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务会计》——企业所得税
《税务会计》——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编辑于2023-06-06 00:11:50《税务会计》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纳税人
居民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与机构、场所有关)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25%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及各类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10)不征税收入 (1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是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实际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持有不足12个月的) (1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从事非盈利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股权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项目
可税前扣除
2、准允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 (3)税金 (4)损失 (5)其他支出
3、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全额扣除(不做调整) (1)工资、薪金支出 (2)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3)企业为职工缴纳的“ 五险一金” (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 (5)有关资产的费用 (6)资产损失(因存货 盘亏、毁损、报废、被偷等原因,可在所得税其扣除,但不得在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标准扣除
超标准部分不能结转 (1)职工福利、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酬总额的14%、2%扣除) (2)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能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扣除) (3)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0.5%) (4)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5%)
超标准部分可以结转(对以后年度发生影响)
有限期 (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3年内可以结转) (2)租赁费 ①经营租赁(按租赁期限均匀分摊) ②融资租赁(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无限期 (1)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酬总额的8%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①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扣除; ②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精)30%; ③烟草的不能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1)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除国家规定可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外)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弥补亏损 △可弥补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而是根据税费规定调整后的。 △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延续5年弥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10年) △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不同国家之间也不能相互抵减)
(五)征税管理
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基础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
(二)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原因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理论基础
(四)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技术方法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允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
(五)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资产在未来期间产生的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扣除)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
3、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可以在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里弥补亏损,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特殊情况
(三)税率变化对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四)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当期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税法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其他需要调整的金额
2、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3、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四、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
(一)资产的税务处理
1、资产的计税基础 (各项资产取得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
2、资产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的涉税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二)特别纳税调整的原则
1、独立交易原则
2、预约定价原则
3、反资本弱化原则
4、一般反避税原则
(三)金融资产的涉税会计处理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将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法与会计准则对此的不同规定,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了差异。 会计分录: ①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处置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四)存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价值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了解)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子公司投资(单一控制)
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
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一般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第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第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 第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第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第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1)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的初始计量
(2)对子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
①同一控制下
②非同一控制下
概要
4、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核算
(1)成本法
(2)权益法
(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及纳税调整
1、外购的固定资产(实际支付的价款)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竣工前发生的支出)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税法以合同价格为计税基础,会计需要贴现,以现值确认)
4、盘盈的固定资产(盘盈的重置价格)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费用)
6、改建的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纳税调整
1、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直线法(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加速折旧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第二,常年处于强振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2、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 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⑤电子设备,为3年。
3、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七)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摊销
(1)外购的无形资产(购买价款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到达预定用途发生的支出)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购买价款及支付的相关税费)
2、无形资产产生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1)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加计扣除或摊销,永久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未形成无形资产,实际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成本加计摊销
(2)后续计量与减值准备差异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性资产
会计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要求分摊,但在持有期间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税法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计税时按照税法确定的 摊销额允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允扣除
(十)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资产只在企业基本能够收到的情况下,才转变为真正的资产,从而予以确认。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义务应当在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作为预计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就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进行税前扣除。
(十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资产交换是否有商业实质
(2)商业实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①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②使用换入资产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继续使用换出资产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1、以公允价值计量(会税无差异,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2)公允价值计量及会计处理。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对于换入资产,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对于换出资产,应当在终止确认时,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②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1)不涉及补价
不涉及补价的。企业换出非货币性资产应做销售处理,确认其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成本应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
(2)涉及补价
要记得作增值税的会计科目
(3)涉及多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以账面价值计量(过)
(十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1)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取得债务重组收入,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其他的相关企业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1、以资产偿还债务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50%,不做纳税调整)
(1)以现金偿还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2、以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有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
3、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不用做纳税调整)
4、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组合方式清偿债务
(十四)资产的会计核算与纳税调整的综合案例
跳过
(八)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跳过)
(九)特殊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跳过)
(十三)租赁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跳过)
五、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一)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
1、收入的会计核算
(1)确认收入
(2)履约义务
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
某一时期的履约义务
2、收入的税务处理
(1)收入总额的确认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2)收入时点的确认
(3)特殊收入的确认
(4)处置收入的确认
3、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
(1)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
与资产相关
净额法
总额法
与收益相关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2)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
应纳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不征税收入的纳税调整
(二)费用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1、费用的会计核算
2、费用的税务处理
(1)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 ②配比原则 ③相关原则 ④确定性原则 ⑤合理性原则
(2)加计扣除项目
无形资产研发费用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