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缴费工资指数”(即Xi/Ci)是个容易令人产生歧义的说法,且并不是一个有明确政策业务含义的独立概念。特别是遇某参保人员某个或某些年度未缴足12个月时,各年度Xi/Ci并无可比性,更谈不上计算所谓“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地区间由于社会平均工资不同,地区间的Xi/Ci更没有任何可比性,同一个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其所谓个人工资指数Xi/Ci的高低并不决定其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的高低。可比的是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同一个参保人员不同地区间指数化缴费工资Xi×(C1/Ci)的高低取决于两地工资指数C1/Ci的高低、也即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的高低。由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在中国被概念化,造成了对“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系列误解和扭曲。美国采用在应缴费年限中选取35组实际最大缴费年度数据求和除以420个月,从而减少了参保时间,中断时间,退休时间等个别时段对整体缴费计算结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