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cpa会计28章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编辑于2023-06-14 11:06:34 重庆第二十八章 每股收益
基本概念
每股收益: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基本每股收益
定义
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当期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每股收益
分子的确定
1.总体
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企业当期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
为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
分母的确定
基本概念
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期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 ※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2.股票股利分配——”派股“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概要
3.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发行日的确定
1.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2.因债务转权益工具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3.企业合并中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 (1)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计算原则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1.潜在普通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对于亏损企业而言,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假定当期转换为普通股,将会增加每股亏损。 如果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将增加每股收益或降低每股亏损的金额,则表明该潜在普通股不具有稀释性,而是具有反稀释性,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应予以考虑
分子的调整
(1)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比如可转债,转换前的利息费用(投资收益)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税后利润)时已经抵销,在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再加回来。具体见下面可转债分子调整
(2)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分母的调整
1.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母的确定
=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
2.“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1)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
(2)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
(3)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4)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①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中;②从转换日(或行权日)起所转换的普通股则计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假设转换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假设转换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注意: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
举例
甲公司2×21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 500万元,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7 900万股,3月31日定向增发3 000万股普通股,9月30日自公开市场回购600万股拟用于高层管理人员股权激励。 2×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40 000万元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为2%,利息自发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为付息日。假设不具备转换选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 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后12个月以后即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25500/(7900+3000x9/12-600x3/12)=2.55(元/股) (2)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负债成分公允价值 =(40 000×2%)/(1+3%)+(40 000×2%)/(1+3%)² +(40 000+40 000×2%)/(1+3%)³=38 868.56(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38 868.56×3%×(1-25%【*税后】)=874.54(万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874.54/4 000=0.22(元/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则该上市公司2×21年度稀释每股收益=(25500+874.54)/(10000+4000x12/12)=1.88(元/股)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具有稀释性
注意: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发行日起计算。 比如20年4月1日发行,普通股市场价格为4-12月平均价格8元,而非全年1-12月平均价格9元
举例
【例题•2021年单选题/更改发行日后】2×20年4月1日(发行日),甲公司对外发行2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21年7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甲公司1股新发行的股份。2×20年度,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6000万股,发行日(4月1日)开始计算的每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0元,2×20年度甲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20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是多少 解析: (1)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x行权价格)/当期普通股市场价格=2000-(2000x8)/10=400(万股) (2)甲公司2020年稀释股每股收益=5800/(6000+400x9/12)=0.92(元/股)
(难点)限制性股票
等待期的基本每股收益
1.现金股利可撤销
①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②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性质上属于或有可发行股票,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当包括在内)
例题·2022年单选题 甲公司2×20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为5000万股。2×20年3月1日吸收外部投资者的现金增资,新增600万股普通股。2×20年12月1日授予员工限制性股票60万股,如果无法达到行权条件,该限制性股票将由甲公司按原授予价格回购。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计算2×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即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是( A )。 A.5500万股;B.5505万股;C.5600万股;D.5605万股 【解析】甲公司在计算2×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时分母即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5000+600×10/12=5500(万股)。分母不包含限制性股票股数
解析:为什么“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而不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解答: 因为一旦无法达到解锁条件,则预计无法达到解锁条件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将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其在等待期内应收(或已收)的现金股利,视同未参加股权激励计划,所以分子无须减去当期分配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现金股利可撤销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上市公司规定发放的现金股利可撤销,且预计未来可解锁,则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同时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 ②如果上市公司规定发放的现金股利可撤销,且预计未来不可解锁,则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冲减“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基本原理
①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②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限制性股票由于未来可能被回购,性质上属于或有可发行股票,因此,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不应当包括在内)
解析:“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原因
对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便未来没有解锁,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也无须退回,表明在分配利润时这些股票有了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因此,属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对于被投资方而言) *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上市公司规定发放的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且预计未来可解锁,则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利润分配进行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②如果上市公司规定发放的现金股利不可撤销,且预计未来不可解锁,则分配给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应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股利——限制性股票股利
