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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的思维导图,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以人 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编辑于2023-06-01 19:55:25法理学
法的概念
法的含义与特征
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以人 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权利义务性
权利义务构成了法律的主要内容,为人们的行为设定了“权利模式”和 “义务模式”。
国家强制性
普遍性
规范性
针对不特定的人,可以反复适用。
程序性
可诉性
法与社会
法与政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 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的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
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 的,在这一过程中党的政策日益完善,进而在实践中产生更显著的效果,这些又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与道德
法律
生成方式
由权威主体国家依程序主动制定认可
行为标准
有具体表现形式,明确、可操作性强
强制方式
外在强制。法与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有关,通过程序进行,针对外在行为,表现为一定的物质结果
调整方式
重外在行为
解决方式
可诉性。可诉性是法区别于一切行为规则的显著特征
道德
生成方式
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而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
行为标准
无具体表现形式,笼统、原则、标准模糊
强制方式
内在约束。道德主要凭借内在的良知认同和责难。包括社会舆论的压力
调整方式
重内在动机
解决方式
不可诉性。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 且舆论的评价和谴责往往是多元的。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影响
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所起的导向、引路作用(指引自己)
评价作用:指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评价他人)
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 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双方)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一般人)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社会作用
政治职能,即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
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法律体系和法律分类
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
所谓法律体系指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 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特征
法律体系只是一国全部的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
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只是一国现行有效的法,不包括历史上曾经存在,但现在已经 失效的法
法律体系的构成基础是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典、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法的分类
国内法与国际法
是以法的创制主体、适用范围和渊源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国内法是指由国内有立法权的主体制定的、其效力范围一般不超出本国主权范围的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制定、认可或缔结的确 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并适用于它们之间的法。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条约。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 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 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这种分类主要适用于 成文宪法制国家
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普通法是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
一般法与特别法
以法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一般法指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如刑法、民法典
特别法指对特定的人、特定事项有效,或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实体法一般指以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职权、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 法典、刑法、行政法等
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 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法律关系
概述
含义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要具有合法性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概念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情况
分类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 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 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可以当事 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的行为
构成要素
主体
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范围: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国家等
法律关系主体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 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者的关系
权利能力是享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即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以分离,即享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客体
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物权法律关系)
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
行为(比如债权法律关系中的给付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为精神产品,主要存在于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
权利本身(权利质权关系中)
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法律规则
含义
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一事实状态以法 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分类
权利规则、义务规则与复合规则
权利规则又称授权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 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是确定主体的权利的
权利性规则
职权性规则
义务规则是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
命令性规则
禁止性规则
复合规则又称权利义务复合规则,是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依据不同的标准和出于不同目的,可对法律规则作出不同的分类
确定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的法律规则,这是法律规则最常见的形式
委任性规则,又称委托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 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 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
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是指行为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如果违背该规则,便会产生相应的 制裁后果,也不允许主体一方或双方随意地改变,也可以说是不问个人意愿如何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
任意性规则是指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肯定形式,允许当事人之间相互协议或单 方面予以变更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说规则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
从法律规则的强制性程度所作的分类
法律责任
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
分类
民事责任
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体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
行为人因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具体包括 5 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4 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行政责任
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违宪责任
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责任免除的情形
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可以部 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
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自首、立功免责
有效补救免责
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自助免责
即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为
人道主义免责
在权利相对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
法律制裁
概念
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种类
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违宪制裁
法律制裁和法律责任的关系
法律制裁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法律责任是前提,法律制裁是结果或体现。法律制裁的目的,是强制责任主体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惩罚违法者,恢复被侵害的 权利和法律秩序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又有明显的区别。法律责任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 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
法的渊源
含义
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又称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 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中国不同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
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
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 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行政立法权
国务院
行政法规
部委行署、直属机构
部门规章
省级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 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
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 级常委会批准生效
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民族自治法规
自治区、州、县人大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 委会批准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州与自治县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法的渊源的位阶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政府制定的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 限范围内施行
法的冲突及解决
法律冲突解决一般规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具体解决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 务院裁决
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使身 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是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 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 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即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 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该原则为多数国家(包括我国)所采用
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律被废止,指法律效力的消灭
明示废止。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届满,从而自动失效;新法律法规明 确规定自本法实施之日起,旧法律法规立即失效
默示废止。随着新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相关内容与已生效的新法抵触的,旧的法律 法规自动失效
法律的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 有无溯及力
法的实施
执法
法的执行,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管理 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司法
含义
法的适用,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将法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公正:公正司法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 的合法性基础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司法权的专属性: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 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守法
守,指全体社会成员以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在实际生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守法的主体:所有社会成员
守法的范围:既包括宪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 他法律渊源,还包括判决书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守法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