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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裁判
界定民事主体
把握主体资格的扩张趋势
1、主体的合法性问题; 2、主体的正当性问题; 3、主体的独立性问题
适格当事人审查标准
1. 是否存在直接权利义务
合同上、法律上,或者事实上
2. 合同的相对性
1、可以认定事实合同关系; 2、有合同利益不代表有权属利益; 3、注意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3. 当事人的选择
当事人的自认,有时也是一种选择
4. 以工商登记为准
1、只要公司未注销,仍然有民事主体资格 2、有时会以事实为依据,抛开工商登记的表象,重新认定
5. 以资质为准
1、建设工程领域 2、房地产开发领域 3、金融领域
6. 以专营制度为准
《九民纪要》 4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1、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 2、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 3、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 4、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交易场所违法的
7. 以中央文件为准
特殊主体的确定
1. 分支机构
1、是否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2、分支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法人单位当然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3、法人变更,分支机构是否注销,影响新法人对分支机构享有的法律权益 4、法人设立分支机构/内设职能部门,不因未申报登记而免除民事责任
2. 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清算注销前,仍有主体资格
3. 筹备处、组委会、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1、法人追认下,确认这类机构的行为能力;诉讼主体的资格可以通过授权等方式获得; 2、法人有营业执照,但违反了金融领域的部门规章,主体资格也不予认定;
4. 职工持股会
性质倾向于认为 信托关系
5. 业主委员会
6. 国家机关
判断法律行为
审查诉讼请求
不告不理原则
!!!对于超出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如果当事人未提起上诉,或者未依法定方式表达上诉,法院可能指出不妥,但结果基本不与变更。
诉请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1、法院对诉请的变更,不一定视为违反法定程序; 2、对于诉请性质竞合或矛盾,不排除依职权主动进行选择
查明案件事实
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诉讼请求的性质
证明对象
证据强度
鉴定结论
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驳回起诉
依据鉴定意见处理
按公平原则处理
间接认定处理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
视为与推定
视为
《民法典》140,308,621-1,707,1124, 《担保制度解释》32
视为,得出比较多的肯定性,适合单向度肯定,弥补事实断裂的漏洞
推定
《民法典》554,1222 《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92-1
关于法律原则的考量; 关于法律依据的考量; 关于因果关系的考量; 关于经验法则
推定,更多得出否定结论
“足以证明”、“可以认定”、”不必强求“
定性法律关系
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审理
是否有牵连
是否合并,有时也需依当事人诉求,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商事审判总的价值取向: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不具有禁止诉讼的效力
法律行为的变化也会导致法律关系的转化
认定行为效力
区分成立与生效
《民法典》502 成立时事实问题,生效属于效力范畴;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生效与否,有无效力,均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对违反效力性规定,禁止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均依职权主动审查; 涉及金融、保险类案件时,不惜适用部门规章认定
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主体
主体的资格
主体的行为
权限
标的
可能性上; 确定性上; 合法性上;
性质
登记
履行
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溢价问题
不同性质的派生条款
基于无效合同的履行变更→无效
结算约定与清理条款→有效
报批条款
无效合同的处理
能否按有效合同处理?【可参照】
当事人之间可否互相追究责任?【否定态度】
如何认定部分无效?
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时效起算点【最高法院前后矛盾】
保障民事权利
物权
不动产登记确权,法定依据是不动产登记簿,而不是不动产权属证书
生效判决是物权变动的依据之一,但不能产生与登记相同的公示效力
不宜认定以物抵债调解书能够直接引起物权变动
恶意行使物权追及力不受法律保护
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属于准物权的范畴
物权期待权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理财产品类推适用应收账款质押
票据质押未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否拥有质权? 票据权利的 生效要件 和 对抗要件
股权
公司登记是证权性、宣示性的,而不是设权性; 股权本质上还是物权【公司法解释三26,参照物权法106条规定处理】
出资是股东法定义务,一般原则——谁出资,谁所有“; 出资瑕疵(未出资)均不必然导致否定股东身份,有限责任公司最关键的是公司对股东的承认或认可。
反面解释,只有投资才能形成所有权,挂靠不能;
出资瑕疵不影响股东资格,但股东权是否受到限制?
公司法解释三,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严格限制在同一位阶
对虚构的股东会议及其决议提起的诉讼,不受公司法时限限制
债权
做有利于权利人的解释
代位权、撤销权
原合同法113条,利益损失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 提出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4各判断标准
知识产权
民事权益
划分民事责任
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职务行为
当事人存在多种身份时,其代表行为的认定,需要排除其他可能性之后,才能推定确认; 代表性有直接代表、有权代表,还包括表见代理; 当事人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若涉嫌犯罪,不影响单位承担民事责任
管理过错
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越是专业性机构,负有的风险注意义务就越大
对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约定有选择时,另一方一经选择,不得随意变更
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挂靠
开办单位
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被开办企业被撤销、吊销执照、歇业等,开办单位存在过错
董监高
未履行勤勉义务,追加其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验资等中介机构
谨慎扩张, 行为与损害构成因果关系
人格混同或否定
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加重的承担方式——可以通过限制民事权利的形式予以体现; 能否减轻——损失是否实际发生 义务明显失衡时,根据请求,法院酌情调减; 免除的认定,非常谨慎
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执行中,承担方式和范围,不允许随意变更和扩大; 执行主体的变更
透视审判思维
个案中的规范思维
思维方式
1、固定和释明诉讼请求; 2、遵循和信赖证据规则; 3、区分和界定两类事实; 4、总结和归纳争议焦点; 5、组织和引导法庭辩论; 6、论证和确定裁判结论
思维内容
逻辑起点;
事实、法律、公约、法理、国情等
推理过程
群案中的类型思维
案由规定
全案中的结构思维
认知框架就是概念框架;
大局意识
嵌入思维
国情思维
穿透思维
微观——找法释法
中观——经营逻辑
宏观——价值导向
客观——举证责任
主观——自由心证
旁观——同案同判
影响民商事裁判的八大基本要素
案件事实
争议焦点
法律适用
法官思维
裁判路径
诉讼规律
基本国情
知识体系
优秀法律人
体系化的知识框架
逻辑化的专业表达
弹性化的思维模式
多样化的思维标签
精细化的人性洞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