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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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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特征
1.民事主体实施的
2.通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
3.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类型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与决议行为
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3.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4.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5.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意思表示
概念: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地位:法律行为的核心
1. 意思表示的表意人具有旨在使法律关系发生空 致的意图,该意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而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效力
2. 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过程,单纯的停留在内心的主观意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3. 依据意恩表示是否符合相应的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其不同的效力,即待合法定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可以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而不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发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与当事人的内心意思不尽一致
1.明示意思表示和默示意思表示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否针对特定相对人)
3.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4.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口头买卖合同、电话) 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邮件、传真)
5.采取电子数据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效果
1.拘束力
概念:意思表示一旦发出,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2.撤回与撤销
撤回:指意思表示在发出以后、到达意思表示的受领人之前,表姨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
撤销:意思表示在发出并生效后,表意人又撤销其意思表示
区别:撤回——意思表示不发生效力 撤销——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失去效力
解释
原则
1.意思主义——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表示主义——根据表示意思
3.折衷主义——不绝对的依赖意思或表示,将两者结合
概念
在意思表示不清楚、不明确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主体)对意思表示进行的解释
区分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成立
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
2.意思表示
3.须有标的,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内容,行为人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所要达成的效果
特别成立要件
生效
前提:成立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符合法律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外:1.婚姻等身份行为 2.性质上要求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抵消,追认
条件特征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不确定是事实
3.条件成就必须可能
条件不可能成就
约定为生效条件,认定不发生效力
约定为解除条件,认定为未附条件
4.必须是由当事人意定而不是法定的
5.必须合法
6.不得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
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偶成条件、随意条件和混合条件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述
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而应当被宣告无效的民事行为
特点
1.具有违法性
2.实行国家干预
3.具有不得履行性
4.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1.重大误解
2.欺诈
3.胁迫
4.显失公平
撤销权
有时间期限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2.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1.追认权
2.催告权
3.撤销权
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原物请求权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折价补偿——不当得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