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直接、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法治体系建设总目标,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