
b.间接受贿
38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以受贿论处
vs直接受贿:如果本人职权或地位对其他工作人员形成隶属、制约、领导关系
辨析(老师会参考练习题)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为名,骗取数额较大,并没有也没有打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有证据证明)——诈骗
利用职务便利,勒索有求于的人财务——索贿;未利用职务便利要挟、勒索——敲诈勒索
vs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于行为人是否从事公务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88①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②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务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位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欠款处罚
行贿罪
389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的,是行贿罪
因为被勒索而基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知道就行
介绍贿赂罪
没有被激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唯一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罪)
395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
其实这个和持有型犯罪很行,不说就是持有型犯罪,说了才可能无罪或者其他最
这些事!!!兜底罪,所有的堵漏罪名逻辑都是一样的
非法所得30万元以上立案
第九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故意)、玩忽职守罪(常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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