疑问 为什么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现金股利可撤销的情况下,分子是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而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情况下,分子是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解答 对于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便未来没有达到解锁条件,已分配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也无须退回,表明在分配利润时这些股票有了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属于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其他权益工具。所以,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现金股利不可撤销的情况下,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相反,对于现金股利可撤销的限制性股票,即使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限制性股票预计未来可解锁,进行了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但由于现金股利可撤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持有者仍然承担着将来归还现金股利的现时义务/风险【借: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贷:库存股(分配的现金股利金额)】,在锁定期并不享有与普通股股东相同的权利,所以,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现金股利可撤销的情况下,分子只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
等待期的稀释每股收益 (根据解锁条件而定)
1.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
(1)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的授予日)全部解锁,并参照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行权价格低于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3)解锁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现金股利可撤销)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2.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的(非重点)
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解锁日并据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业绩情况是否满足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 (1)若满足业绩条件的,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2)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举例
【教材例28-4】甲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职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15年1月1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60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股自身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授予价格为每股8元。当日,600名管理人员出资认购了相关股票,总认购款为480000元,甲公司履行了相关增资手续。甲公司估计该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15元。 激励计划规定,这些管理人员从2×15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连续服务3年的,所授予股票将于2×18年1月1日全部解锁;其间离职的,甲公司将按照原授予价格每股8元回购相关股票。2×15年1月1日至2×18年1月1日期间,所授予股票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激励对象因获授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对于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在回购股票时应当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现金股利可撤销)。 2×15年度,甲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不含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数为200万股,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股1元;甲公司估计三年中离职的管理人员合计为80人,当年年末有30名管理人员离职。假定甲公司2×15年度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每股35元。 【解析】: 1.基本每股收益=[5000000-(600-80)x100x1]/2000000=2.47(元/股) 2.稀释每股收益=5000000/{2000000+[600x100-600x100x(8+15x2/3)/35]x12/12}=2.46(元/股) *行权价格=8+15×2/3=18(元)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原理
1.假设企业于期初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以募集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回购合同;合同日晚于期初的,则假设企业于合同日按照自合同日至期末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足量的普通股。 2.假设回购合同已于当期期初(或合同日)履行,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回购本企业股票。比较假设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假设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作为净增加的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再乘以相应的时间权数,据此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分母数。
【教材例28-5】某公司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000万股。20×7年3月2日该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回购合同,承诺1年后以每股5.5元的价格回购其发行在外的240万股普通股。假设,该普通股20×7年3月至12月平均市场价格为5元。 【解析】:回购价5.5元/股>市场价5元/股,具有稀释性 稀释性每股收益=净利润400/[普通股1000+增加的普通股数(240x5.5/5-240)x10/12]=0.39(元/股)
多项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每股收益的列报
重新计算
1.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
举例
【例题•2020年单选题】甲公司2×1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 625万元。2×17年1月1日,甲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3 000万股。2×17年4月1日,甲公司按照每股10元的市场价格发行普通股1 000万股。2×18年4月1日,甲公司以2×17年12月31日股份总额4 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18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2×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是多少? 【解析】: 1.2017年 基本每股收益=5625/(3000+1000x9/12)=1.5(元/股) 2.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2018年净利润/(4000+4000x0.2) 2018年度利润表中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5625/[(3000+1000x9/12)x1.2]=1.25(元/股)
2.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应的程序,向原股票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配售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融资行为
举例
【教材例28-10】某企业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 500万元,20×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000万股。20×7年6月10日,该企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2.5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除权交易基准日为20×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 【解析】: (1)每股理论除权价=(8000x11+2000x6)/(8000+2000)=10(元/股) (2)调整系数=11/10=1.1 (3)调整后的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 (4)调整后的201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500/[(8000+1200)x12/12+800x6/12]=2.5(元/股) *配股筹集的股款=(8 000×0.25)×6=12 000(万元),视为按除权价格10元发行x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即: 发行x股×10元除权价格=12 000,x=1 200(万股) 则配股可以理解为: 期初送股(2 000-1 200)万股 +发行股票1 200万股=800+1 200=2 000(万股)
3.企业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
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的,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①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②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4.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列报