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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仲裁,内容有 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仲裁裁决的执行、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撤销仲裁裁决、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程序。
编辑于2023-05-25 16:58:55 广东(5.25)司法与仲裁
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仲裁裁决的执行
管辖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定中止执行: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裁定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恢复执行
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当事人(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申请时间: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管辖权: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管辖
法定情形: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但并不是普通程序
审查结果: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没有发现撤销理由的,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裁定不能上诉,驳回后,原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撤销仲裁裁决:发现法定撤销理由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是属于超裁情形,且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裁决可分的,可以撤销超裁部分裁决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发现①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②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同时中止撤销程序,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理由;对于该通知,仲裁庭可以决定是否采纳,如果仲裁庭在法院指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终结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不必重新组成仲裁庭
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情形:与撤销仲裁裁决情形一致
管辖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
不予支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后果:
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书不能救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也可以起诉,理由同撤销仲裁裁决
纠纷的解决:仲裁 or 诉讼?
如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应当根据仲裁协议仲裁,而不能起诉(此时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如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此时由于没有仲裁协议,故当事人可以起诉(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者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程序
需要报核的裁定
拟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拟撤销仲裁裁决
拟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需要向哪一级法院报核
一般情形应当向高院报核,待高院审核后,按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下列情形应当向高院报核,高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向最高院报核,待最高院审核后,按最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拟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
(5.25)司法与仲裁
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仲裁裁决的执行
管辖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
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裁定中止执行:
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裁定驳回撤销申请的,裁定恢复执行
司法对仲裁的监督——撤销仲裁裁决
撤销程序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当事人(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申请时间: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管辖权:撤销仲裁裁决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院管辖
法定情形: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但并不是普通程序
审查结果:
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没有发现撤销理由的,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该裁定不能上诉,驳回后,原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撤销仲裁裁决:发现法定撤销理由的,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是属于超裁情形,且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裁决可分的,可以撤销超裁部分裁决
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如果发现①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②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同时中止撤销程序,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理由;对于该通知,仲裁庭可以决定是否采纳,如果仲裁庭在法院指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的,法院裁定终结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法院恢复撤销程序。仲裁庭重新仲裁的,不必重新组成仲裁庭
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情形:与撤销仲裁裁决情形一致
管辖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
不予支持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后果:
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定书不能救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也可以起诉,理由同撤销仲裁裁决
纠纷的解决:仲裁 or 诉讼?
如存在有效仲裁协议,应当根据仲裁协议仲裁,而不能起诉(此时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
如不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此时由于没有仲裁协议,故当事人可以起诉(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者达成仲裁协议仲裁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报核程序
需要报核的裁定
拟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拟撤销仲裁裁决
拟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需要向哪一级法院报核
一般情形应当向高院报核,待高院审核后,按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下列情形应当向高院报核,高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向最高院报核,待最高院审核后,按最高院的审核意见作出裁定: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拟以违背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